委員會就關於廣播機構的業務守則事宜,向通訊事務管理局提供意見和報告,方式如下:
(a) 定期檢討現時關於電視和聲音廣播的節目、廣告和技術標準的業務守則,並評估有關守則是否符合社會及廣播業不斷轉變的需要;
(b) 研究由通訊事務管理局轉介委員會關於業務守則的事宜;
(c) 根據上述(a)和(b)兩項結果,修訂業務守則,並於有需要時制定新的業務守則;以及
(d) 為新的廣播服務制定業務守則。
* 只提供英文版本
本登記冊乃按《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第616章) 第13條的規定而設。本登記冊所載資料的目的,是披露通訊事務管理局成員的利害關係。日後該等資料的使用,均只可限於上述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