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今日(二零一七年九月四日)公布,經考慮透過意見調查及專題小組討論會收集到的公眾意見,決定檢討業務守則(守則)中規管間接宣傳和產品/服務贊助(一般稱作植入式廣告)的相關條文,務求在可行和適當情況下,放寬現行的規管制度。
因應社會上有關本地免費電視節目(免費電視)服務中的植入式廣告的討論,以及鑑於本地電視市場形勢在新的免費電視持牌機構加入後不斷改變,通訊局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就海外規管免費電視服務的植入式廣告展開研究,並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中至六月底期間進行意見調查,收集公眾對有關議題的取態和意見。通訊局現已完成相關研究及意見調查,有關的結果將有助通訊局考慮植入式廣告規管制度的未來路向。
有關研究結果顯示,現時香港規管植入式廣告的基本原則與海外主要地區所採用的原則大致相若。大部分地區均要求廣告與節目必須明確分開,並對植入式廣告有所規範,包括規定某些類型的節目不能植入廣告,及不能在節目中直接推銷產品和服務,並要避免影響節目的完整性和觀賞樂趣。上述規定與香港的規管要求相似。儘管如此,通訊局認為,現行有關植入式廣告的規定有放寬的空間。
為收集公眾對植入式廣告的取態和意見,通訊局委託了一家獨立的意見調查公司進行全港性的意見調查,並成功訪問了超過1 500名人士。此外,有關意見調查公司亦於二零一七年七月舉辦了六場專題小組討論會,就相關議題收集更深入的意見,其中四場的參加者為公眾人士,一場為電視及電台廣播諮詢計劃(諮詢計劃)1的成員,另一場的參加者為創意產業及媒體界的專業人士2。上述意見調查的報告摘要,以及專題小組討論會參加者的意見摘要已上載至通訊局網頁。有關結果的重點載於附錄。
意見調查的結果及專題小組討論會所收集到的意見顯示,香港觀眾普遍對免費電視節目服務中出現的植入式廣告不覺得反感,但認為有需要規管免費電視節目中的植入式廣告。觀眾對免費電視節目中出現植入式廣告的接受程度,主要受有關的表達手法是否自然和有否影響觀賞趣味等因素影響。此外,觀眾和業界都傾向支持放寬現行規管植入式廣告的規定,從而提升免費電視服務的競爭力,促進業界的整體發展。
通訊局在考慮上述研究及調查的結果後,認為有理據就守則中規管間接宣傳和產品/服務贊助的相關條文展開檢討,務求在可行和適當情況下,放寬相關的規定及限制。
通訊局會着手就修訂守則中的相關條文制訂建議,並會邀請有關持牌機構參與檢討。通訊局亦會根據其諮詢程序指引,就修訂建議諮詢公眾。在檢討過程中,通訊局會一如既往,盡量在保障香港觀眾利益與為持牌機構提供更佳的營商環境之間取得平衡。
通訊事務管理局
秘書處
二零一七年九月四日
附註:
(1) | 諮詢計劃由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負責管理,目的是收集市民對廣播事宜的意見,以協助通訊局制訂能反映社會尺度的規管制度。諮詢計劃的組員均為志願人士。諮詢計劃現由540名不同年齡、性別、職業的人士組成,有關組合與香港人口結構相若。 |
(2) | 參加者包括免費電視持牌機構的代表、廣告商、資深電視製作人及學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