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新聞稿撮述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於二零一三年三月所作的決定:
違反電訊牌照條件
通訊局審議了一宗關於電訊營辦商違反相關牌照規定的個案。
香港電話有限公司和Hong Kong Telecommunications (HKT) Limited(統稱「香港電訊」)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錯誤地(透過銀行)向一部分以信用卡支付月費的寬頻服務及Now TV 服務客戶徵收不正確費用。經考慮過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提交的報告後,通訊局認為香港電訊沒有遵從其綜合傳送者牌照的特別條件第9.1條的規定,該牌照條件規定持牌人須採取一切有效措施以確保向用戶徵費的準確和可靠性。此外,香港電訊亦沒有遵從它已承諾遵從的《關於電訊服務帳單資料及收取帳款的實務守則》(實務守則)第10段的要求,採取一切合理的,必要和實用的步驟,確保向用戶徵費的信息是真實及無錯。
經考慮過個案的各種情況和所有因素後,通訊局決定向香港電訊發出強烈勸喻,促請它嚴格遵守其綜合傳送者牌照的特別條件第9.1條的規定。香港電訊亦被提醒要嚴格遵守「實務守則」第10段的要求。個案詳情請參閱《通訊局決定 》 (只提供英文版本)。
投訴個案
通訊局亦審議了三宗投訴個案,有關個案涉及廣播持牌機構違反相關牌照條件和業務守則中關於節目和廣告標準的規定:
有關個案詳情載於附錄。
通訊事務管理局
秘書處
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