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今日(二零一四年一月三日)公布,決定不就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香港電視網絡」)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收購China Mobile Hong Kong Corporation Limited(「CMHKC」)100%股權一事(下稱「該收購」)按《電訊條例》第7P條展開調查。通訊局的決定是基於對該收購的評估,認為該收購不會引起具有或相當可能具有大幅減少在相關電訊市場中的競爭的效果的憂慮。
香港電視網絡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公布將會推出Over-the-Top(「OTT」)及流動電視服務的計劃。按該項計劃,香港電視網絡已於同日透過其全資附屬公司Talent Ascent Limited,從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中移動香港」)完成收購CMHKC的100%股權。中移動香港為香港五家流動網絡營辦商之一。
《電訊條例》下的第7P條規管涉及傳送者牌照持有人的合併與收購。由於CMHKC持有按《電訊條例》所發出的綜合傳送者牌照,故此該收購構成「傳送者牌照持牌人作出的改變」,因而啟動《電訊條例》第7P條的執行。按《電訊條例》規定,當一項交易屬第7P條的管轄範圍時,通訊局可於知道或理應知道(以較早者為準)有關交易完成後的兩個星期內展開調查,以決定該項交易是否具有或相當可能具有大幅減少電訊市場中的競爭的效果。
根據CMHKC所持有的綜合傳送者牌照,該公司獲指配特高頻頻帶內678兆赫至686兆赫的一條頻寬為8兆赫的數碼頻道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三十日為止,以提供廣播類流動電視服務及公共流動無線電通訊服務。
通訊局發言人表示:「在考慮該收購會否引起影響競爭的憂慮以至須根據《電訊條例》第7P條展開調查時,通訊局認為相關的電訊市場應該是廣播類流動電視服務市場、流動電視服務市場(亦包含串流類流動電視服務),以及流動電訊服務市場。」
發言人補充:「就廣播類流動電視服務市場而言,CMHKC至今是唯一一家營辦商獲指配頻譜以提供有關服務。雖然CMHKC的擁有權有所改變,但該收購後相關市場的競爭環境並沒有改變;因此,通訊局認為該收購在廣播類流動電視服務市場中沒有引起任何大幅減少市場競爭的效果。」
發言人解釋:「至於包含廣播類流動電視服務及串流類流動電視服務的流動電視服務市場,由於目前只有五家現有流動網絡營辦商(包括中移動香港)提供有關服務,香港電視網絡並無參與其中,因此上述評估亦得以成立。當CMHKC脫離中移動香港而成為香港電視網絡集團旗下公司後,中移動香港仍可根據其現有的綜合傳送者牌照繼續提供串流類流動電視服務,而CMHKC亦成為流動電視服務市場中一家新的獨立營辦商。從這個角度來看,儘管市場參與者的總數維持於六家,但CMHKC在該收購後成為一家獨立營辦商,流動電視服務市場內的競爭可說是增強了而非被減弱。通訊局的結論是,該收購在流動電視服務市場中沒有引起任何大幅減少競爭的效果。」
發言人表示:「至於流動電訊服務市場方面,該收購亦無引起影響競爭的憂慮。香港電視網絡在該收購前並無參與這市場,該公司亦已向通訊局確認無意在該收購後參與此市場。中移動香港在該收購後仍會按其現有的綜合傳送者牌照,繼續提供流動電訊服務。CMHKC雖因所持有的綜合傳送者牌照獲授權提供流動電訊服務,但該公司事實上於該收購前並沒有在該牌照下提供該等服務;因此,流動電訊服務市場的競爭環境在該收購前後維持一致。通訊局因而認為該收購在流動電訊服務市場沒有引起任何大幅減少競爭的效果。」
通訊局的發言人總結:「通訊局經評估該收購前後的競爭環境,認為就上述相關的電訊市場而言,該收購不大可能導致市場結構出現改變或增加市場集中度。因此,通訊局決定不會就該收購按《電訊條例》第7P條展開調查。」
通訊事務管理局
秘書處
二零一四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