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今日(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刊登公告,邀請公眾人士就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香港電視)的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免費電視牌照申請)發表意見。(請參閱有關公告)
該公告所載的申請詳情由香港電視提供。發出該公告,不代表通訊局或政府確認申請詳情的真實性,或以任何方式接納、核准、允許或同意申請內有關投資承諾、節目安排及傳送方式等任何範疇。該公告的內容不會影響或損及通訊局或政府的任何權力、職責、酌情權和權利。
除了在憲報刊登公告外,通訊局亦在兩份本地報章(即明報及南華早報)及通訊局網頁上刊登有關公告。
通訊局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一日收到香港電視的有關申請。通訊局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就該申請作出建議前,會根據《廣播條例》(第562章)、通訊局就免費電視牌照申請發出的指南,以及既定程序,處理該宗申請。根據《廣播條例》第10(1)條,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出。
此外,通訊局須按照《廣播條例》第9(3) 條在憲報刊登公告,列明申請人的名稱、申請人所申請的牌照的類別以及通訊局認為合適的其他詳情,以諮詢公眾對有關申請的意見。
公眾人士可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七日或之前,以下列形式向通訊局提交意見:
郵寄: |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 胡忠大廈20樓 通訊事務管理局 |
傳真: | (852) 2507 2219 |
電郵: | consultation-hktv@ofca.gov.hk |
除非遞交意見書的人士特別指明,否則,所有接獲的意見書均不會以機密的形式處理。通訊局可能會以任何形式複製和發表意見書的全部或部分內容(指明為機密資料者除外),而不會徵求遞交意見書的人士同意或向遞交意見書的人士發出確認。
通訊事務管理局
秘書處
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