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 通讯事务管理局的主要工作回顾
广播
6.1 监察新推出的免费电视服务
香港电视娱乐推出服务香港电视娱乐由2016年4月2日起使用固定网络和频谱提供持牌免费电视服务。截至2017年3月底,香港电视娱乐提供两条数码频道,即一条24小时中文频道及一条17小时英文频道。
奇妙电视推出服务2016年5月31日,行会决定向奇妙电视正式批出为期12年的牌照,通讯局一直监察奇妙电视推出的免费电视服务。奇妙电视由2017年5月14日起使用固定网络正式推出一条24小时中文频道,并须于2018年5月30日或之前推出一条英文频道。
2016年6月,奇妙电视向通讯局提出申请,让其除可使用固定网络外,亦可使用频谱传送其持牌免费电视服务。通讯局以使用频谱传送服务的另外两家免费电视持牌机构须遵守的节目规定及投资承诺为基准,要求奇妙电视遵守相若的规定,以确保奇妙电视如获通讯局批准使用频谱为新增传送模式后,将与其他使用频谱传送服务的免费电视持牌机构在公平的环境下营运。经多轮商讨后,奇妙电视在2017年1月表示暂时专注以固定网络推出免费电视服务。通讯局应奇妙电视的要求,暂缓处理其申请。待奇妙电视可就指配频谱的附加条件与通讯局重启商讨时,通讯局会继续处理其申请。
6.2 免费电视牌照申请事宜
香港电视的牌照申请事宜通讯局于2014年4月收到香港电视的免费电视牌照申请,并于2016年1月就香港电视的免费电视牌照申请向行会提交评核结果及建议。
行会于2016年9月同意通讯局的建议,决定给予香港电视更多时间提交《广播条例》下所需资料,并邀请通讯局待香港电视提供所需资料后,再就其申请向行会提交建议。通讯局于行会作出决定后,提醒香港电视尽快向通讯局提交相关资料。香港电视于2016年11月作出回应,向通讯局提交部分补充资料。通讯局在审视有关资料后,于同年12月要求香港电视尽快提供其余所需资料供通讯局审核。截至2017年3月底,通讯局仍在等待香港电视提供相关资料。
永升的牌照申请事宜通讯局于2015年4月收到永升的免费电视牌照申请。截至2017年3月底,有关申请仍在处理中29。
凤凰香港的牌照申请事宜通讯局按照《广播条例》和既定程序处理凤凰香港于2016年5月提交的免费电视牌照申请,包括分析整理在公众咨询期间收集到的意见,以及要求凤凰香港提交所需的补充资料。通讯局亦聘请了一间独立顾问公司进行市场分析和撰写顾问报告,协助评估如有关申请获行会批准,凤凰香港加入市场将对本地电视市场和整体广播业可能带来的影响30。
6.3 收费电视牌照续期事宜
有线电视的收费电视牌照于2017年5月31日届满。通讯局经考虑有线电视的表现的整体评核结果和在公众咨询期间收集的公众意见后,于2016年4月就牌照续期申请向行会呈交建议。行会接纳通讯局的建议,于2016年12月13日决定有线电视的收费电视牌照由2017年6月1日起获续期12年。在其续期牌照持牌机构建议书中,有线电视承诺于2017至2023年六年内投资共34.47亿港元,并会进一步改善客户服务和销售手法,包括处理终止服务的安排和跟进客户投诉的程序。
6.4 非本地及其他须领牌电视牌照续期事宜
在报告期内,通讯局批准以下非本地电视牌照及为香港的酒店房间提供电视节目服务的其他须领牌电视牌照续期的申请:
非本地电视牌照- Auspicious Colour Limited
- 酒店置业有限公司
- Cityability Limited
- 丰鸿投资有限公司31
- 康得思酒店(香港)有限公司
- 恩雨之声有限公司
同时,通讯局接纳华娱卫视广播有限公司和栢兆有限公司基于商业决定交还其非本地电视牌照。
6.5 就规管免费电视服务间接宣传和赞助所进行的研究及调查
因应社会对免费电视节目内的间接宣传和产品/服务赞助的讨论,以及鉴于本地电视市场形势在新持牌机构加入后不断改变,通讯局于2016年6月决定加快就海外规管免费电视服务的间接宣传和赞助所作的研究,并展开调查,以收集公众对有关议题的取态和意见。通讯局委托了一家独立意见调查公司进行全港性的住户意见调查,并访问了不少于1 500名人士。
就海外规管免费电视服务的间接宣传和赞助所进行的研究已于2017年3月完成,而旨在收集公众对有关议题的取态和意见的调查则于2017年2月中至2017年6月底进行。研究结果和意见调查及专题小组讨论的结果,将有助通讯局考虑间接宣传和赞助的规管制度的未来路向32。
6.6 在免费电视服务的新闻节目中提供手语传译
通讯局在处理无线的牌照续期过程中,得悉听障人士对于在新闻节目中提供手语传译的需求日增。通讯局经考虑无线对相关需求的回应,认为审慎起见,应先进行检讨,于正式推行在新闻节目中提供手语传译的规定前,研究有何措施可解决在实行有关规定和恪守节目守则方面的问题,并建议于无线的续期牌照生效日期(2015年12月1日)起两年内完成检讨。
无线的免费电视牌照获得续期后,通讯局随即成立了一个包括听障人士团体和相关政府决策局代表的专责小组研究相关课题,包括设有手语传译的新闻节目的形式、表达手法、编排和时间、合资格手语传译员的供应,以及如何恪守新闻节目准确无误的规定等。专责小组制订了一套建议,并已就建议咨询无线及其他免费电视持牌机构33。
6.7 处理有关广播服务的投诉
投诉处理概览
在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期间,通讯局共处理了1 856个关于广播机构播出的材料的投诉个案(涉及17 078宗投诉)34,与上年度同期的投诉数目比较(1 999个个案,14 992宗投诉),个案数目减少7%,投诉宗数却增加14%35。在报告期内按广播服务和广播机构分类的已获处理投诉个案数字分别见图16和图17。
图16:在2016/17年度按广播服务分类的已获处理投诉个案分布图
广播服务分类 | 个案数目 | 投诉宗数 | 百分比 (%) |
---|---|---|---|
免费电视 | 1 132 | 15 244 | 61.0 |
收费电视 | 126 | 169 | 6.8 |
声音广播 | 165 | 204 | 8.9 |
多个服务类别 | 212 | 1 160 | 11.4 |
港台(电台) | 119 | 127 | 6.4 |
港台(电视) | 102 | 174 | 5.5 |
图17:在2016/17年度按广播机构分类的已获处理投诉个案
广播机构 | 投诉个案数目 | 投诉宗数 |
---|---|---|
亚视 | 26 | 41 |
无线 | 957 | 14 939 |
香港电视娱乐 | 143 | 257 |
有线电视 | 31 | 32 |
电盈媒体 | 61 | 82 |
无线网络电视 | 19 | 19 |
商台 | 152 | 187 |
新城 | 9 | 12 |
DBC | 4 | 5 |
港台(电视) | 102 | 174 |
港台(电台) | 119 | 127 |
多家广播机构 | 233 | 1 203 |
总计 | 1 856 | 17 078 |
在通讯局处理的所有投诉个案中,通讯事务总监根据通讯局所授予的权力,处理了1 826个个案(涉及16 559宗投诉)。该等投诉涉及轻微违规,或其指控并不构成违例情况,或不属《广播(杂项条文)条例》第11(1)条的适用范围(即指控涉及的事宜不受相关法例、牌照条件或业务守则规管)。通讯局则处理了30个个案(涉及519宗投诉)。通讯局在报告期内处理的投诉详情见图18。
图18:通讯局与通讯事务总监处理的投诉的结果
属于 《广播(杂项条文)条例》 第11(1)条范围 | 不属 《广播(杂项条文)条例》 第11(1)条范围 | 总计 | ||||
---|---|---|---|---|---|---|
成立 | 不成立 | 通讯事务总监 | ||||
通讯局 | 通讯事务总监 | 通讯局 | 通讯事务总监 | |||
个案数目 | 24 | 150 | 6 | 1 261 | 415 | 1 856 |
投诉宗数 | 176 | 213 | 343 | 2 343 | 14 003 | 17 078 |
在通讯局处理的30个投诉个案中,63%的个案与免费电视服务有关,按广播服务分类的投诉个案数字见图19。
图19:按广播服务分类并由通讯局处理的投诉个案
广播服务分类 | 个案数目 | 投诉宗数 | 百分比 (%) |
---|---|---|---|
免费电视 | 19 | 164 | 63.3 |
收费电视 | 1 | 1 | 3.3 |
声音广播 | 2 | 3 | 6.7 |
多个服务类别 | 4 | 342 | 13.4 |
港台(电视) | 3 | 8 | 10.0 |
港台(电台) | 1 | 1 | 3.3 |
有关被投诉广播材料的性质,在通讯局处理的投诉个案中,25个与节目有关,而五个则与牌照条件有关;当中24个投诉个案成立。在投诉成立的个案中,九个个案涉及间接宣传及/或产品/服务赞助;五个个案涉及持牌机构违反牌照规定;三个个案涉及新闻节目内容须准确无误的规定或有关个人意见节目的规定;三个个案涉及节目内的用语;两个个案涉及不雅的节目内容;一个个案涉及恐怖素材,而余下一个个案则涉及污蔑的言论。
通讯局就成立的投诉个案向有关的持牌机构施加两项罚款(分别为20万元及15万元),发出两次「严重警告」、三次「警告」、四次「强烈劝谕」及九次「劝谕」。通讯局在2016/17年度内就投诉个案所作出的裁决见图20。
图20:通讯局在2016/17年度就投诉个案作出的裁决
通讯局的决定 | 亚视 | 无线 | 香港 电视娱乐 | 电盈媒体 | 无线 网络电视 | 商台 | 新城 | 港台 | 总计 |
---|---|---|---|---|---|---|---|---|---|
无须跟进 | 2 | 5 | 3 | 0 | 3 | 0 | 1 | 0 | 14註1、2 |
劝谕 | 0 | 1 | 4 | 1 | 0 | 1 | 0 | 2 | 9 |
强烈劝谕 | 0 | 1 | 1 | 0 | 0 | 0 | 0 | 2 | 4 |
警告 | 0 | 2 | 0 | 0 | 1 | 0 | 0 | 0 | 3註3 |
严重警告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2 |
罚款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2 |
总计 | 2 | 13 | 8 | 1 | 4 | 1 | 1 | 4 | 34註1、2及3 |
註1: 三个不成立的投诉个案涉及两家持牌机构(即无线和无线网络电视),通讯局没有向两家有关持牌机构采取跟进行动。
註2: 通讯局没有对五个成立的投诉个案涉及的持牌机构采取跟进行动,原因是通讯局已在不同情况下采取相关规管或跟进行动。
註3: 一个成立的投诉个案涉及两家持牌机构(即无线和无线网络电视),通讯局分别向两家持牌机构发出警告。
电讯
6.8 重新指配在1.9–2.2吉赫频带内的频谱
2013年11月,通讯局公布就1.9–2.2吉赫频带内118.4兆赫频谱在2016年10月21日先前的指配期届满时,采用行政指配兼巿场主导的混合方案重新指配有关频谱的决定。在混合方案下,三个固有受配人已透过行使优先权获重新指配69.2兆赫频谱,而余下的49.2兆赫频谱已在2014年12月推出拍卖。两个固有受配人及一家之前未获指配任何有关频谱的流动网络营办商成功投得该49.2兆赫频谱。全部有关频谱的新指配期为15年,由2016年10月22日起至2031年10月21日止。
总括而言,在118.4兆赫的频谱中,有29.6兆赫频谱由2016年10月起易手。为协助流动网络营办商顺利移交上述频谱,通讯办于2015年3月成立了包括所有流动网络营办商代表的技术工作小组,以协调重新指配频谱所涉及的技术事宜,并讨论相关的技术安排。通过技术工作小组的努力及所有流动网络营办商的合作,是次因重新指配频谱而引致的频谱移交已于2016年10月22日零时零分顺利及无缝地完成,令公众人士可继续享用畅通无阻的流动服务。
6.9 重新指配在900兆赫及1 800兆赫频带内的频谱
现时已指配作公共流动电讯服务用途的552兆赫频谱中,在900兆赫频带内49.8兆赫的频谱及在1 800兆赫频带内148.8兆赫的频谱的现有指配期将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期间届满。为订定重新指配频谱及相关的频谱使用费的安排,通讯局联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进行了两轮公众咨询。经详细考虑第一轮咨询所收到的看法和意见,以及外聘顾问进行技术顾问研究的结果,通讯局认为有充分理据采纳行政指配兼市场主导的混合方案,以作进一步咨询。建议给予固有频谱受配人优先权获重新指配部分频谱,旨在保障港铁范围内4G服务及全港的2G话音服务。第二轮公众咨询在2017年2月至5月期间进行。在详细检视第二轮咨询收到的看法和意见后,通讯局计划在2017年年底左右公布就重新指配频谱安排的决定。
6.10 更有效使用八位号码计划的措施
香港自1995年起一直采用八位电讯号码计划。由于过去20年,电讯业持续发展,加上流动通讯服务越趋普及,如不采取纾缓措施,可供编配作流动服务之用的号码估计最早会在2018年年底用罄。有见及此,通讯局建议透过善用现行的八位号码计划,腾出更多号码组供编配作流动服务之用。有关公众咨询已于2015年10月至12月进行,就五项建议措施征询公众意见,务求确保善用八位号码计划,以应付日增的流动号码需求。经考虑业界及有兴趣人士的看法和意见,加上有需要确保有足够的号码资源可供使用,以配合未来数年5G流动技术的发展,通讯局于2016年6月24日公布决定采用全部五项建议措施,并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即把编配额外号码时营办商须符合的使用率门槛由70%提高至75%)已于2017年1月1日顺利实施。当这五项措施分三个阶段全部实施后,将合共有额外1 572万个号码可编配作流动服务之用。预计这些在八位号码计划内的号码足可应付流动服务在可见将来的需求。
6.11 检讨根据全面服务责任提供的公众收费电话机数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面服务责任所涵盖的公众收费电话机约有3 100个。固定和流动服务供应商须按《电讯条例》第35B条设立的全面服务补贴制度,分担在全面服务责任下提供公众收费电话机所需的费用。2014年,电讯业界支付的公众收费电话机补贴额为2,160万港元。
由于香港的流动电话普及率高,市民几乎完全依赖流动电话打出电话或发送讯息,公众收费电话机近年的需求因而持续减少,在全面服务责任下的公众收费电话机几乎全部录得亏损。根据2014年和2015年的数据,约56%的公众收费电话机使用率极低,每日平均收入不多于一港元。
通讯办自2016年下半年开始与电讯业界商讨作出检讨,以期把合资格获得全面服务补贴的公众收费电话机数目减少至合理水平,从而减低电讯服务供应商把全面服务补贴费用透过提高服务收费转嫁给客户的压力。整项检讨预计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36。
6.12 广播类流动电视服务(流动电视服务)的规管
2014年1月,流动电视服务综合牌照(流动电视牌照)的持牌人香港流动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香港流动电视网络)向通讯办表示拟将原本采用的中国移动多媒体广播(CMMB)制式转换为数码地面多媒体广播(DTMB)制式,来传送其流动电视服务。
鉴于本港采用DTMB制式提供免费数码地面电视服务,通讯局认为,如香港流动电视网络转用DTMB制式而没有实施有效的技术措施,本港超过5 000个指明处所的观众将接收到其流动电视服务,因而须根据《广播条例》的发牌规定,领有免费电视牌照及/或收费电视牌照。
香港电视和香港流动电视网络就通讯办的上述立场向法庭提出司法复核许可申请。原讼法庭于2015年9月裁定通讯办胜诉(法庭判决),并驳回该司法复核。其后,香港电视要求通讯办处理香港流动电视网络提出有关使用数字视频广播―地面2制式提供流动电视服务的建议(申请)。截至2017年3月底,香港电视与通讯办仍继续商讨此事37。
通讯局及通讯办将继续协助香港流动电视网络提供恪守法庭判决及《广播条例》和《电讯条例》相关法定要求的流动电视服务。
6.13 电讯牌照费下调
2012年11月,通讯局与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发表联合声明,公布决定把综合牌照下每100个顾客接驳点的接驳费用由800元调低至700元,以及把公共无线电通讯服务牌照(传呼服务)和服务营办商牌照(第三类服务)下每100个移动电台须缴付的移动台费用由800元减至700元。新牌照费在完成立法程序后,已于2013年3月1日起生效。2013年2月,香港电话有限公司及HKT就通讯局与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调低牌照费的决定提出司法复核许可申请。虽然原讼法庭及上诉法庭分别驳回有关的司法复核及上诉申请,但香港电话有限公司及HKT获得向终审法院上诉的许可,聆讯将于2017年11月30日进行。
6.14 处理与电讯服务有关的投诉
由于电讯市场已全面开放且竞争激烈,通讯局采取较为宽松的规管模式。若消费者提出的投诉个案具充分表面证据证明某电讯营办商可能违反《电讯条例》、牌照条件或其他通讯局具有司法管辖权执行的相关法例(即《商品说明条例》及《竞争条例》),通讯局会进行调查。至于其他不涉及违反《电讯条例》、牌照条件或其他相关法例的消费者投诉,电讯营办商有责任与客户解决其投诉的事宜。通讯局关注并监察所有接获的消费者投诉,如察觉有任何系统性的问题,会采取适当行动。
在报告期内,通讯局共接获2 183宗关于电讯服务的消费者投诉,较去年2 466宗投诉减少了11.5%。当中1 181宗(54.1%)与流动通讯服务有关;589宗(27%)与互联网服务有关;362宗(16.6%)与固网服务有关;22宗(1%)与对外电讯有关;以及19宗(0.9%)与其他服务有关。就投诉性质而言,在通讯局接获的投诉中,关于客户服务质素的投诉占最多(524宗或24%),而关于网络服务质素(340宗或15.6%)和帐单争议(310宗或14.2%)的投诉分别占第二和第三位。
通讯局在报告期内接获按电讯服务类别和投诉性质分类的投诉个案数字分别见图21和图22。
图21:通讯局在2016/17年度接获各类电讯服务投诉个案
电讯服务类别 | 个案数目 |
---|---|
流动通讯 | 1 181 |
互联网 | 589 |
固网 | 362 |
对外电讯 | 22 |
其他 | 19 |
资料不详 | 10 |
图22:通讯局在2016/17年度接获各种性质投诉个案
投诉性质 | 个案数目 |
---|---|
客户服务质素 | 524 |
网络服务质素 | 340 |
帐单争议 | 310 |
合约争议 | 259 |
终止服务争议 | 198 |
其他 | 552 |
在接获的2 183宗投诉个案中,2 145宗(98.3%)不属通讯局的管辖范围,余下的38宗(1.7%)个案则可能涉及违反《电讯条例》或牌照条件。这些个案大多数与电讯营办商难以进入楼宇提供服务及销售行为有关。经调查后如发现投诉成立,通讯局会对有关电讯营办商采取规管行动。
通讯局在报告期内接获可能涉及违反《电讯条例》或牌照条件按电讯服务类别和投诉性质分类的投诉个案数字分别见图23和图24。
图23:通讯局在2016/17年度接获各类电讯服务投诉个案
电讯服务类别 | 个案数目 |
---|---|
固网 | 36 |
流动通讯 | 2 |
互联网 | 0 |
对外电讯 | 0 |
其他 | 0 |
图24:通讯局在2016/17年度接獲各種性质投诉個案
投诉性质 | 个案数目 |
---|---|
难以进入楼宇 | 36 |
销售行为 | 2 |
通讯局注意到过去数年的消费者投诉主要关乎电讯服务合约争议、流动通讯帐单震撼、收费流动内容服务和公平使用政策。通讯局与电讯业界及香港通讯业联会合作,采取不同措施处理该等投诉,包括发出供电讯服务持牌人自愿遵从的电讯服务合约业界实务守则、实施预防流动通讯帐单震撼的措施、公布一套规管电讯服务供应商实施公平使用政策的强制性指引,以及发出属自愿性质的业界实务守则以规管流动内容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情况。此外,通讯办由2016年11月起在其网站刊载现时主要家居宽频服务供应商就消费者提出终止服务申请所采取的安排。所刊载的资料可让消费者更加了解不同的服务供应商现时的终止服务安排,应有助减少有关终止服务事宜的合约争议。通讯局在报告期内接获的上述各类投诉个案的数目见图25。
图25:通讯局在2016/17年度接获的消费者投诉个案数目
消费者投诉类别 | 投诉个案数目 |
---|---|
合约争议 | 457 |
流动通讯帐单震撼 | 138 |
公平使用政策 | 6 |
收费流动内容服务 | 2 |
6.15 长期实施「解决顾客投诉计划」
这项计划属另类排解纠纷机制,旨在以调解方式解决电讯服务供应商与其住宅/个人顾客之间陷入僵局的计帐争议。调解服务由香港通讯业联会成立的独立调解服务中心(调解服务中心)负责提供,而香港所有主要的电讯服务供应商均自愿参与计划。通讯办对计划的支持包括赞助所需经费、按有关受理准则审核申请,以及监察计划的表现和管治工作。
在报告期内所接获的合资格申请共有71宗,当中41宗在转介予调解服务中心跟进前已获得圆满解决,26宗经调解服务中心调解后亦获得圆满解决,只有一宗个案未能解决,而余下的三宗个案则正由调解服务中心处理。
6.16 执行《商品说明条例》的公平营商条文
《商品说明条例》的公平营商条文禁止商户向消费者提供货品和服务时作出某些订明的不良营商手法。除海关负责执法外,通讯局同时获赋予共享管辖权,就《电讯条例》和《广播条例》下的持牌人作出与提供电讯服务或广播服务有直接关连的营业行为,按《商品说明条例》的公平营商条文执法。两个执法机关已签订谅解备忘录(备忘录),以协调双方在《商品说明条例》的公平营商条文下履行各自的职能,并已发出一套执法指引,就公平营商条文的实施向商户和消费者提供指引。
在报告期间,通讯局共处理457宗根据《商品说明条例》提出的投诉个案。在这些个案中,有373宗因证据不足以怀疑/证实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或因不属《商品说明条例》的规管范围而结案;有16宗个案在通讯局向有关持牌人发出劝谕信敦促该等持牌人注意有关事宜,并改善向消费者销售、供应或推广电讯服务或广播服务的相关营业行为后,亦已结案。至于余下的68宗个案则仍在不同阶段处理中。
6.17 全面实施《竞争条例》
《竞争条例》为跨行业的竞争法例,旨在禁止各行业从事反竞争行为。根据《竞争条例》,通讯局与竞委会获赋予共享管辖权,就在电讯及广播业营运的业务实体的行为,包括涉及电讯业传送者牌照持有人的合并与收购活动,执行《竞争条例》。
根据通讯局与竞委会签订的备忘录,对于属于共享管辖权范围内的事件,通讯局一般会担任主导机关。如事件涉及的问题只有部分属于共享管辖权范围,其余不属于共享管辖权范围,通讯局与竞委会将因应个别情况,讨论和协定处理有关事件的最佳做法。
在报告期内,我们共接获74宗根据《竞争条例》提出的投诉及/或查询个案,当中有72宗已经结案而无须作进一步跟进,有两宗个案则正在处理中。年内,通讯局亦根据《竞争条例》的合并守则检视了一宗交易,最终认为无需就该交易采取跟进行动。
6.18 执行《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
《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订明发送商业电子讯息的规则,包括规定须提供准确的发送人资料和遵守取消接收要求。通讯局根据《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设立了三份《拒收讯息登记册》,供市民登记其号码,以表明拒收商业传真讯息、短讯及/或预录电话讯息。截至2017年3月底,已有超过280万个号码登记在三份登记册上。
2015年10月,通讯局根据《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第38条向一名商业传真发送人送达执行通知,要求他停止再发送违反《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的商业传真讯息。尽管执行通知已经送达,通讯办仍继续接获该发送人发出非应邀传真讯息的举报,显示该发送人可能违反执行通知。根据《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第39条,任何人违反向其送达的执行通知,即属犯罪。2016年5月及7月,该发送人被起诉。2017年1月,裁判法院裁定该发送人违反执行通知的三项控罪成立。
通讯局会继续监察商业电子讯息发送人遵守《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的情况,并理顺程序,以便更有效执法。
6.19 为公共流动服务提供更多频谱
为应付社会对用以提供公共流动服务的频谱的庞大需求,以及让香港为将于2020年左右推出的5G流动服务作好准备,通讯局积极探讨不同方案以提供更多频谱。2017年3月,通讯局公布提供更多无线电频谱的工作计划,以满足2020年及之后的公共流动服务需求。
视乎业界的意向,以及国际/地区是否有经协调的频带规划,通讯局计划最快于2019年提供26吉赫及28吉赫频带内的频谱,作为首批在香港提供5G服务的频谱。
通讯局计划于2017年下半年就腾出3.4-3.7吉赫频带(现时指配作提供固定卫星服务)的建议展开公众咨询,以期在2020年把有关频带重新编配作流动服务用途。
主要规管行动
6.20 惩处广播持牌机构
无线违反《业务守则》2016年5月及11月,通讯局因无线在两个不同的投诉个案中违反电视节目及广告的业务守则内有关规管产品/服务赞助和间接宣传的条文,决定向无线施加罚款15万元及20万元。在该两个个案中,通讯局认为被投诉的节目环节或节目属刻意设计,以宣传相关节目的产品/服务赞助商的产品或服务,包括显眼地展示赞助商的品牌名称和标志,以及称赞有关产品或服务。在有关节目中展示赞助商的产品或服务并不配合编辑需要,令人觉得牵强及/或干扰观赏趣味,明显是为有关赞助商作广告宣传。
因应上述向无线施加15万元罚款的投诉个案及另一个无线违反有关规管产品/服务赞助和间接宣传的条文的投诉个案,无线就《广播条例》的上诉机制和通讯局对两个个案所作的裁决提出司法复核。通讯局会按照既定程序回应有关司法复核。
6.21 惩处电讯持牌机构
柏域资讯顾问有限公司(P&R)未经授权使用接驳短码「1670」提供对外电讯服务。服务营办商牌照1670号持有人P&R未经通讯局事先批准,使用接驳短码「1670」提供对外电讯服务。通讯办进行调查,审视P&R及综合牌照022号持有人新世界电讯有限公司(NWT)(现称香港宽频企业方案有限公司)有否违反牌照条件的规定。在事件中,NWT为P&R提供宿主网络服务和设定网络路由安排,让P&R使用接驳短码「1670」提供对外电讯服务。
经考虑通讯办的调查结果和P&R及NWT的申述后,通讯局裁定P&R违反其服务营办商牌照1670号的特别条件第2.1条,以及NWT违反其综合牌照022号的特别条件第4.1条。该两项牌照条件均规定持牌人须遵守香港号码计划的要求。通讯局决定分别向P&R及NWT发出警告,告戒两家公司须严格遵守其牌照条件。
HKT逾期提交规管会计报告尽管通讯办多次发出催办通知,综合牌照008号持有人HKT在超逾通讯办所发出的《会计手册》订明的限期9至20个月后才提交2014及2015财政年度的未经审计及经审计规管会计报告。
经考虑通讯办的调查结果及HKT的申述,通讯局裁定HKT违反其综合牌照008号的特别条件第5.6条及根据该牌照发出有关须按时提交规管会计报告的通讯局指示。经考虑个案的所有情况后,通讯局向HKT发出警告,告戒HKT以后须严格遵守特别条件第5.6条及通讯局指示。
6.22 惩处商业电子讯息发送人
在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期间,通讯局收到803宗怀疑违反《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的举报,较上年度收到的1 725宗举报数目减少约53%。通讯办在处理该等举报时,会视乎情况,向初犯者发出劝谕信解释《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的规定,或向涉及较严重个案的商业电子讯息发送人发出警告信。在报告期内,通讯办合共发出244封劝谕信及37封警告信。如有个别发送人持续违反《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通讯局会依据该条例发出执行通知,指示发送人采取措施纠正违例行为。任何人不遵从向其送达的执行通知,第一次定罪最高可处罚款10万元。通讯局于2016/17年度并无发出执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