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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 通讯事务管理局的主要工作回顾

广播

6.1 监察新推出的免费电视服务

奇妙电视由2017年5月14日起推出一条24小时中文频道,使用有线电视的混合光纤同轴电缆网络提供其持牌免费电视服务。使用有线电视的大厦内同轴电缆分配系统的楼宇,其住户可接收奇妙电视的免费电视服务。至于本身装有大厦内同轴电缆分配系统的楼宇,当上述系统与有线电视网络互连后,住户便可接收奇妙电视的服务。现时,奇妙电视的覆盖范围占全港住户总数约93%。

根据其免费电视牌照规定,奇妙电视须于2018年5月30日或之前推出一条24小时英文频道。2018年4月,奇妙电视向通讯局申请把推出英文频道的期限延长两个月至2018年7月30日。考虑到这宗个案的独特情况,通讯局给予奇妙电视两个月的宽限期,让其能顺利推出英文频道。奇妙电视已于2018年7月30日推出其英文频道。

6.2 检讨对间接宣传的规管

在2017/18年度,通讯局就电视节目服务中的间接宣传和殡仪馆及相关服务广告的规管进行检讨,目的是为持牌机构提供更佳的营商环境,并同时保障观众和听众的利益。

通讯局在完成检讨后修订相关的业务守则,以放宽对间接宣传的规管。由2018年7月27日起,除新闻节目、时事节目、儿童节目、教育节目、宗教仪式及其他崇拜节目外,持牌机构获准在电视节目中播出间接宣传。通讯局容许持牌机构播出植入式广告(这类间接宣传是指持牌机构在获得报酬或其他有值代价的情况下在节目中展示或使用产品/服务),只要在节目中展示或使用产品/服务时,顾及节目的内容及类别,以自然及不会令人觉得突兀的手法表达,以及没有直接推销或建议使用产品/服务。为保障观众的利益,持牌机构须在节目开始前清楚告知观众节目中含有间接宣传。通讯局亦于同日取消禁止在电视及电台播出殡仪馆及相关服务广告的规定。

6.3 免费电视牌照申请事宜

通讯局于2014年4月收到香港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香港电视」)的免费电视牌照申请,于2016年1月就其申请向行会提交评核结果及建议。行会于2016年9月同意通讯局的建议,决定给予香港电视更多时间向通讯局提交《广播条例》下所需资料,并邀请通讯局待香港电视提供所需资料后,再就其申请向行会提交建议。通讯局于行会作出决定后,就香港电视需提供的资料作跟进。香港电视于2018年3月基于商业考虑撤回其申请。

6.4 非本地及其他须领牌电视牌照

在报告期内,通讯局批准凤凰卫视有限公司的非本地电视牌照续期申请。

同时,通讯局接纳大台网有限公司及Fergurson Hong Kong Limited分别基于商业决定交还其非本地电视牌照及其他须领牌电视牌照。

6.5 处理有关广播服务的投诉

投诉处理概览

在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期间,通讯局共处理了1 866个关于广播机构播出的材料的投诉个案(涉及4 342宗投诉)28,与上年度同期的投诉数目比较(1 856个个案,涉及17 078宗投诉),个案数目轻微增加0.5%,但投诉宗数则大幅减少75%29。在报告期内按广播服务和广播机构分类的已获处理投诉个案数字分别见图15图16

图15:在2017/18年度按广播服务分类的已获处理投诉个案

广播服务分类个案数目投诉宗数百分比 (%)
免费电视 1 147 2 568 61.5
收费电视 111 120 6.0
声音广播 155 180 8.3
多个服务类别 245 1 220 13.1
港台(电台) 134 140 7.1
港台(电视) 74 114 4.0

图16:在2017/18年度按广播机构分类的已获处理投诉个案

广播机构 投诉个案数目 投诉宗数
无线 1 010 2 394
香港电视娱乐 95 113
奇妙电视 36 40
有线电视 47 47
电盈媒体 56 56
无线网络电视 1 1
商台 146 171
新城 9 9
港台(电视) 74 114
港台(电台) 134 140
多家广播机构 258 1 257
总计 1 866 4 342

在通讯局处理的所有投诉个案中,通讯事务总监根据通讯局所授予的权力,处理了1 856个个案(涉及3 588宗投诉)。该等投诉涉及轻微违规,或其指控并不构成违例情况,或不属《广播(杂项条文)条例》第11(1) 条的适用范围(即指控涉及的事宜不受相关法例、牌照条件或业务守则规管)。通讯局则处理了十个个案(涉及754宗投诉)。通讯局在报告期内处理的投诉详情见图17

图17:通讯局与通讯事务总监处理的投诉的结果

项目

属于
《广播(杂项条文)条例》
第11(1)条范围
不属
《广播(杂项条文)条例》
第11(1)条范围
总计
成立不成立通讯事务总监
通讯局通讯事务总监通讯局通讯事务总监
个案数目815721 3323671 866
投诉宗数4302033242 8795064 342

通讯局处理的投诉

在通讯局处理的十个投诉个案中,两个个案与免费电视服务有关(涉及729宗投诉,占通讯局处理投诉总宗数的96.7%),按广播服务分类的投诉个案数字见图18

图18:按广播服务分类并由通讯局处理的投诉个案

广播服务类别投诉个案数目投诉宗数
免费电视 2 729
收费电视 2 2
声音广播 5 22
港台(电台) 1 1

至于被投诉的广播材料的性质,在通讯局处理的投诉个案中,六个与节目有关、三个与广告有关,而余下的一个则与牌照条件有关;当中八个投诉个案成立。在投诉成立的个案中,三个个案涉及节目内的用语;两个个案涉及误导或失实的广告内容;一个个案涉及间接宣传;一个个案涉及在节目内描绘性暴力,而余下一个个案则涉及持牌机构在未获得通讯局批准的情况下没有遵守其牌照的若干规定。

通讯局就成立的投诉个案向相关的广播机构发出一次「严重警告」、一次「警告」、四次「强烈劝谕」及两次「劝谕」。通讯局在2017/18年度内就投诉个案所作出的裁决见图19

图19:通讯局在2017/18年度就投诉个案作出的裁决

通讯局的决定无线有线电视电盈媒体商台新城港台总计
无须跟进 1 1 0 0 0 0 2
劝谕 0 0 0 2 0 0 2
强烈劝谕 1 0 0 1 1 1 4
警告 0 0 0 1 0 0 1
严重警告 0 0 1 0 0 0 1
罚款 0 0 0 0 0 0 0
总计 2 1 1 4 1 1 10

电讯

6.6 重新指配在900兆赫及1800兆赫频带内的频谱

现时已指配作公共流动电讯服务用途的552兆赫频谱中,在900兆赫频带内49.8兆赫的频谱及在1800兆赫频带内148.8兆赫的频谱的现有指配期将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期间届满。

为订定重新指配频谱及相关的频谱使用费的安排,通讯局联同商经局局长于2016及2017年分别进行了两轮公众咨询。经详细考虑在公众咨询中收到的意见,以及外聘顾问进行技术研究的结果,通讯局联同商经局局长于2017年12月公布决定,在现有指配期届满后,采用行政指配兼市场主导的混合模式重新指配频谱,并公布就相关频谱使用费安排所作的决定。

混合模式最能达至重新指配频谱的四个目标,即确保客户服务得以延续、善用频谱、促进有效竞争,以及鼓励投资和推广创新服务。此外,通过赋予现有频谱受配人优先权以获重新指配40%的频谱,可确保在港铁范围内的4G服务及全港的2G话音服务得以延续。

6.7 为公共流动服务提供更多频谱

为满足社会对公共流动服务频谱的庞大需求,并为香港于约2020年推出5G流动服务作好准备,通讯局一直积极探讨不同方案,以在各频带提供更多频谱。2017年3月,通讯局公布在3.5吉赫频带(3.4 – 3.6吉赫)、26吉赫频带(24.25 – 27.50吉赫)及28吉赫频带(27.50– 28.35吉赫)等频带提供更多无线电频谱的工作计划,以满足2020年及之后的公共流动服务(包括5G流动服务)需求。通讯局一直积极跟进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

通讯局亦致力寻找更多频谱,特别是6吉赫以下频带内的频谱,以支援推展5G服务。通讯局尤其积极探讨使用3.3– 3.4吉赫频带(只供室内使用)及4.8 – 5.0吉赫频带在香港提供5G服务。

上述频带内共有4 500兆赫频谱。随着大量频谱的释出,香港将可推出新一代的电讯服务,抓紧新的市场机遇,并能利便各项由5G服务推动的创新智慧城市发展。

6.8 为推出5G流动服务作准备

通讯局在2017年7月至9月期间就3.5吉赫频带进行公众咨询,建议提供3.5吉赫频带内的200兆赫频谱作公共流动服务用途,并以3.6 – 3.7吉赫频带内的100兆赫频谱作为分隔频带。

通讯局亦于2017年8月委聘顾问进行研究,就卫星电视共用天线系统及流动基站共存的技术缓解措施和操作上的预防措施提出建议。顾问研究于2018年1月完成。顾问研究报告内探讨和建议多项可行的缓解措施。该报告已上载通讯办网站。

经审慎考虑在公众咨询中收到的意见、业界回应,以及顾问研究的建议,通讯局于2018年3月28日决定重新编配3.4 – 3.7吉赫频带,将其用途由固定卫星服务(空对地)改为流动服务,以提供公共流动服务。有关编配安排将由2020年4月1日起生效,予受影响的牌照持有人两年的预先通知期。

为腾出现时作固定链路用途的26吉赫频带,通讯局于2017年4月向现有使用者送达通知,知会他们将于两年后撤回其26吉赫频带内现行的频率指配。此举将有助适时释出26吉赫频带及28吉赫频带(现时尚未使用)的频谱,以便由2019年4月1日起可用于5G服务。

2017年12月,通讯局邀请本地业界及其他有兴趣人士就使用26吉赫及28吉赫频带内的4 100兆赫频谱在香港提供5G流动服务提交意向书,藉以收集各界的意见。经检视上述邀请所收到的意见书后,通讯局联同商经局局长于2018年7月就建议编配26吉赫及28吉赫频带予流动服务及相关频谱指配和频谱使用费的建议安排展开公众咨询。视乎所收到的意见,通讯局及商经局局长计划在2018年年底或之前公布各自就26吉赫及28吉赫频带的编配及相关频谱指配和频谱使用费的安排所作的决定,务求可在2019年第一季指配有关频谱以提供5G服务。

视乎进一步公众咨询的结果,通讯局的目标是在2018年年底或之前就所有可供使用频谱的指配安排作出决定。

除提供频谱外,通讯局一直鼓励和推动业界进行5G技术和应用测试,为香港推出5G流动服务作更佳准备。截至2018年3月31日,通讯局向设备供应商及流动网络营办商合共发出七个测试许可证。

6.9 促进无线物联网服务的发展

物联网是新兴技术,提供通讯平台及服务让各式各样的互联智能装置无须经人手操作而能自动产生、交换和处理数据。通讯局于2017年8月就设立新的无线物联网牌照的建议进行业界咨询。有关建议获得业界普遍支持。

经仔细考虑所收到的意见,通讯局于2017年12月1日公布设立可使用920–925兆赫共用频带以提供无线物联网平台及服务的新牌照制度,为香港迎接物联网和5G流动服务新时代及日后智慧城市的各项应用奠定基础。截至2018年3月,通讯局已发出两个无线物联网牌照。

6.10 加强流动虚拟网络营办商的发牌和规管制度

为确保流动虚拟网络营办商(流动虚拟网络商)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从而保障消费者权益,通讯局推行措施,加强流动虚拟网络商的发牌和规管制度。2017年9月,经考虑业界和相关持份者的意见,通讯局发出《流动虚拟网络营办商停止服务安排的业务守则》,在流动虚拟网络商停止服务时,为持牌人提供实务指引,以加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业务守则载列多项规定,确保流动虚拟网络商及其宿主流动网络营办商能够互相协调,以处理停止服务的安排,并确保流动虚拟网络商停止服务前,给予合理的预先通知予受影响的用户和公众,以便受影响的用户适时作出安排,减低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6.11 实施更有效使用八位号码计划的措施

通讯局已于2015年10月至12月进行公众咨询,就五项建议措施征询公众意见,务求透过更有效使用八位号码计划,以满足日增的流动号码需求。经考虑业界及有兴趣人士的意见,加上有需要确保有足够的号码资源可供使用,以配合未来5G流动技术的发展,通讯局于2016年6月24日公布决定采用全部五项建议措施,并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分别于2017年1月1日及7月1日顺利实施,营办商在获编配额外号码前须符合的使用率门槛已由70%(在2017年1月1日之前采用)提高至80%(由2017年7月1日起采用)。自2017年7月实施第二阶段的措施后,通讯局已开始编配以「4」、「7」及「8」为首的流动号码予流动服务供应商。由2018年2月起,以上述号码为首的流动号码已指配予用户。当这五项措施分三个阶段实施后,将合共有1 572万个额外号码可编配作流动服务之用,预计这些额外号码足可应付流动服务在可见将来的需求。

6.12 检讨根据全面服务责任提供的公众收费电话机数目

公众收费电话机是基本的电话服务,由全面服务供应商按其全面服务责任提供。在全面服务责任下提供公众收费电话机服务的成本,由固定及流动服务营办商分担。鉴于对公众收费电话机服务的需求近年持续减少,通讯局于2017年6月29日公布展开检讨,以决定在全面服务责任下的公众收费电话机的合理数目。

检讨所针对的是使用率极低(即每日平均收入不多于一元)的公众收费电话机。在进行检讨时,相关持份者(就室内公众收费电话机而言,包括场地拥有人;就电话亭公众收费电话机而言,包括区议会)会参与其中,务求在充分顾及有关地点或地区的特定需要和相关考虑因素后,才就有关的公众收费电话机是否从全面服务责任下剔除作出决定。

就室内公众收费电话机而言,咨询场地拥有人的工作已于2018年2月完成。合共约35%的室内公众收费电话机将从全面服务责任下剔除。就电话亭公众收费电话机而言,咨询区议会的工作已于2018年3月展开,预计整项检讨将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

6.13 下调电讯牌照费

2012年11月,通讯局与商经局局长发表联合声明,公布决定把综合牌照下每100个顾客接驳点的接驳费用由800元调低至700元,以及把公共无线电通讯服务牌照(传呼服务)和服务营办商牌照(第三类服务)下每100个移动电台须缴付的移动电台费用由800元减至700元。新牌照费在完成立法程序后,已于2013年3月1日起生效。2013年2月,香港电话有限公司及HKT(香港电话和HKT)就通讯局与商经局局长调低牌照费的决定(该决定)申请提出司法复核的许可。司法复核程序最终上达终审法院。终审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颁下判决,裁定香港电话和HKT上诉得直,以及宣告作出该决定的一方犯了法律上的错误30。为落实终审法院的判决,通讯局联同商经局局长已按照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修订的财务安排检讨牌照费水平。通讯局将于来年继续跟进有关事宜31

6.14 处理有关电讯服务的投诉

由于电讯市场已全面开放且竞争激烈,通讯局采取较为宽松的规管模式。若消费者提出的投诉个案具充分表面证据证明电讯营办商可能违反《电讯条例》、牌照条件或其他通讯局具有司法管辖权执行的相关法例(即《商品说明条例》及《竞争条例》),通讯局会进行调查。至于其他不涉及违反《电讯条例》、牌照条件或其他相关法例的消费者投诉,电讯营办商有责任与客户解决其投诉的事宜。通讯局关注并监察所有接获的消费者投诉,如察觉有任何系统性的问题,会采取适当行动。

在报告期内,通讯局共接获1 980宗关于电讯服务的消费者投诉,较去年2 183宗投诉减少了9.3%。当中1 143宗(57.7%)与流动通讯服务有关;560宗(28.3%)与互联网服务有关;260宗(13.1%)与固网服务有关;八宗(0.4%)与对外电讯有关;以及一宗(0.1%)与其他服务有关。就投诉性质而言,在通讯局接获的投诉中,关于客户服务质素的投诉占最多(496宗或25.1%),而关于帐单争议(332宗或16.8%)和网络服务质素(323宗或16.3%)的投诉分别占第二和第三位。

通讯局在报告期内接获各类电讯服务投诉个案及各种性质投诉个案的数字分别见图20图21

图20:通讯局在2017/18年度接获的各类电讯服务投诉个案

电讯服务类别个案数目
流动通讯 1 143
互联网 560
固网 260
对外电讯 8
其他 1
资料不详 8

图21:通讯局在2017/18年度接获的各种性质投诉个案

投诉性质个案数目
客户服务质素 496
帐单争议 332
网络服务质素 323
合约争议 256
终止服务争议 121
其他 452

在接获的1 980宗投诉个案中,1 976宗 (99.8%) 不属通讯局的管辖范围,余下的四宗(0.2%)个案则可能涉及违反《电讯条例》或牌照条件。这些个案与终止服务后移除电线的安排、难以进入楼宇提供服务、流动号码转携及服务质素不稳定有关。经调查后如发现投诉成立,通讯局会对有关电讯营办商采取规管行动。

通讯局在报告期内接获可能涉及违反《电讯条例》或牌照条件的各类电讯服务投诉个案及各种性质投诉个案的数字分别见图22图23

图22:通讯局在2017/18年度接获的各类电讯服务投诉个案

电讯服务类别个案数目
固网 2
流动通讯 1
互联网 1
对外电讯 0
其他 0

图23:通讯局在2017/18年度接获的各种性质投诉个案

投诉性质个案数目
终止服务后移除电线的安排 1
难以进入楼宇 1
流动号码转携 1
服务质素不稳定 1

通讯局注意到过去数年的消费者投诉主要关乎电讯服务合约争议、流动通讯帐单震撼、收费流动内容服务和公平使用政策。通讯局与电讯业界及香港通讯业联会合作,采取不同措施处理该等投诉,包括发出供电讯服务持牌人自愿遵从的电讯服务合约业界实务守则、实施预防流动通讯帐单震撼的措施、公布一套规管电讯服务供应商实施公平使用政策的强制性指引、发出属自愿性质的业界实务守则以规管流动内容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情况,以及在通讯办网站刊载现时主要家居宽频服务供应商就消费者提出终止服务申请所采取安排的详情。通讯局在报告期内接获的上述各类投诉个案的数目见图24

图24:通讯局在2017/18年度接获的消费者投诉个案数目

消费者投诉类别投诉个案数目
合约争议 377
流动通讯帐单震撼 146
公平使用政策 9
收费流动内容服务 2

6.15 长期实施「解决顾客投诉计划」

这项计划属另类排解纠纷机制,旨在以调解方式解决电讯服务供应商与其住宅/个人顾客之间陷入僵局的计帐争议。调解服务由香港通讯业联会成立的独立调解服务中心(调解服务中心)负责提供,而香港所有主要的电讯服务供应商均自愿参与计划。通讯办对计划的支持包括赞助所需经费、按有关受理准则审核申请,以及监察计划的表现和管治工作。

在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该计划共接获82宗合资格申请,当中42宗在转介予调解服务中心跟进前已获得圆满解决,36宗转介予调解服务中心后获得圆满解决,四宗个案则未能解决。

6.16 执行《商品说明条例》的公平营商条文

《商品说明条例》的公平营商条文禁止商户向消费者提供货品和服务时作出某些订明的不良营商手法。除海关负责执法外,通讯局同时获赋予共享管辖权,就《电讯条例》和《广播条例》下的持牌人作出与提供电讯服务或广播服务有直接关连的营业行为,按《商品说明条例》的公平营商条文执法。两个执法机关已签订谅解备忘录(备忘录),以协调双方在《商品说明条例》的公平营商条文下履行各自的职能,并已发出一套执法指引,就公平营商条文的实施向商户和消费者提供指引。

在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通讯局共处理429宗根据《商品说明条例》提出的投诉个案。在这些个案中,有353宗因证据不足以怀疑/证实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或因不属《商品说明条例》的规管范围而结案;有26宗个案在通讯局向有关持牌人发出劝谕信敦促其注意有关事宜,并改善向消费者销售、供应或推广电讯服务或广播服务的相关营业行为后,亦已结案。至于余下的50宗个案则仍在不同阶段处理中。

6.17 执行《竞争条例》

《竞争条例》为跨行业的竞争法例,旨在禁止各行业从事反竞争行为。根据《竞争条例》,通讯局与竞委会获赋予共享管辖权,就在电讯及广播业营运的业务实体的行为,包括涉及电讯业传送者牌照持有人的合并与收购活动,执行《竞争条例》。

根据通讯局与竞委会签订的备忘录,对于属于共享管辖权范围内的事件,通讯局一般会担任主导机关。如某些事宜既涉及属于共享管辖权的范围,又涉及不属于共享管辖权的范围,通讯局与竞委会将因应个别情况,讨论和协定处理有关事件的最佳做法。

在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我们共接获43宗根据《竞争条例》提出的投诉及/或查询个案,当中41宗已经结案而毋须作进一步跟进,两宗个案仍在处理中。在该年度内,通讯局亦根据《竞争条例》的合并守则检视两宗交易,最终认为毋须就这些交易作进一步跟进。

6.18 执行《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

《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订明发送商业电子讯息的规则,包括规定须提供准确的发送人资料和遵守取消接收要求。通讯局根据《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设立了三份《拒收讯息登记册》,供市民登记其号码,以表明拒收商业传真讯息、短讯及/或预录电话讯息。截至2018年3月底,已有超过280万个号码登记在三份登记册上。

通讯局会继续监察商业电子讯息发送人遵守《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的情况,并理顺程序,以便更有效执法。

主要规管行动

6.19 惩处广播持牌机构

在报告期内,通讯局并无对广播持牌机构作出重大惩处。

6.20 惩处电讯持牌机构

中国移动香港的电讯服务中断

中国移动香港于2017年1月4日及2月26日分别发生两宗网络故障事故,导致其电讯服务中断,当中包括流动话音、数据及多媒体讯息服务。通讯局经考虑个案的所有事实及情况,包括通讯办的调查结果及中国移动香港的申述后,认为中国移动香港在该两宗事故中均未有遵从其综合传送者牌照(牌照号码002号)的一般条件第5.1项的要求,该项条件规定持牌人必须以通讯局满意的方式经营、维持和提供良好、有效率及连续不断的服务。通讯局决定向中国移动香港施加15万元罚款。

中国南方电信(香港)有限公司非法逃避缴付本地接驳费

通讯局完成调查一宗有关非法逃避缴付本地接驳费的个案。对外电讯服务持牌人中国南方电信(香港)有限公司因违反其牌照的特别条件第7.1及8.1项,通讯局向其施加65,000元罚款。

6.21 惩处商业电子讯息发送人

在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期间,通讯局收到677宗怀疑违反《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的举报,较上年度收到的803宗举报数目减少约16%。通讯办在处理该等举报时,会视乎情况,向初犯者发出劝谕信解释《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的规定,或向涉及较严重个案的商业电子讯息发送人发出警告信。在报告期内,通讯办合共发出198封劝谕信及41封警告信。如有个别发送人持续违反《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通讯局会依据该条例发出执行通知,指示发送人采取措施纠正违例行为。任何人不遵从向其送达的执行通知,第一次定罪最高可处罚款10万元。通讯局于2017/18年度并无发出执行通知。

附注:
  1. 为确保运作效率,针对同一事宜或广播内容的类似投诉会归纳为一个个案,作一并处理。
  2. 2017/18年度与2016/17年度所处理的投诉宗数相差甚大,主要是由于2016/17年度一个有关无线当时的「J5」台播放的部分新闻节目只提供简体中文字幕及/或只以普通话播放的投诉个案涉及超过13 000宗投诉。
  3. 终审法院宣告通讯局及商经局局长犯了法律上的错误,错误地理解:
    (a) 《电讯条例》准许当局订定的牌照费,可以包括实质上是对持牌人收取税收的元素;以及
    (b) 《营运基金条例》准许通讯办营运基金的预算包括名义税收或股息,并将此金额视为盈余资金,转拨政府一般收入。
  4. 2018年6月8日,通讯局联同商经局局长发出咨询文件,就调低根据《电讯条例》发出的五类牌照的牌照费及在综合传送者牌照下引入一项新收费项目的建议,征询业界和有兴趣人士的意见。通讯局及商经局局长就有关事宜作出最终决定前,会考虑在公众咨询中所收到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