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 通讯事务管理局的主要工作回顾
广播
6.1 政府检讨电视及声音广播规管制度和通讯局简化行政措施
在2018╱19年度,通讯局协助商经局检讨电视及声音广播规管制度,以回应市场需要及科技发展,使规管架构与时并进。检讨完成后,商经局建议放宽对免费电视、收费电视和声音广播牌照所施加的跨媒体拥有权限制,以及对免费电视牌照所施加的外资控制权限制,并建议取消免费电视及声音广播持牌机构须为非附属公司的规定。商经局于2019年3月向立法会提交《2019年广播及电讯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建议作出法例修订,以落实上述放宽措施。法案委员会已于2019年5月完成该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
除上述由商经局提出的立法建议外,通讯局亦推行多项非立法措施,以配合政府多管齐下促进广播业发展的方向。通讯局于2018年7月修订其业务守则,放宽电视节目服务中对间接宣传的规管,以及取消禁止播放殡仪馆及相关服务广告的规定。以上措施有助业界增加广告来源,并同时保障观众利益。此外,通讯局简化部分行政程序,进一步减轻广播业的规管负担。具体而言,通讯局于2019年1月简化收费电视和声音广播持牌机构须向通讯局作定期汇报的要求,容许持牌机构每季而非每月汇报所收集的意见╱投诉,并豁免免费电视持牌机构须提交儿童节目类型和广播时间表的规定。自2019年2月起,通讯局延长广播持牌机构就公众投诉向广播投诉委员会提交陈述的期限,由七个工作天延长至14个工作天。此外,通讯局于2019年3月起对免费电视所施加的外资控制权限制实施经修改的行政安排,包括:简化持牌机构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举行前申报表决控制权所使用的订明表格;延长持牌机构提交申报资料的期限;以及就受限制表决控权人获取╱持有持牌机构股份提出的申请,通讯局在获得申请人同意后,向有关持牌机构披露获批准的申请。
6.2 非本地及其他须领牌电视牌照
在报告期内,通讯局决定一宗申领新的非本地电视牌照的申请不获批准,以及批准以下持牌机构的其他须领牌电视牌照续期申请,让它们为香港的酒店房间提供电视节目服务。
- Movielink (Hong Kong) Limited
- 半岛酒店有限公司
- 利高宾有限公司
- 朗廷酒店国际有限公司
- 九龙悦来酒店有限公司
- 凯丽酒店有限公司
- 香格里拉大酒店(九龙)有限公司
- 紫荆酒店有限公司
- Sheraton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imited
同时,通讯局接纳GLOBECAST HONG KONG LIMITED(Globecast)基于商业决定交还非本地电视牌照27。
6.3 处理有关广播服务的投诉
投诉处理概览
由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通讯局共处理了1 504个关于广播机构播出的材料的投诉个案(涉及3 827宗投诉)28,与上年度同期的投诉数目比较(1 866个个案,涉及4 342宗投诉),个案数目减少19%,投诉宗数亦减少12%。在报告期内按广播服务和广播机构分类的已获处理投诉个案数字分别见图15和图16。
图15:在2018╱19年度按广播服务分类的已获处理投诉个案
图15:在2018╱19年度按广播服务分类的已获处理投诉个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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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服务分类 | 个案数量 | 投诉宗数 | 百分比(%) |
免费电视 | 1 080 | 3 226 | 71.8 |
收费电视 | 114 | 124 | 7.6 |
非本地电视 | 1 | 8 | 0.1 |
声音广播 | 112 | 115 | 7.4 |
港台(电台) | 108 | 192 | 7.2 |
港台(电视) | 38 | 51 | 2.5 |
多个服务类别 | 51 | 111 | 3.4 |
图16:在2018╱19年度按广播机构分类的已获处理投诉个案
图16:在2018╱19年度按广播机构分类的已获处理投诉个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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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机构 | 投诉个案数目 | 投诉宗数 |
无綫 | 975 | 3 106 |
香港电视娱乐 | 73 | 83 |
奇妙电视 | 29 | 29 |
有线电视 | 69 | 72 |
电盈媒体 | 44 | 50 |
商台 | 103 | 106 |
新城 | 9 | 9 |
港台(电视) | 38 | 51 |
港台(电台) | 108 | 192 |
Globecast | 1 | 8 |
多家广播机构 | 55 | 121 |
总计 | 1 504 | 3 827 |
在通讯局处理的所有投诉个案中,通讯事务总监根据通讯局所授予的权力,处理了1 487个个案(涉及3 404宗投诉)。该等投诉涉及轻微违规,或其指控并不构成违例情况,或不属《广播(杂项条文)条例》第11(1)条的适用范围(即指控涉及的事宜不受相关法例、牌照条件或业务守则规管)。通讯局则处理了17个个案(涉及423宗投诉)。有关通讯局在报告期内处理的投诉详情,见图17。
图17:通讯局与通讯事务总监处理的投诉的结果
图17:通讯局与通讯事务总监处理的投诉的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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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属于《广播(杂项条文)条例》第11(1)条范围 | 不属《广播(杂项条文)条例》 第11(1)条范围 | 总计 | |||
成立 | 不成立 | 通讯事务总监 | ||||
通讯局 | 通讯事务总监 | 通讯局 | 通讯事务总监 | |||
个案数目 | 12 | 139 | 5 | 1 030 | 318 | 1 504 |
投诉宗数 | 153 | 255 | 270 | 2 777 | 372 | 3 827 |
通讯局处理的投诉
在通讯局处理的17个投诉个案中,12个个案与免费电视服务有关(涉及331宗投诉,佔通讯局处理投诉总宗数的78.3%),按广播服务分类的投诉个案数字见图18。
图18:按广播服务分类并由通讯局处理的投诉个案
图18:按广播服务分类并由通讯局处理的投诉个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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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服务类别 | 投诉个案数目 | 投诉宗数 |
免费电视 | 12 | 331 |
收费电视 | 1 | 2 |
非本地电视 | 1 | 8 |
港台(电视) | 1 | 1 |
港台(电台) | 1 | 79 |
多个广播服务类别 | 1 | 2 |
至于被投诉的广播材料的性质,在通讯局处理的17个投诉个案中,14个与节目有关,三个与广告有关;当中12个投诉个案成立。在投诉成立的个案中,五个个案涉及间接宣传;三个个案涉及新闻节目接受贊助、新闻内容不准确或新闻节目违反与选举相关的指引;一个个案涉及在合家欣赏时间内播放的节目含酒精产品所贊助的材料;一个个案涉及节目内的用语;一个个案涉及广告没有清楚说明支持有关事实声称的评估╱试验的进行日期和资料来源,而馀下一个个案则涉及持牌机构在播放被投诉的节目和因应通讯局的要求提供与投诉相关的资料时,没有遵守其牌照的若干规定。
通讯局就成立的投诉个案向相关的广播机构施加一项罚款,发出一次「严重警告」、三次「警告」、一次「强烈劝谕」及七次「劝谕」。通讯局在2018╱19年度内就投诉个案所作出的裁决见图19。
图19:通讯局在2018╱19年度就投诉个案作出的裁决
图19:通讯局在2018╱19年度就投诉个案作出的裁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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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局的决定 | 无綫 | 奇妙电视 | 电盈媒体 | 港台 | Globecast | 总计 |
无须跟进 | 4 | 1 | 0 | 0 | 0 | 5 |
劝谕 | 2 | 1 | 2 | 2 | 0 | 7注 |
强烈劝谕 | 1 | 0 | 0 | 0 | 0 | 1 |
警告 | 2 | 0 | 0 | 0 | 1 | 3 |
严重警告 | 1 | 0 | 0 | 0 | 0 | 1 |
罚款 | 1 | 0 | 0 | 0 | 0 | 1 |
总计 | 11 | 2 | 2 | 2 | 1 | 18注 |
注:由于一个成立的投诉个案涉及两家持牌机构(即奇妙电视和电盈媒体),通讯局分别向这两家持牌机构发出劝谕。
电讯
6.4 为5G服务提供更多频谱
在多条频带提供5G频谱
随着5G频谱的供应(详见下文各段),以及商用5G设备和消费者产品陆续面世,商用5G服务预期将于2020年在香港推出。凭藉高速、高容量、极可靠、大规模连接和低时延通讯等超卓的技术特性,5G服务将革新流动服务用户的使用体验。业界普遍预期,5G将为各种商业服务和智慧城市的应用开闢巨大发展潜力。
由2018年5月至9月期间,通讯局联同商经局局长分别就3.5吉赫频带、26吉赫与28吉赫频带、3.3吉赫与4.9吉赫频带的频谱编配、指配安排和相关频谱使用费事宜,进行了三次公众谘询。经全面考虑在公众谘询期间收到的看法和意见,通讯局和商经局局长在2018年12月13日发布了三份联合声明,公布他们分别就上述频带的频谱编配、指配安排和相关频谱使用费所作的决定。
扼要来说,上述多条频带内额外供应约4 500兆赫的频谱可用作提供5G服务。至于频谱指配方法,通讯局决定透过行政方式释出在26吉赫及28吉赫频带内4 100兆赫的频谱,而在3.3吉赫、3.5吉赫及4.9吉赫频带内380兆赫的频谱则以拍卖方式指配。
重新编配3.5吉赫频带
3.5吉赫频带现正用于固定卫星服务。通讯局决定由2020年4月起重新编配该频带予流动服务。一如2018年3月28日发出的《通讯局声明》所载,为了让在同一频带和相邻频带操作的现有卫星站和未来的流动基站并存,必须在重新编配频带前实施相关缓解措施。
有关缓解措施包括须在遥测、追踪及控制在轨持牌卫星的现有卫星地球站(遥测、追踪及控制站)一带设立限制区。为回应流动业界对限制区的关注,一个工作小组于2018年6月成立,专责研究在限制区内设置在3.5吉赫频带内操作的无线电基站的技术安排。工作小组成员为相关持份者,包括流动网络商、遥测、追踪及控制站的营办商、香港科技园和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的代表。工作小组研究不同的缓解措施和进行实地测试,以核实有关措施是否能让限制区内的遥测、追踪及控制站和无线电基站在特定的情况下并存。通讯局已于2019年6月通过工作小组的报告,包括实施缓解措施的建议指引。
指配26吉赫及28吉赫频带内的频谱
在26吉赫及28吉赫频带内4 100兆赫的频谱当中,有3 700兆赫的频谱已预留作非共用频谱,以提供大规模公共流动服务。通讯局于2018年12月邀请有兴趣人士提交该两条频带频谱的行政指配申请,最终接获现有流动网络商提交共三份申请书。2019年3月,通讯局决定根据三份申请书向各申请人作出指配400兆赫的频谱的要约。每名申请人均于2019年4月获发综合牌照,以获指配频谱用作提供大规模5G服务。
通讯局已经预留在26吉赫及28吉赫频带内馀下的400兆赫的频谱,于2019年下半年以按地区划分的共用模式指配,供业界在各指定地点(例如机场、大学校园、工业邨、科技园等)提供地区性无线宽频服务。有关共用安排可促进创新5G和智慧城市应用的发展。
600兆赫及700兆赫频带内的频谱
通讯局计划在模拟广播于2020年11月30日终止后,在600兆赫(617-698兆赫)及700兆赫(703-803兆赫)频带内腾出共160兆赫的频谱,用作提供室内公共流动服务,当中700兆赫频带内的20兆赫频谱可供户外使用。待通讯局与内地当局完成频率协调后,700兆赫频带内可望有更多频谱可编配予5G服务作户外使用。
供5G服务使用的新频带
通讯局会继续致力选定更多频谱,以支持香港发展5G服务。通讯局尤其会密切留意于2019年年底举行的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的结果,包括在24.25吉赫至86吉赫之间选定用于5G服务的频带,并会视乎市场需求,考虑向业界提供这些新选定的频谱。
6.5 促进5G服务推出
推动业界进行5G技术和应用测试
为协助业界准备推出5G服务,截至2019年3月31日,通讯局向流动网络商及设备供应商发出合共25个测试许可证,并临时指配频谱免费供他们作测试之用。通讯局欢迎任何有兴趣人士申请进行更多5G测试。
便利5G网络铺设
在香港推展5G服务的流动网络商需要设置较以往几代流动服务更多的无线电基站。为便利5G网络迅速和有效地铺设,通讯局支持政府于2019年3月推行先导计划,开放超过1 000个合适的政府场所予流动网络商装设无线电基站,并简化相关审批程序。通讯办已成立专责小组,负责在有关事宜上协调流动网络商与相关政府部门,并发出《在选定政府场地安装无线电基站先导计划的申请须知》,阐释该计划下的相关原则、要求和简化的申请程序。该计划广受业界欢迎。
通讯办亦一直与业界紧密合作,物色合适的街道装置及设施以设置无线电基站,例如公众收费电话亭和巴士站上盖等;并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以便利流动网络商为使用这些街道装置及设施安装无线电基站而进行的技术测试,以及制订相关的申请程序和订定审批准则。
6.6 重新指配在900兆赫及1 800兆赫频带内的频谱
通讯局在2017年12月公布决定在900兆赫频带内50兆赫的频谱及1 800兆赫频带内150兆赫的频谱的现有指配期分别于2021年1月及9月届满后,採用行政指配及市场主导的混合模式重新指配有关频谱。根据该混合模式,四名现有频谱受配者于2018年9月通过行使优先权,获通讯局以行政方式重新指配在1 800兆赫频带内80兆赫的频谱,而在900兆赫及1 800兆赫频带内馀下的120兆赫的频谱亦已于2018年12月拍卖。以行政方式重新指配的80兆赫频谱及以拍卖指配的120兆赫频谱的频谱使用费分别为43.2亿及60亿元。总括而言,频谱受配者须就为期15年的新指配期缴付合共103.2亿元的频谱使用费。通讯办将与所有现有及新频谱受配者进行协调,以确保部分频谱于2021年易手时可达至无缝过渡。
6.7 促进无线物联网服务的发展
通讯局在2017年12月就使用920-925兆赫共用频带提供无线物联网平台及服务设立了新牌照制度,截至2019年3月已发出三个无线物联网牌照。同时,现有流动网络商亦可使用根据综合牌照获指配的频谱,採用流动技术(例如窄频带物联网)提供无线物联网服务。通讯局于2019年1月31日在综合牌照下引入新的无线物联网装置收费项目,向每个在该牌照下运作的无线物联网装置收取二元,与无线物联网牌照下的收费水平相同。通讯局会继续促进无线物联网服务在香港的发展,及令其供应更具竞争力。
6.8 政府进行电讯规管架构检讨
在2018╱19年度,商经局就《电讯条例》下的电讯规管架构展开检讨,以迎接5G及物联网科技的来临,并便利营商。通讯局会继续为商经局提供所需支援,协助其进行该项检讨,以及因应检讨期间收到的持份者意见而对《电讯条例》作出法例修订。同时,通讯局亦会引入一些简化的行政措施,以进一步便利业界营运。
6.9 检讨要约提供电讯服务类别牌照架构
通讯局依据《电讯条例》第8(1)(aa)条设立的要约提供电讯服务类别牌照(类别牌照)授权符合牌照内订明的准则或条件的人士,在没有设置、操作或维持任何电讯设备的情况下向公众要约提供电讯服务。鑑于新科技面世,加上市场参与者採用新的业务模式和营商手法,通讯局在2019年1月进行公众谘询,收集公众对通讯局建议更新类别牌照相关条件(包括对客户羣较大的类别牌照持有人引入登记规定)的看法和意见。经考虑在公众谘询期间收到的看法和意见,通讯局在2019年4月26日发出声明,公布决定更改类别牌照条件,以加强对类别牌照持有人的规管和对消费者的保障。
经修订的类别牌照于2019年10月26日起生效。为了让现时的类别牌照持有人有充足时间对业务系统及程序作出所需的调整,以符合新增的登记规定,通讯局另外给予他们三个月的宽限期。
6.10 实施更有效使用八位号码计划的措施
为确保有足够的号码资源可供使用,以配合未来5G流动技术的发展,通讯局在进行公众谘询后,于2016年6月24日公布决定分三个阶段实施各项措施。首两个阶段的措施已分别于2017年1月1日及7月1日顺利实施。自2017年7月起,通讯局开始编配以「4」、「7」及「8」为首的流动号码予流动服务供应商。截至2019年3月31日,共有270 000个以上述号码为首的流动号码已编配予营办商,以供指配给终端用户。当全部三个阶段的措施实施后,将合共有1 572万个额外号码可编配作流动服务之用,预计这些额外号码足以应付流动服务在可见将来的需求。
6.11 下调电讯牌照费
通讯局于2018年6月8日联同商经局局长就调低根据《电讯条例》发出的五类牌照的持有人须缴付的牌照费及在综合牌照下引入一项无线物联网新收费项目以促进无线物联网服务发展的建议,进行公众谘询。经审慎考虑在谘询期间收到的看法及意见,通讯局与商经局局长于2018年10月联合公布决定推行调低费用及在综合牌照下引入无线物联网收费项目的建议。自《2018年电讯(传送者牌照)(修订)规例》于2019年1月31日生效后,综合牌照下每100个顾客接驳点的顾客接驳费用已由700元调低至500元,而在该牌照下引入的新收费项目,则就每100个无线物联网装置收费200元。为与调低综合牌照的顾客接驳费用的做法一致,用于提供公共无线电传呼服务的公共无线电通讯服务牌照和服务营办商牌照(第三类服务)(流动虚拟网络商)的移动电台费用已由每组100个移动电台收费700元调低至500元。至于移动无线电系统移动电台牌照和专用移动无线电系统牌照,每个移动电台的牌照费由270元调低至220元。
6.12 检讨根据全面服务责任提供的公众收费电话机数目
公众收费电话机是全面服务供应商按其全面服务责任下须提供的一项基本电话服务。在全面服务责任下提供公众收费电话机服务所需的成本,由固定及流动服务营办商分担。鑑于对公众收费电话机服务的需求近年持续减少,通讯局于2017年6月29日公布展开检讨,以决定在全面服务责任下的公众收费电话机的合理数目。
就室内公众收费电话机而言,谘询场地拥有人╱管理人的工作已于2018年2月完成。基于所收到的意见,通讯局决定从全面服务责任中剔除约35%(515部)室内公众收费电话机。至于电话亭公众收费电话机,谘询全部18个区议会的工作已于2019年3月完成。基于所收到的意见,通讯局决定从全面服务责任中剔除约50%(765部)电话亭公众收费电话机。
全面服务供应商可自费继续营运通讯局从全面服务责任中剔除的公众收费电话机。就室内公众收费电话机而言,全面服务供应商已决定拆除在有关场地内所有被剔除的收费电话机。至于电话亭公众收费电话机,全面服务供应商计划自费保留若干被剔除的收费电话机,以及拆除有关地区内其馀被剔除的收费电话机。
6.13 处理与电讯服务有关的投诉
由于电讯市场已全面开放且竞争激烈,通讯局採取较为宽鬆的规管模式。若消费者提出的投诉个案具充分表面证据证明电讯营办商可能违反《电讯条例》、牌照条件或其他通讯局具有司法管辖权执行的相关法例(即《商品说明条例》及《竞争条例》),通讯局会进行调查。至于其他不涉及违反《电讯条例》、牌照条件或其他相关法例的消费者投诉,电讯营办商有责任与客户解决其投诉的事宜。通讯局会留意电讯营办商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手法,如察觉有任何系统性的问题,会採取所需行动。
在报告期内,通讯局共接获1 546宗关于电讯服务的消费者投诉,较去年1 980宗投诉减少了21.9%。当中876宗(56.7%)与流动通讯服务有关;388宗(25.1%)与互联网服务有关;259宗(16.8%)与固网服务有关;15宗(1%)与对外电讯有关;以及三宗(0.2%)与其他服务有关。就投诉性质而言,在通讯局接获的投诉中,关于客户服务质素的投诉佔最多(444宗或28.7%),而关于帐单争议(251宗或16.2%)和网络服务质素(244宗或15.8%)的投诉分别佔第二和第三位。
通讯局在报告期内接获各类电讯服务投诉个案及各种性质投诉个案的数字分别见图20和图21。
图20:通讯局在2018╱19年度接获的各类电讯服务投诉个案
图20:通讯局在2018╱19年度接获的各类电讯服务投诉个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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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讯服务类别 | 个案数目 |
流动通讯 | 876 |
互联网 | 388 |
固网 | 259 |
对外电讯 | 15 |
其他 | 3 |
资料不详 | 5 |
图21:通讯局在2018╱19年度接获的各种性质投诉个案
图21:通讯局在2018╱19年度接获的各种性质投诉个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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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性质 | 个案数目 |
客户服务质素 | 444 |
帐单争议 | 251 |
网络服务质素 | 244 |
合约争议 | 180 |
终止服务争议 | 125 |
其他 | 302 |
在接获的1 546宗投诉个案中,1 542宗个案(99.7%)不属通讯局的管辖范围,馀下的四宗个案(0.3%)则涉及投诉人指称未能透过预付流动智能卡发出国际短讯、电讯营办商向第三方披露客户个人资料、电讯营办商未能提供良好和连续不断的服务,以及电讯营办商作出与捆绑式服务有关的剥削行为。通讯局经调查后,并无发现违反《电讯条例》或牌照条件的个案。
通讯局在报告期内接获涉嫌违反《电讯条例》或牌照条件的各类电讯服务投诉个案及各种性质投诉个案的数字分别见和图22和图23。
图22:通讯局在2018╱19年度接获的各类电讯服务投诉个案
图22:通讯局在2018╱19年度接获的各类电讯服务投诉个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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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讯服务类别 | 个案数目 |
互联网 | 3 |
流动通讯 | 1 |
固网 | 0 |
对外电讯 | 0 |
其他 | 0 |
图23:通讯局在2018╱19年度接获的各种性质投诉个案
图23:通讯局在2018╱19年度接获的各种性质投诉个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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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性质 | 个案数目 |
未能透过预付流动智能卡发出国际短讯 | 1 |
向第三方披露客户个人资料 | 1 |
未能提供良好和连续不断的服务 | 1 |
与捆绑式服务有关的剥削行为 | 1 |
通讯局注意到过去数年的消费者投诉主要关乎电讯服务合约争议、流动通讯帐单震撼、收费流动内容服务和公平使用政策。通讯局与电讯业界及香港通讯业联会合作,採取不同措施处理该等投诉,包括发出供电讯服务持牌人自愿遵从的电讯服务合约业界实务守则、实施预防流动通讯帐单震撼的措施、公布一套规管电讯服务供应商实施公平使用政策的强制性指引、发出属自愿性质的业界实务守则以规管流动内容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情况,以及在通讯办网站刊载现时主要家居宽频服务供应商就消费者提出终止服务申请所採取安排的详情。通讯局在报告期内接获的上述各类投诉个案的数目见图24。
图24:通讯局在2018╱19年度接获的消费者投诉个案数目
图24:通讯局在2018╱19年度接获的消费者投诉个案数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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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类别 | 投诉个案数目 |
合约争议 | 305 |
流动通讯帐单震撼 | 91 |
公平使用政策 | 6 |
收费流动内容服务 | 4 |
6.14 长期实施「解决顾客投诉计划」
这项计划属另类排解纠纷机制,旨在以调解方式解决电讯服务供应商与其住宅╱个人顾客之间陷入僵局的计帐争议。调解服务由香港通讯业联会成立的独立调解服务中心(调解服务中心)负责提供,而香港所有主要的电讯服务供应商均自愿参与计划。通讯办对计划的支持包括贊助所需经费、按有关受理准则审核申请,以及监察计划的表现和管治工作。
由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该计划共接获54宗合资格申请,当中33宗于转介予调解服务中心跟进前已经解决,20宗于转介予调解服务中心后获得圆满解决,只有一宗个案经调解后未能解决。
6.15 执行《商品说明条例》的公平营商条文
《商品说明条例》的公平营商条文禁止商户向消费者提供货品和服务时作出某些订明的不良营商手法。除海关负责执法外,通讯局同时获赋予共享管辖权,就《电讯条例》和《广播条例》下持牌人作出与提供电讯服务或广播服务有直接关连的营业行为,按《商品说明条例》的公平营商条文执法。两个执法机关已签订谅解备忘录(备忘录),以协调双方在《商品说明条例》的公平营商条文下履行各自的职能,并已发出一套执法指引,就公平营商条文的实施向商户和消费者提供指引。
由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通讯局共处理356宗根据《商品说明条例》提出的投诉个案。在这些个案中,有303宗因证据不足以怀疑╱证实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或因不属《商品说明条例》的规管范围而结案;有13宗个案在通讯局向有关持牌人发出劝谕信敦促其注意有关事宜,并改善向消费者销售、供应或推广电讯服务或广播服务的相关营业行为后亦已结案。馀下的40宗个案则仍在不同阶段处理中。
6.16 执行《竞争条例》
《竞争条例》为跨行业的竞争法例,旨在禁止各行业从事反竞争行为。根据《竞争条例》,通讯局与竞委会获赋予共享管辖权,就电讯及广播业内营运的业务实体的行为,包括涉及电讯业传送者牌照持有人的合併与收购活动,执行《竞争条例》。
根据通讯局与竞委会签订的备忘录,对于属于共享管辖权范围内的事宜,通讯局一般会担任主导机关。如某些事宜既涉及属于共享管辖权的范围,又涉及不属于共享管辖权的范围,通讯局与竞委会将因应个别情况,讨论和协定处理有关事件的最佳做法。
由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通讯局共接获42宗根据《竞争条例》提出的投诉及╱或查询个案,当中39宗个案已经结案而无须作进一步跟进,三宗个案则仍在处理中。年内,通讯局亦根据《竞争条例》的合併守则检视两宗交易。通讯局认为无须就其中一宗交易作进一步跟进,但认为另一宗关于香港宽频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宣布建议收购WTT Holding Corp.的交易可能引起竞争疑虑。在这个案中,合併各方于2019年1月根据《竞争条例》第60条向通讯局提出承诺,以释除通讯局的竞争疑虑,换取通讯局不就交易展开调查或不在竞争事务审裁处提起法律程序。通讯局根据《竞争条例》的规定,就其拟接受合併各方的建议承诺,邀请业界及有兴趣人士提出申述。经考虑所收到的申述后,通讯局认为建议承诺需要作出修订,以回应申述中提出的某些事宜。其后,合併各方在2019年3月提出修订承诺。通讯局于2019年4月公布,由于认为修订承诺足以有效释除其竞争疑虑,因此决定根据《竞争条例》第60条接受修订承诺,以及不会根据《竞争条例》第39条就交易展开调查。
6.17 执行《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
《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订明发送商业电子讯息的规则,包括规定须提供准确的发送人资料和遵守取消接收要求。通讯局根据《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设立了三份《拒收讯息登记册》,供市民登记其号码,以表明拒收商业传真讯息、短讯及╱或预录电话讯息。截至2019年3月底,已有超过270万个号码登记在三份登记册上。
通讯局会继续监察商业电子讯息发送人遵守《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的情况,并理顺程序,以便更有效执法。
主要规管行动
6.18 惩处广播持牌机构
无綫违反业务守则
2018年5月,通讯局因无綫播放的四个节目违反当时规管间接宣传的条文,决定向无綫施加合共30万元罚款。通讯局认为,在被投诉的节目中过分突出所展示及╱或提到一项由一家独立于无綫的企业实体提供的流动应用程式服务,构成把节目材枓与广告材料混合。
非本地电视持牌机构违反牌照条件
非本地电视持牌机构时代卫视国际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时代卫视)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5日期间未能按其持牌机构建议书提供服务,亦未能提供并维持足够的备用设备,以避免或尽量减少服务中断,违反其非本地电视牌照条件第10.1及26条。通讯局于2019年1月决定向时代卫视施加十万元罚款。
6.19 惩处电讯持牌机构
中国联通(香港)运营有限公司(中国联通)的电讯服务中断
中国联通于2018年2月27日及3月31日分别发生共两宗网络故障事故,导致其电讯服务中断,当中包括流动话音服务、短讯服务及流动数据服务。通讯局经考虑个案的所有事实及情况,包括通讯办的调查结果及中国联通的申述后,认为中国联通未有遵从其服务营办商牌照(牌照号码第922号)的一般条件第5.1项的要求,该项条件规定持牌人必须以通讯局满意的方式经营、维持和提供良好、有效率及连续不断的服务。通讯局向中国联通施加16万元罚款。
数码通违反有关流动电话号码转携的规定
由2018年2月至3月期间,通讯局接获11宗消费者投诉,指有关消费者的流动电话号码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由原本的流动服务供应商被转携至Birdie Mobile Limited(数码通流动服务的转售商)。通讯局经考虑个案的所有事实及情况,包括通讯办的调查结果及数码通的申述后,认为数码通未有遵从其综合牌照(牌照号码第018号)的特别条件第4.4项有关流动电话号码转携的要求。通讯局向数码通发出警告。
6.20 惩处商业电子讯息发送人
由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通讯局收到637宗怀疑违反《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的举报,较上年度收到的677宗举报数目减少约6%。通讯局在处理该等举报时,会视乎情况,向初犯者发出劝谕信解释《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的规定,或向涉及较严重个案的商业电子讯息发送人发出警告信。在报告期内,通讯局合共发出97封劝谕信及24封警告信。如发现个别发送人持续违反《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通讯局或会依据该条例发出执行通知,指示发送人採取措施纠正违例行为。任何人不遵从向其送达的执行通知,第一次定罪最高可处罚款十万元。通讯局于2018╱19年度并无发出执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