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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 通讯事务管理局的主要工作回顾

广播

6.1 免费电视和声音广播牌照的中期检讨

在2021/22年度,通讯局就香港电视娱乐、无线和奇妙电视的免费电视牌照,以及商台和新城的声音广播牌照展开中期检讨的工作,全面评核各持牌机构在其牌照有效期首六年的表现,包括各持牌机构有否遵守法定要求、牌照条件及业务守则的规定,以及这些机构在过去和未来六年所作的投资承诺。为收集公众意见,通讯局已于2021年下半年进行公众谘询,包括公众意见调查29、网上谘询会30和专题小组讨论31。通讯局会在检视持牌机构的表现及考虑公众和业界的意见后,就持牌机构在余下牌照期内须遵守的牌照条件和服务要求,向行会提交建议。

6.2 六个数位电视节目台转用新发射频率

在600/700兆赫频带内操作的六个数位电视节目台已于2021年12月1日转用500兆赫频带。该六个电视节目台分别为无线的翡翠台81、香港电视娱乐的 ViuTVsix 96及 ViuTV 99,以及港台的港台电视31、港台电视32及港台电视33。在筹备频道迁移的期间,通讯办举办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包括向物业管理公司、业主立案法团和其他管理/营运公共天线系统的人士发出通函,在公共屋邨及私人屋苑张贴海报和向住户派发宣传单张,以及推出电视宣传短片和电台宣传声带,从而增加公众对有关频道迁移和所需准备工作的认识。在各持份者的共同努力下,频道迁移工作已于2021年12月1日顺利完成。腾出的600/700兆赫频带频谱已指配/预留用作提供高增值流动电讯服务(包括5G服务)。

6.3 正式批准奇妙电视申请使用频谱作为新增的传送模式

在2022年2月,通讯局正式批准奇妙电视的申请,除了固定网路外,亦可使用频谱传送其免费电视服务。通讯局信纳奇妙电视已遵从该局于2021年4月给予原则上批准时所列明的各项要求,故批准有关申请。

通讯局注意到,有关频谱在指配予奇妙电视用作传送免费电视服务后,将有助扩大其服务复盖范围,最终可为更多住户提供更多节目选择。自2022年4月1日起,透过频谱传送的服务已复盖香港75%的人口。奇妙电视将会扩展其服务复盖范围32,并于2022年11月24日或之前提供多一条新的电视节目频道。

6.4 为其他须领牌电视牌照续期

在报告期内,通讯局批准了两宗分别由 Guest Tek Asia Pacific Limited 及 MVI Systems Limited 为香港酒店房间提供电视节目服务而提出的其他须领牌电视牌照的续期申请。

6.5 处理有关广播服务的投诉

投诉处理概览

在报告期间,通讯局共处理了1 552宗关于广播机构播出的材料的投诉个案(涉及8 575宗投诉)33,与上年度同期的投诉数字(1 964宗个案、涉及19 980宗投诉)比较,个案数目减少21%34,而投诉宗数亦减少57%35。在报告期内按广播服务和广播机构分类的已获处理投诉个案数字分别见图15图16

图15:在2021/22年度按广播服务分类的已获处理投诉个案

广播服务分类 个案数目 投诉宗数 百分比 (%)
免费电视 882 3 761 56.8
收费电视 88 91 5.7
非本地电视 2 82 0.1
声音广播 131 150 8.4
港台(电视) 125 3 749 8.1
港台(电台) 283 648 18.3
多个服务类别 41 94 2.6

图16:在2021/22年度按广播机构分类的已获处理投诉个案

广播机构 投诉个案数目 投诉宗数
无线 793 3 478
香港电视娱乐 50 232
奇妙电视 33 38
有线电视 62 63
电盈媒体 26 28
商台 108 124
新城 23 26
港台(电视) 125 3 749
港台(电台) 283 648
凤凰卫视有限公司 2 82
多家广播机构 47 107
总计 1 552 8 575

在通讯局处理的所有投诉个案中,通讯事务总监根据通讯局所授予的权力,处理了1 543宗个案(涉及8 284宗投诉)。该等投诉涉及轻微违规,或其指称并不构成违例情况,或不属《广播(杂项条文)条例》第11(1)条的适用范围(即指称所涉及的事宜不受有关法例、牌照条件或业务守则规管)。通讯局则处理了九宗个案(涉及291宗投诉)。有关通讯局在报告期内处理的投诉详情,见图17

图17:通讯局与通讯事务总监处理的投诉的结果

属于《广播(杂项条文)条例》
第11(1)条范围
不属《广播(杂项条文)条例》
第11(1)条范围
总计
成立 不成立
通讯局 通讯事务总监 通讯局 通讯事务总监 通讯事务总监
个案数目 8 112 1 1 069 362 1 552
投诉宗数 81 129 210 7 685 470 8 575
通讯局处理的投诉

在通讯局处理的九宗投诉个案中,两宗个案与免费电视服务有关(涉及72宗投诉,占通讯局处理投诉总宗数的24.7%)。按广播服务分类的投诉个案数字见图18

图18:按广播服务分类并由通讯局处理的投诉个案

广播服务类别 投诉个案数目 投诉宗数
免费电视 2 72
声音广播 3 4
港台(电视) 1 210
港台(电台) 2 3
多个服务类别 1 2

至于被投诉的广播材料的性质,通讯局处理的九宗投诉个案中,八宗与节目有关,一宗与广告有关。投诉成立的八宗个案中,三宗个案涉及使用粗言秽语或令人反感的用语;一宗个案涉及广告没有清楚说明相关评估或研究的原始资料和进行日期;一宗个案涉及新闻节目的准确性;一宗个案涉及在新闻节目内播放广告材料;一宗个案涉及广播机构未有审慎编排节目、节目内容有欠庄重和性方面的材料的处理/描绘,而余下一宗个案则涉及污蔑的言论。通讯局向有关广播机构发出一次警告、三次强烈劝谕及五次劝谕。通讯局在2021/22年度内就投诉个案所作出的裁决见图19

图19:通讯局在2021/22年度就投诉个案作出的裁决

通讯局的裁决 无线 香港电视娱乐 电盈媒体 商台 港台 总计
无须跟进 0 0 0 0 1 1
劝谕 1 1 1 2 0 5 注1
强烈劝谕 0 1 0 1 1 3
警告 0 0 0 0 1 1
严重警告 0 0 0 0 0 0
罚款 0 0 0 0 0 0
总计 1 2 1 3 3 10

注1:当中一宗成立的投诉个案涉及两家广播机构(即香港电视娱乐和电盈媒体),通讯局分别向这两家广播机构发出劝谕。

电讯

6.6 在多段频带提供频谱供5G服务使用

通讯局在2019年适时把3.3吉赫、3.5吉赫、4.9吉赫,以及26吉赫及28吉赫频带(26/28吉频赫带)内合共1 980兆赫的无线电频谱指配作公共流动电讯服务用途,包括提供5G服务。另外,机场管理局于2019年10月获指配26/28吉赫频带内400兆赫的共用频谱,用作创新的5G应用,以支援智慧机场的发展。有关频谱将以共用方式指配给其他机构使用,以提供地区性无线宽频服务。由2020年4月起,各流动网路商已在香港推出商用5G服务。截至2022年3月,香港5G复盖率已超过九成人口,在核心商业区的复盖率更达99%,涵盖市区主要地点及港铁全线。

提供更多5G频谱以满足营办商的需求

为满足各项5G应用对速度、容量和复盖范围与日俱增的需求,通讯局向市场供应更多不同频带的频谱。继通讯局和商经局局长于2021年3月30日以联合声明的方式公布就可供5G服务使用的新增频谱的编配和指配安排,以及相关频谱使用费的决定,通讯办于2021年10月举行了一场频谱拍卖,而通讯局亦按照拍卖结果于2021年12月指配4.9吉赫频带内80兆赫的频谱,并于2022年6月指配700兆赫频带内70兆赫的频谱。

随着业界持续优化5G服务,以及5G设备及消费者产品日益普及,凭借高速、高容量、超可靠、大规模连接和低时延通讯等超卓技术特性,5G服务正在革新流动服务用户的使用体验。业界普遍预期,5G将继续为各种商业服务和智慧城市的应用带来巨大发展潜力。

修订就26吉赫及28吉赫频带内指配频谱的网路及服务责任

三家现有流动网路商于2019年4月在26/28吉赫频带内各获指配400兆赫频谱,以提供大规模公共流动服务。根据其网路及服务责任,他们须分三个阶段,即2022年4月、2023年4月及2024年4月或之前,各自完成设置和营运合共2 500个无线电装置。由于支援26/28吉赫频带的相关网路设备和手机的供应较预期延迟,该三家流动网路商于2021年4月共同向通讯局提出要求,将各个网路及服务里程碑的达标期限延后两年。经考虑该三家流动网路商提出的要求和通讯办的评估后,通讯局于2021年11月决定修订向他们施加的网路及服务责任,将三个网路及服务里程碑各延后两年,即由2022-24年延至2024-26年。尽管通讯局将里程碑延后,最少须设置和营运合共2 500个无线电装置的要求维持不变。

6.7 便利5G网路铺设

流动网路商须设置较以往几代流动服务更多的无线电基站,以于香港推展5G服务。为便利5G网路迅速和有效地铺设,通讯局就政府于2019年3月推行的先导计划提供支援,以简化审批程式及每年一元的象征式租金开放超过1 000个合适的政府场所予流动网路商安装无线电基站。通讯办已成立专责小组,负责在有关事宜上协调流动网路商与相关政府部门,并发出《在先导计划下于选定政府场地安装无线电基站的申请须知》,阐释该计划下的相关原则、要求和经简化的申请及审批程式。该计划深受业界欢迎36。在「需求主导」的模式下,第二阶段先导计划于2022年1月推出,进一步开放约500个政府场所予流动网路商。

通讯办亦一直与业界紧密合作,物色合适的街道装置及公共设施(例如公众收费电话亭、有上盖公车站、智慧灯柱等)安装无线电基站。通讯局分别于2020年4月及11月就公众收费电话亭和有上盖公车站的安排发出了《流动网路营办商使用公众收费电话亭安装无线电基站以提供公共流动服务的指引》及《流动网路营办商使用有上盖公车站安装无线电基站以提供公共流动服务的指引》。通讯办会继续与业界及相关政府部门合作,物色其他适合设置无线电基站的街道装置和公共设施。

6.8 就无线电基站进行非电离辐射安全技术研究

通讯局透过通讯办就无线电基站(包括5G无线电基站)的非电离辐射安全展开顾问研究。该项研究审视有关非电离辐射技术事宜,尤其是采用大规模多输入多输出天线等新技术的5G无线电基站,检讨在不同无线电基站配置情况下评估非电离辐射的方法和现行的规管措施,并就控制各类无线电基站的辐射安全所应采取的实际措施提出建议,以促进公共流动服务的持续发展。该项研究于2021年4月展开,并已于2022年6月完成。

6.9 促进无线物联网服务和地区性无线宽频服务/系统的发展

通讯局在2017年12月就使用920-925兆赫共用频带提供无线物联网平台及服务设立新牌照制度后,截至2022年3月已发出三个无线物联网牌照。同时,现有流动网路商亦可使用根据综合牌照获指配的频谱,借着支援大量物联网连接的流动技术(例如窄频带物联网和5G技术)提供无线物联网服务。通讯局会继续促进无线物联网服务在香港的发展,并令其供应更具竞争力。

5G技术有助发展新的电讯基建设施,以配合各项创新服务和应用。通讯局在2019年7月设立新的地区性无线宽频服务牌照,以按地区划分的共用模式,让业界使用27.95-28.35吉赫频带内的400兆赫频谱(共用频谱)提供创新无线宽频服务。通讯局已于2019年10月发出首个地区性无线宽频服务牌照给机场管理局,以推行多项智能机场措施。

为便利不同机构使用共用频谱设置专用的5G系统,通讯局于2021年12月设立新的地区性无线宽频系统(专用)牌照。相比地区性无线宽频服务牌照,地区性无线宽频系统(专用)牌照的规管方式较为宽松,牌照费亦较低,以对应其局限于专用及较小规模的营运模式。

通讯办会处理任何地区性无线宽频服务牌照及地区性无线宽频系统(专用)牌照的新申请,以促进在大学校园、工业邨和科技园等不同地点发展创新的5G和智慧城市应用。

6.10 重新指配850兆赫、1 800兆赫和2.5/2.6吉赫频带内的频谱

2021年9月30日,1 800兆赫频带内150兆赫频谱在之前的指配期届满后,随即展开为期15年的新指配期。由于部分在1 800兆赫频带内已指配的频谱于为期15年的新指配期开始时易手,通讯办已为此与流动网路商协调,确保频谱在2021年9月顺利交接。

2.5/2.6吉赫频带内90兆赫频谱的现有指配期将于2024年3月届满。此外,850兆赫频带内15兆赫频谱的上一次指配期原订于2023年11月届满,其受配者获通讯局批准于2021年6月交还该频谱。通讯局和商经局局长在2021年3月30日发出联合声明,公布850兆赫和2.5/2.6吉赫频带内的频谱及相关频谱使用费在现有指配期届满后的重新指配安排。通讯办随后协助通讯局落实有关决定,透过于2021年10月举行及完成的单一次拍卖,重新指配850兆赫和2.5/2.6吉赫频带内合共105兆赫的频谱,以及前述700兆赫和4.9吉赫频带内的150兆赫新频谱。根据拍卖结果,通讯局已于2021年12月重新指配850兆赫频带内的15兆赫频谱,并将于2024年3月现有指配期届满后重新指配2.5/2.6吉赫频带内的90兆赫频谱。

6.11 同意和记电话有限公司逐步终止第二代流动(2G)服务

通讯办接获和记申请要求通讯局批准其在2021年9月终止提供2G服务。根据相关牌照条件,流动网路商必须令通讯局信纳受影响的客户已得到妥善及适当的安排,方可停止提供某一代的流动服务。经考虑各项相关因素,包括受是次终止2G服务影响的客户所占比例极低、和记为鼓励受影响的客户转用较新世代的流动服务提供了优惠方案、为选择不继续使用服务的客户提供良好的终止服务安排,以及给予受影响客户充分时间的通知和客户服务支援后,通讯局于2021年7月同意和记由2021年9月30日起全面终止提供2G服务。和记亦如期终止其2G服务。

通讯局亦会考虑其他流动网路商所提出的申请,并细心研究其为受影响客户作出的建议安排后才予以批准。

6.12 落实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

《电讯(登记用户识别卡)规例》(《登记规例》)于2021年9月1日正式生效,以落实执行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实名登记制)。

通讯局根据《登记规例》第14条,已于2021年8月20日发出「实施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度的指引」(「登记指引」),就根据《登记规例》实施实名登记制向持牌电讯商提供实务和行政指引。

根据《登记规例》及「登记指引」,所有相关持牌电讯商须于2022年3月1日前设立电子登记平台。通讯办一直密切监察实名登记制的实施。因五家持牌电讯商于法定限期前未能设立电子登记平台,通讯局经考虑通讯办的评估及有关持牌电讯商的申述后,于2022年3月8日向该五家持牌电讯商发出指示,包括要求他们必须不迟于2022年3月29日完成有关工作。上述五家持牌电讯商的其中四家已遵从指示,并获通讯局接纳,余下一家超世代数据有限公司(超世代)则未有遵从指示。经考虑其申述,通讯局决定由2022年6月7日起暂停其透过电话智能卡要约提供的本地流动服务,为期12个月。

在通讯办协助下,通讯局会确保所有相关持牌电讯商均遵从《登记规例》及「登记指引」,尤其会密切监察登记情况,并会与政府合作加强宣传及援助措施,以确保所有相关用户能于法定期限(即2023年2月23日)前完成实名登记。

6.13 推行对地下电讯基建设施的保护

《2021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旨在修订《电讯条例》的相关条文,包括改善对地下电讯线路的保护。《条例草案》已于2021年10月21日获立法会通过,新的《电讯条例》条文于2022年6月24日开始生效。

根据《电讯条例》新订的第18A条,任何人在地下电讯线路附近进行任何低于地面的工作时没有采取合理步骤保护或没有防止地下电讯线路受损,即属刑事罪行。就此,通讯局谘询业界持份者的意见后,于2022年2月25日发出《有关在地下电讯线路附近工作的指引》(《地下电讯线路指引》),为有关持份者提供实务指引,以符合第18A条的规定。根据《地下电讯线路指引》,施工者须委聘一名合资格人士进行地下电讯线路探测工作。为此,通讯办联络香港建造学院及香港专业教育学院,自2022年3月起由两家机构提供相关训练课程。申请人如完成训练并达到相关资历要求,可向通讯办申请成为合资格人士,有关合资格人士名单已在通讯办网站公布,以供公众查阅。

6.14 完善要约提供电讯服务类别牌照登记制度

要约提供电讯服务类别牌照(类别牌照)旨在规管在没有设置任何电讯设备的情况下向公众要约提供电讯服务的人士。根据《管理要约提供电讯服务类别牌照的指引》(《类别牌照指引》)之前的版本,当客户的数量达10 000或以上时,类别牌照持有人才须向通讯局登记其业务资料。为配合实施实名登记制,通讯局更新了《类别牌照指引》,要求所有拟在业务运作中要约提供智能卡服务的类别牌照持有人,不论客户数量多寡,均须于开始要约提供智能卡服务前向通讯局登记其资料。为便利类别牌照持有人根据更新后的规定向通讯局登记,通讯局推出了自动化电子平台,让持牌人可经网上提交和更新其业务资料。截至2022年3月31日,56名类别牌照持有人已完成登记。

6.15 设立类别牌照以规管用于无线区域网路的6吉赫器件的使用和营商活动

随着技术发展,新近面世的无线区域网路器件可在5 925-6 425兆赫频带操作(例如俗称的Wi-Fi 6E 器件,并统称为「6吉赫器件」),支援更高速、更低时延的通讯数据传输,从而发挥更佳性能。为引入6吉赫器件到香港,在通讯办协助下,通讯局在2021年11月至12月期间进行公众谘询,就设立类别牌照以规管用于无线区域网路的6吉赫器件的使用和营商活动,并更改现行提供公共无线区域网路服务类别牌照,以容许6吉赫器件用作提供公共无线区域网路服务的事宜,邀请业界及有兴趣人士发表意见。经考虑公众谘询所收到的意见,通讯局已于2022年4月颁布设立和更改相关6吉赫器件类别牌照的决定。

6.16 检讨根据全面服务责任提供的公众收费电话机数目

公众收费电话机是全面服务供应商按其全面服务责任下须提供的一项基本服务。在全面服务责任下提供公众收费电话机服务所需的成本,由固定及流动服务供应商分担。鉴于对公众收费电话机服务的需求近年持续减少,通讯局于2017年6月公布展开检讨,以决定在全面服务责任下的公众收费电话机的合理数目。

有关检讨于2019年根据通讯局所定的指导原则完成。就室内公众收费电话机而言,通讯局决定从全面服务责任中剔除515部电话机(约占室内公众收费电话机总数的35%)。全面服务供应商已移除所有被剔除的室内公众收费电话机。

至于电话亭公众收费电话机,通讯局决定从全面服务责任中剔除765部电话机(约占电话亭公众收费电话机总数的50%)。截至2022年3月,全面服务供应商已在不同地点移除了740部被剔除的收费电话机。同时,全面服务供应商决定自费保留小量被剔除的收费电话机。

6.17 处理与电讯服务有关的投诉

由于电讯市场已全面开放且竞争激烈,通讯局采取较为宽松的规管模式。若消费者提出的投诉个案具充分表面证据证明电讯营办商可能违反《电讯条例》、牌照条件或其他通讯局具有司法管辖权执行的相关法例(即《商品说明条例》及《竞争条例》),通讯局会进行调查。至于其他不涉及违反《电讯条例》、牌照条件或其他相关法例的消费者投诉,电讯营办商有责任与客户解决其投诉的事宜。通讯局会留意电讯营办商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手法,如察觉有任何系统性的问题,会采取所需行动。

在报告期内,通讯局共接获1 188宗关于电讯服务的消费者投诉,较去年1 210宗投诉减少了1.8%。当中666宗(56.1%)与流动通讯服务有关;333宗(28%)与网际网路服务有关;164宗(13.8%)与固网服务有关;以及12宗(1%)与对外电讯有关。就投诉性质而言,在通讯局接获的投诉中,关于客户服务质素的投诉占最多(326宗或27.4%),而关于网路服务质素(275宗或23.1%)和合约条款争议(152宗或12.8%)的投诉分别占第二和第三位。.

通讯局在报告期内接获各类电讯服务投诉个案及各种性质投诉个案的数字分别见图20图21

图20:通讯局在2021/22年度接获的各类电讯服务投诉个案

电讯服务类别 个案数目
流动通讯 666
网际网路 333
固网 164
对外电讯 12
资料不详 13
其他 0

图21:通讯局在2021/22年度接获的各种性质投诉个案

投诉性质 个案数目
客户服务质素 326
网路服务质素 275
合约争议 152
帐单争议 130
终止服务争议 106
其他 199

注:归类为「其他」的投诉个案中,有追收过期未付款项、转携电话号码、申请或停用电讯服务等个案。

全部1 188宗接获的投诉个案均不属于通讯局的管辖范围。通讯局经调查后,并无发现违反《电讯条例》或牌照条件的个案。

6.18 加强保障电讯服务消费者

电讯业界采取的消费者保障措施

为保障电讯服务消费者的权益,通讯办已积极实施各项消费者保障措施,并与业界合作制定和推行自行规管措施,以处理可能不时出现的新消费者事宜。

这些措施包括由代表业界的香港通讯业联会负责管理、属自愿性质的「解决顾客投诉计划」。该计划旨在以调解方式协助电讯服务供应商与其顾客解决已陷入僵局的计帐争议。

其他由业界自愿实施的自行规管措施包括公布《电讯服务合约业界实务守则》,令电讯服务合约的条文更清晰;以及公布《收费流动内容服务守则》,以规管第三方内容服务供应商的行为。

其他措施包括流动服务供应商推行的流动通讯服务震撼帐单预防措施,以及在通讯办网站刊载主要家居宽频服务供应商就消费者提出终止服务申请所采取的安排详情。

通讯办会继续监察所采取的各项消费者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成效,并在有需要时邀请业界参与进一步改善现行措施或推出新措施。

宽频表现测试系统

自2010年12月起,通讯办提供宽频表现测试系统,让固网及流动宽频服务用户测量其宽频服务的连接表现,包括下载和上载速度、网路时延、封包遗失和抖动。除桌面和手提电脑用户外,采用 iOS 和 Android 作业系统的智能电话和平板电脑用户也可使用该测试系统。

通讯办不时检讨和提升测试系统,以进一步加强系统的测试能力和表现。由2021年4月起,测试系统支援桌面和手提电脑进行高达每秒10吉比特的速度测试,而 iOS 和 Android系统流动装置亦可进行高达每秒3吉比特的速度测试。截至2022年3月,系统已进行超过1.12亿次测试。

消费者教育活动

年内,通讯局继续安排宣传活动和透过不同的媒体传播消费者讯息。除了「通讯达人 • 通讯办」这个已为人熟知的 Facebook 专页外,通讯办于2021年2月在 Instagram 推出一个新的社交媒体渠道,主要对象为年轻一代。通讯办通过这两个社交媒体平台传递各种消费者资讯和小提示,让公众更瞭解如何精明使用通讯服务。

6.19 执行《商品说明条例》的公平营商条文

《商品说明条例》的公平营商条文禁止商户向消费者提供货品和服务时作出某些订明的不良营商手法。通讯局与海关获赋予共用管辖权,就《电讯条例》和《广播条例》下持牌人作出与提供电讯服务或广播服务有直接关连的营业行为,按《商品说明条例》的公平营商条文执法。两个执法机关已签订谅解备忘录(备忘录),以协调双方在《商品说明条例》的公平营商条文下履行各自的职能,并已发出一套执法指引,就公平营商条文的实施向商户和消费者提供指引。

在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通讯局共处理317宗根据《商品说明条例》提出的投诉个案。其中257宗个案因证据不足以怀疑/证实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或因不属《商品说明条例》的规管范围而结案;一宗个案在向有关持牌人发出警告信敦促其立即终止/停止不当行为并不得再犯后已经结案;有八宗个案在通讯局向有关持牌人发出劝谕信敦促其注意有关事宜,并改善向消费者销售、供应或推广电讯服务或广播服务的相关营业行为后亦已结案。余下的51宗个案则仍在处理中。

6.20 执行《竞争条例》

《竞争条例》为跨行业的竞争法例,旨在禁止各行业从事反竞争行为。根据《竞争条例》,通讯局与竞委会获赋予共用管辖权,就在电讯及广播业营运的业务实体的行为,包括涉及电讯业传送者牌照持有人的合并与收购活动,执行《竞争条例》的相关条文。

根据通讯局与竞委会签订的备忘录,对于属于共用管辖权范围内的事宜,通讯局一般会担任主导机关。如某些事宜既涉及属于共用管辖权的范围,又涉及不属于共用管辖权的范围,通讯局与竞委会将因应个别情况,讨论和协定处理有关事件的最佳做法。

在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通讯局共接获20宗根据《竞争条例》提出的投诉及/或查询个案,当中19宗个案已经结案而无须作进一步跟进,一宗个案则仍在处理中。年内,通讯局根据《竞争条例》的合并守则检视三宗交易,并认为无须就这些交易作进一步跟进。

6.21 执行《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

《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订明发送商业电子讯息的规则,包括规定须提供准确的发送人资料和遵守取消接收要求。通讯局根据《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设立了三份《拒收讯息登记册》供市民登记号码,以表明拒收商业传真讯息、简讯及/或预录电话讯息。截至2022年3月,已有超过260万个号码登记在三份登记册上。

通讯局会继续监察商业电子讯息发送人遵守《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的情况,并简化程式,以便更有效执法。

主要规管行动

6.22 惩处广播持牌机构

在报告期内,通讯局并无对广播持牌机构作出重大惩处。

6.23 惩处电讯持牌机构

天语国际电讯有限公司非法逃避缴付本地接驳费

通讯办完成调查一宗有关获授权提供对外电讯服务的服务营办商牌照持有人天语国际电讯有限公司(天语)涉嫌非法逃避缴付本地接驳费的个案。经考虑通讯办的调查结果,通讯局认为天语没有遵守通讯局发出的来电线路识别格式规管指引(HKCA 3101)中就由海外接驳致本港的对外电讯通讯的规定,亦没有就对外电讯通讯向相关本地网路商缴付本地接驳费,违反其服务营办商牌照的特别条件第7.1及8.1项,于2021年5月31日向天语施加罚款65,000元。

1628电讯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满意的客户服务及违反其他牌照责任

通讯办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期间接获11宗消费者投诉,指无法透过客户服务途径联络获授权提供对外电讯服务的服务营办商牌照持牌人1628电讯有限公司(IDD1628),以及该公司未有处理客户终止国际直拨电话服务的要求。经考虑通讯办的调查结果,通讯局于2022年2月24日裁定 IDD1628违反其服务营办商牌照一般条件第5.1条有关持牌人须以通讯局满意的方式提供良好、有效率及持续服务的规定,并就此向 IDD1628施加罚款70,000元。

IDD1628未有缴交罚款,亦一直未有回应通讯办后来根据各项牌照条件要求提交与其业务相关的资料。经考虑通讯办的进一步调查结果,通讯局于2022年6月14日裁定 IDD1628持续违反其服务营办商牌照一般条件第5.1条及违反特别条件第3.1和13.2条,决定由即日起暂时吊销其牌照至2022年11月30日牌照到期为止。

香港优克网路技术有限公司、Neware Info Technology Limited、Truphone (Hong Kong) Limited、游惠宝国际商务有限公司及超世代(合称五家持牌电讯商)未有遵守「登记指引」的规定

自实名登记制于2021年9月起生效后,通讯办一直密切监察相关持牌人的实施情况,从而发现上述五家持牌电讯商未能按照「登记指引」的规定,及时设立电子登记平台。经考虑通讯办的调查后,通讯局于2022年3月8日认为该五家持牌电讯商违反「登记指引」及其牌照的相关条件,并依据《电讯条例》第36(B)(1)(a)条向五家持牌电讯商发出指示,要求他们纠正违反「登记指引」及其牌照相关条件的行为。

上述五家持牌电讯商的其中四家已遵照指示采取纠正措施,以符合「登记指引」的规定及其牌照的相关条件,惟超世代并没有遵从指示。经考虑通讯办的进一步调查结果,通讯局于2022年4月7日决定由2022年6月7日起暂时吊销超世代牌照中透过电话智能卡要约提供须符合实名登记制规定的本地流动服务,为期12个月。

6.24 惩处商业电子讯息发送人

在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期间,通讯局收到520宗怀疑违反《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的举报,较上年度收到的565宗举报数目减少约8%。在该520宗举报中,大部分与简讯、预录电话讯息及电邮有关。通讯局在处理该等举报时,会视乎情况,向商业电子讯息发送人发出劝谕信,要求他们遵守《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的规定,或向涉及较严重个案的商业电子讯息发送人发出警告信。在报告期内,通讯局合共发出69封劝谕信及17封警告信。如发现个别发送人持续违反《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通讯局或会依据该条例发出执行通知,指示发送人采取措施纠正违例行为。任何人不遵从向其送达的执行通知,第一次定罪最高可处罚款十万元。通讯局于2021/22年度并无发出执行通知。

附注:
  1. 由通讯局委托进行的意见调查共访问了约1 600人,旨在瞭解市民的收看和收听习惯有否任何改变,并收集他们对持牌机构现行规管要求的意见。
  2. 通讯局在2021年9月25日首次举办网上公众谘询会以收集公众意见,共有54名公众人士透过网上谘询会或电话提出意见。是次谘询会亦在专属网页和港台电视32同步直播,以增加谘询会的透明度。
  3. 我们在2021年10月与电视及电台广播谘询小组成员举行了一次专题小组讨论会,以收集他们对持牌机构服务的更深入意见。
  4. 请参阅注脚8。
  5. 为确保运作效率,涉及同一事宜或广播内容的相类投诉会归纳为一宗个案一并处理。
  6. 2021/22年度所处理的投诉个案减少,主要是由于在2020/21年度处理了大量与社会动荡相关的投诉个案(超过600宗个案)。
  7. 2021/22年度所处理的投诉宗数减少,主要是由于在2020/21年度有两宗与社会动荡相关的投诉个案,以及三宗分别与无线和港台播放的节目有关的投诉个案皆涉及大量投诉(合共超过9 000宗投诉),导致所处理的投诉宗数大幅增加。
  8. 截至2022年10月,该计划共收到179份申请,其中107份申请已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