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迎接科技高速發展和媒體匯流帶來的規管挑戰,通訊局於2012年4月1日根據《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第616章)成立,成為獨立的法定機構,並全面接管前電訊管理局和廣播事務管理局的職能及權力。通訊局的角色是根據《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廣播條例》(第562章)、《電訊條例》(第106章)和《廣播(雜項條文)條例》(第391章)規管香港的廣播業和電訊業。此外,通訊局獲賦予共享管轄權,就電訊業和廣播業的行為與香港海關(海關)共同執行《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的公平營商條文,以及與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共同執行《競爭條例》(第619章)。通訊局亦負責根據《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第593章)規管發送商業電子訊息。
通訊局的職能如下:
(a) 向商經局局長及行會提供意見
(b) 通訊業的單一監管機構
(c) 通訊業的競爭事務當局
(d) 通訊業內的不良營商手法
(e) 《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
通訊局成員(屬當然成員的通訊事務總監除外)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在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期間,通訊局共有12名成員(10名為非公職人員,包括主席;其餘兩名為公職人員,即商經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創意產業)及通訊事務總監)。
通訊局委任三個委員會以協助執行其部分主要職務:
廣播投訴委員會負責考慮與廣播事務有關的投訴,並就該等投訴向通訊局作出建議。在 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期間,該委員會由五名通訊局成員和四名增選委員組成。
廣播業務守則委員會負責定期檢討電視和電台廣播標準,並在有需要時修訂業務守則。在 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期間,該委員會由四名通訊局成員和三名增選委員組成。
電訊事務委員會負責就電訊事宜向通訊局提供意見和報告。在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期間,該委員會由五名通訊局成員組成。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為通訊局的執行部門及秘書處。
通訊事務管理局 | ||
廣播投訴委員會 | 廣播業務守則委員會 | 電訊事務委員會 |
主席鄧國斌先生,GBS 委員熊運信先生 陳嘉賢教授,JP 馮丹媚女士,MH,JP 羅富源先生 增選委員周淑琼女士 梁秀婷女士 陳曉峰先生,MH,JP 馮應謙教授,JP |
主席馮丹媚女士,MH,JP 委員陳嘉賢教授,JP 陳重義博士,JP 梁兆輝教授,MH 增選委員羅啟富先生 蘇鑰機教授 蘇啟智先生 |
主席劉堅能教授 委員黃廣揚先生,MH 陳重義博士,JP 羅富源先生 梁兆輝教授,M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