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讯办的协助下,通讯局经考虑公众和业界的意见后完成了修订业务守则的工作。考虑到持牌机构的营商环境充满挑战,是次修订适时放宽业务守则中对广播业的规管,包括电视和电台有关赞助节目和间接宣传的规定。放宽相关规管措施同时有助持牌机构增加收入来源,从而改善其财政状况,让广播业可持续发展。
鉴于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是次修订亦加入条文列明持牌广播机构必须在其播放节目中遵守维护国家安全的规定。有关条文适用于所有持牌广播服务。
经修订的业务守则在2023年12月15日刊宪,并于同日生效。通讯局认为经修订的业务守则为广播业缔造更灵活和更有利的营运环境,并同时保障公众利益,让业界能持续发展及向市民提供更高质素的广播服务。
六个主要广播牌照(包括三个免费电视牌照丶一个收费电视牌照和两个声音广播牌照)将陆续于2027年和2028年牌照期届满。
为准备即将展开的牌照续期工作,通讯局在通讯办的协助下,现正进行广播服务意见调查,以掌握香港市民收看和收听习惯的变化。调查所得的资料和统计数据,将为通讯局处理各主要持牌广播机构的牌照续期申请提供有用的参考资料。预计有关调查将于2024年年底完成。
在报告期内,通讯局批准一宗由丽的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出为香港酒店房间提供电视节目服务的其他须领牌电视牌照申请。通讯局亦批准了一宗由Starbucks (HK) Limited提出的非本地电视牌照续期申请。
在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通讯局处理了1 783个关于广播机构播出的材料的投诉个案(涉及8 216宗投诉)19,与上年度同期的投诉数字(1 857个个案丶涉及3 984宗投诉)比较,个案数目减少4.0%,而投诉宗数则大幅增加106.2%20。在报告期内按广播服务和广播机构分类的已获处理投诉个案数字分别见图14和图15。
图14:在2023/24年度按广播服务分类的已获处理投诉个案
广播服务分类 | 个案数目 | 投诉宗数 | 百分比 (%) |
---|---|---|---|
免费电视 | 1 230 | 7 499 | 69.0 |
声音广播 | 359 | 481 | 20.1 |
港台(电台) | 98 | 104 | 5.5 |
收费电视 | 45 | 49 | 2.5 |
多个服务类别 | 27 | 52 | 1.5 |
港台(电视) | 24 | 31 | 1.4 |
图15:在2023/24年度按广播机构分类的已获处理投诉个案
广播机构 | 投诉个案数目 | 投诉宗数 |
---|---|---|
无线 | 1 024 | 7 166 |
香港电视娱乐 | 120 | 177 |
有线宽频开电视 | 77 | 85 |
香港有线电视有限公司 | 11 | 15 |
电盈媒体 | 34 | 34 |
商台 | 231 | 257 |
新城 | 128 | 224 |
港台(电视) | 24 | 31 |
港台(电台) | 98 | 104 |
多家广播机构 | 36 | 123 |
总计 | 1 783 | 8 216 |
在通讯局处理的所有投诉个案中,通讯事务总监在通讯局授权下处理了1 777个个案(涉及8 202宗投诉)。这些个案涉及轻微违规,或有关指控并不构成违例情况,或不属《广播(杂项条文)条例》第11(1)条的管辖范围(即投诉内容并不涉及违反有关法例丶牌照条件或业务守则的条文)。通讯局则处理了六个个案(涉及14宗投诉)。有关通讯局在报告期内处理的投诉详情,见图16。
图16:通讯局与通讯事务总监处理的投诉个案的结果
项目 | 属于《广播(杂项条文)条例》 第11(1)条范围 |
不属《广播(杂项条文)条例》 第11(1)条范围 |
总计 | |||
---|---|---|---|---|---|---|
成立 | 不成立 | |||||
通讯局 | 通讯事务总监 | 通讯局 | 通讯事务总监 | 通讯事务总监 | ||
个案数目 | 4 | 96 | 2 | 1 377 | 304 | 1 783 |
投诉宗数 | 5 | 134 | 9 | 7 717 | 351 | 8 216 |
在通讯局处理的六个投诉个案中,三个与免费电视服务有关(涉及四宗投诉,占通讯局处理投诉总宗数的28.6%)。按广播服务分类的投诉个案数字见图17。
图17:按广播服务分类并由通讯局处理的投诉个案
广播服务类别 | 投诉个案数目 | 投诉宗数 |
---|---|---|
免费电视 | 3 | 4 |
港台(电视) | 2 | 9 |
港台(电台) | 1 | 1 |
总计 | 6 | 14 |
至于被投诉的广播材料的性质,通讯局处理的六个投诉个案全部与节目有关。在投诉成立的四个个案中,一个涉及产品/服务赞助;一个涉及使用粗鄙的用语;一个涉及公平性及回应的权利;而余下一个则涉及在合家欣赏时间内播放被列为「家长指引」类别的节目。通讯局向有关广播机构发出一次警告丶一次强烈劝谕及两次劝谕。通讯局在2023/24年度内就投诉个案所作出的裁决见图18。
图18:通讯局在2023/24年度就投诉个案作出的裁决
通讯局的裁决 | 涉及的广播机构 | |||
---|---|---|---|---|
无线 | 有线宽频 开电视 |
港台 | 总计 | |
无须跟进 | 0 | 0 | 2 | 2 |
劝谕 | 1 | 0 | 1 | 2 |
强烈劝谕 | 0 | 1 | 0 | 1 |
警告 | 1 | 0 | 0 | 1 |
严重警告 | 0 | 0 | 0 | 0 |
罚款 | 0 | 0 | 0 | 0 |
总计 | 2 | 1 | 3 | 6 |
截至2024年3月,通讯局已在低丶中及高频带(即700兆赫丶3.3吉赫丶3.5吉赫丶4.9吉赫及26/28吉赫)内指配合共2 130兆赫的无线电频谱作公共流动电讯服务用途,包括提供5G服务。另外,26/28吉赫频带内400兆赫的共用频谱亦会以共用方式指配给其他机构使用,用作提供地区性无线宽频服务,支援5G的创新应用。由2020年4月起,各流动网络商已在香港推出商用5G服务。截至2024年3月,香港的5G覆盖率已超过九成人口,在核心商业区的覆盖率更达99%,涵盖所有人口密集的地区丶繁忙的商场及港铁站。
根据2023年年底举行的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的会议结果,6 425-7 125兆赫频带已识别为可于第一区(欧洲及非洲)与第二区(美洲)和第三区(亚洲及大洋洲)的部分国家用作国际移动通信(IMT)服务,内地工业和信息化部亦公布,6 425-7 125兆赫频带的全部或部分已识别作IMT服务之用。有见及此,通讯局已安排在6 570-6 770兆赫频带及6 910-7 125兆赫频带内操作固定及外勤广播链路的有关使用者迁移至其他频带,以腾出415兆赫频谱作公共流动服务用途。
随着业界持续优化5G服务,以及5G设备及消费者产品日益普及,凭借高速丶高容量丶超可靠丶大规模连接和低时延通讯等超卓技术特性,5G服务正在革新流动服务用户的使用体验。业界普遍预期,5G将继续为各种商业服务和智慧城市的应用带来巨大发展潜力。
另外,通讯局会密切留意经国际/地区标准化组织商议后决定的新频带用于各种无线电通讯服务(包括流动服务)的发展情况。通讯局会因应市场的发展,继续推行措施以支援5G或更先进流动通讯服务的发展,包括协调业界以了解他们的意见和需求,以及适时向业界供应合适的无线电频谱。
随着2.5/2.6吉赫频带内90兆赫频谱在之前的指配期于2024年3月届满,有关频谱已按照2021年10月举行的拍卖结果重新指配予三家流动网络商,而部分相关频谱为期15年的新指配期会易手。通讯办于2022年9月召开了由三家有关流动网络商代表组成的技术工作小组会议,以协调相关技术安排。在技术工作小组成员的共同努力下,2.5/2.6吉赫频带内的90兆赫频谱已于2024年3月与新受配者无缝交接。
850/900兆赫频带内20兆赫频谱和2.3吉赫频带内90兆赫频谱的现有指配期将分别于2026年5月和2027年3月届满,相关频谱规划用于提供公共流动服务。通讯局及商经局局长于2022年11月进行了联合公众咨询后,于2023年5月2日以联合声明方式公布其就上述频带内合共110兆赫频谱在现有指配期届满后重新指配的安排及相关频谱使用费的决定。通讯局将于2024年11月以拍卖方式重新指配上述频带的频谱。
6/7吉赫频带内的频谱是可供流动服务使用的中频带频谱当中最大片的频段,该频带内400兆赫新选定的频谱会用作提供公共流动服务。6/7吉赫频带内的频谱可支援第六代(6G)流动服务的发展。香港是国际间首批拍卖此频谱的地区,此举有助促进市场发展,提前为6G发展做好准备。通讯局与商经局局长于2023年7月进行联合公众咨询后,于2024年3月1日以联合声明的方式,公布有关6/7吉赫频带内400兆赫新频谱(即6 570-6 770兆赫和6 925-7 125兆赫)的指配安排及相关频谱使用费的决定。通讯局将于2024年11月举行拍卖,并于2025年第一季指配该频带内的频谱。
为进一步推动5G发展,并考虑到最新的市场情况,通讯局在2024年2月推出第二轮以行政方式指配26/28吉赫频带内余下的2 500兆赫非共用频谱供业界申请。
《2022年施政报告》宣布政府将透过修订法例确保新建楼宇预留适当空间装设流动通讯设施,以进一步扩展5G网络。为推展有关措施,通讯办协助商经局制订修例建议,以确保新建楼宇内预留空间,让流动网络商可进入新建楼宇设置流动通讯设施。《2023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在2023年12月提交立法会,并于2024年2月21日获立法会通过。根据《2024年电讯(修订)条例》,流动网络商可在通讯局授权下进入指明建筑物(包括新建及重建的商业丶工业丶住宅和旅馆建筑物)的预留空间装设和维持流动通讯设施而无须缴付费用。另外,新建的政府建筑物及公营房屋亦会跟从有关安排以装设流动通讯设施。有关安排将有助进一步扩展香港的流动网络覆盖及容量。相关修订已于2024年10月1日生效,获通讯局授权的流动网络商可进入在2025年4月1日或之后获批建筑图则的指明建筑物的预留空间装设和维持流动通讯设施。
为落实上述法例修订,通讯局在通讯办的协助下,发布《在指明建筑物内设置流动接达设施以提供公共流动无线电通讯服务的工作守则》(《流动设施工作守则》),为发展商和流动网络商订明有关在指明建筑物装设流动通讯设施的具体要求。《流动设施工作守则》已于2024年9月公布。
通讯办会继续支援商经局推展有关修例建议,并会就更新相应的行政指引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以确保新规定能够适时推行。
基于5G的特性,要达致更佳的5G覆盖,便须要装设更多无线电基站。为求迅速和有效地铺设5G网络,通讯局于2019年3月协助政府推行先导计划,以简化审批程序及每年一元的象征式租金开放超过1 500个合适的政府场所予流动网络商安装无线电基站。
通讯办亦一直与业界紧密合作,便利流动网络商在有上盖巴士站和公众收费电话亭设置无线电基站。为便利流动网络商使用这些设施,通讯局分别于2020年4月及11月发出了《使用公众收费电话亭安装无线电基站以提供公共流动服务的指引》及《使用有上盖巴士站安装无线电基站以提供公共流动服务的指引》。截至2024年3月,共有12宗在有上盖巴士站安装无线电基站的申请获批。另外,政府将于不同地区设置多功能智慧灯柱,并预留空间及承载能力供流动网络商安装无线电基站,以更广泛地扩大5G网络覆盖。现时本港四家流动网络商已分别向通讯局申请使用首批安装在智慧灯柱的5G基站,有关申请已于2024年4月完成审批。通讯办会继续与业界及相关政府部门合作,物色适合设置无线电基站的公众设施,以及便利营办商进行技术测试。
《2023年施政报告》公布,政府会积极与相关机构协调,加强大型公众活动场地的5G网络容量。为落实有关措施,商经局和通讯办一直积极协调流动网络商丶相关场地负责人和政府部门,精简审批及安装程序,使流动网络商能迅速为这些场地设置5G基站以提升其5G网络容量,让流动用户在这些场地参与大型活动期间有更顺畅的通讯服务。
自2024年4月起,流动网络商已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丶亚洲国际博览馆及维多利亚公园启动5G基站及提供5G服务,而在中环海滨活动空间丶香港体育馆及启德体育园的5G基站安装工程正在进行,将会陆续提供5G服务。通讯办会继续与相关机构协调在大型活动场地设置流动通讯设施,以确保市民和参与活动的人士均可享用优质的通讯服务,以及提供高水平的电讯基建设施,巩固香港作为国际盛事之都的地位。
自对外电讯设施市场于2000年1月1日开放以来,香港一直采取公开发牌制度,即通讯局发出的对外固定牌照数目不设上限,而香港也没有对持牌人施加任何外资拥有权限制。
截至2024年3月,香港有12个海底电缆系统,包括AAE-1, AAG, APCN-2, APG, ASE, EAC-C2C, FEA, FNAL/RNAL, H2HE, SMW3, SJC和TGN-IA。
透过通讯办提供的一站式支援,多个新的区域或洲际海底电缆系统正在兴建,并拟于2024年至2029年期间陆续投入服务。通讯办一直协助营办商向相关政府部门取得在香港铺设及登陆新海底电缆系统的法定许可。
根据《电讯(登记用户识别卡)规例》(第106AI章)(《登记规例》),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实名登记制)自2023年2月24日起全面实施。根据规定,所有在本地发出及使用的电话智能卡(包括上台月费服务及电话储值卡)均须于启动服务前完成实名登记。通讯局已发出《实施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度的指引》(《实名登记指引》),为电讯商履行实名登记制提供指引及详细要求。
自实名登记制全面实施以来,通讯办持续进行一系列监察及执法工作,确保电讯商及其他相关人士合乎《登记规例》及《实名登记指引》的要求。通讯办一直与电讯商合作,并提醒电讯商需优化其登记平台及加强检查登记记录,其中包括于2024年10月1日起采用「智方便」作为香港身份证持有人进行电话储值卡实名登记的预设登记方式。
为确保实名登记制获确切执行,通讯局会在通讯办的协助下,继续与电讯商合作,就已登记的用户资料进行抽样检查,以确保有关登记记录完整可靠。此外,通讯办会继续进行执法及监察工作,包括核实电讯商的登记平台丶进行突击市场巡查行动及检查有关登记记录,并会继续进行宣传工作,以加强公众对实名登记制规定的认识。
通讯办现正检讨实名登记制的成效,并会参考实名登记制的实施经验及所得知的最新骗案手法,研究推出优化措施。政府的目标是在2025年向立法会提交法例修订建议,包括禁止转售已完成实名登记的电话智能卡,以进一步完善实名登记制。
通讯局在通讯办的协助下,一直与电讯业和香港警务处(警方)紧密合作,制定和实施技术措施,合力打击透过电讯网络传送的诈骗电话和讯息。通讯办丶警方和电讯业于2022年9月共同成立了电讯业打击诈骗电话和讯息专责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共同努力从电讯角度打击诈骗电话和讯息。
工作小组自2022年第四季起已陆续实施多项措施,包括(a)就来电号码为「+852」开首的境外来电发送话音或文字讯息提示,以提醒流动服务用户,有关可疑来电源自香港境外;(b)拦截可疑或伪冒致电者身分的来电;以及(c)根据警方的资料,阻截用户登入怀疑诈骗网站和暂停涉及诈骗个案的本地电话号码的电讯服务。截至2024年3月,流动服务供应商已发送超过2 400万个话音或文字讯息提示丶电讯营办商已拦截超过310万个以「+852」开首的可疑来电。电讯营办商亦根据警方的资料,拦截用户登入超过9 000个网站,并暂停约2 900个本地电话号码的服务。
此外,通讯局制定了《电讯服务供应商管理诈骗电话及诈骗短讯的业务守则》,要求流动服务供应商和固网服务供应商监察自其网络打出的电话及发出的短讯,若识别出怀疑诈骗电话的致电模式或诈骗短讯的发出模式,有关电话号码的服务将被暂停。截至2024年3月,约有59万个本地电话号码按业务守则被暂停服务。通讯办会继续与电讯业及警方合作,监察并提升有关措施的成效。
为协助市民识别短讯发送人的身分是否已获认证,通讯办与电讯业丶银行业及警方合作,设立短讯发送人登记制(登记制)。在登记制下,「已获认证的发送人」会使用以「#」号开头的「已登记的短讯发送人名称」发出短讯予本地流动服务用户。所有其他并非由「已获认证的发送人」发出而发送人名称含「#」号的短讯,均会被电讯网络拦截。市民可凭「#」号开头的「已登记的短讯发送人名称」,轻易识别所收短讯是否来自「已获认证的发送人」,从而降低短讯诈骗的风险。登记制于2023年12月28日率先于电讯业实施,其后于2024年1月在银行业及个别政府部门推行,并于2024年2月21日进一步开放予各行业加入。主要电讯商丶银行丶政府部门丶法定组织丶各行业(例如公用事业丶零售丶教育丶保险及信贷财务等)的公司及机构已陆续加入登记制。截至2024年3月,已有超过140间公司及机构参与登记制。通讯办会继续推广登记制和鼓励更多行业及机构加入登记制。
根据《电讯条例》第18A条,任何人在地下电讯线路附近进行任何低于地面的工作时没有采取合理步骤保护或没有防止地下电讯线路受损,即属刑事罪行。就此,通讯局发出了《有关在地下电讯线路附近工作的指引》(《地下电讯线路指引》),为有关持份者提供实务指引,以符合有关规定。根据《地下电讯线路指引》,施工者须委聘一名合资格人士进行地下电讯线路探测工作。截至2024年3月,已有超过700人参加过由两家机构(即香港建造学院及香港专业教育学院)提供的探测工作相关训练课程,其中超过340人已登记成为合资格人士。有关合资格人士名单已在通讯办网站公布。截至2024年3月,共有五宗成功检控个案经裁判官判处罚款,预料有关执法行动将会继续提升业界对地下电讯基建设施的保护意识。
为了向公众人士(包括大厦业主和大厦管理处)推广大厦接达光纤网络的好处,通讯局在通讯办的支援下,自2022年11月起,开始实施光纤接达楼宇标签计划。在该计划下,通讯办以固网营办商丶大厦业主丶大厦管理处及物业发展商提供的资料为基础,编制和备存一份光纤网络接达楼宇的登记册,该登记册以地理信息系统形式公开于通讯办网页供公众查阅。通讯办鼓励相关大厦业主或大厦管理处在其大厦张贴指定标签,以标示该楼宇已接达光纤网络。
为了推广有关计划,通讯办展开一系列宣传活动,包括推出一辑电视宣传短片和电台宣传声带,以及就有关计划设立专题网页。截至2024年3月,逾70 500幢楼宇已登记参与该计划,涵盖全港92%的居住楼宇单位。
为配合政府有关改善规管措施以提升香港竞争力的政策,通讯办协助通讯局改善四类牌照的发牌制度,包括船舶电台牌照丶无线电广播转播电台牌照丶酒店电视(发送)牌照和卫星电视共用天线牌照,将有关牌照的有效期由一年延长至两年,加强规管的确定性。相关改善措施在2024年3月生效。通讯办会继续协助通讯局监督有关发牌制度的实施情况。
以行政方式指配的频谱征收频谱使用费的收费计划(收费计划)自201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已促使频谱使用者更有效率地使用获指配的频谱,以及把过剩的获指配频谱交还通讯局。由引入收费计划至今,须缴付频谱使用费的六段指定频带当中已有超过200条链路交还通讯局。因应收费计划须每五年进行检讨,我们于2023年咨询业界并进行有关检讨。经考虑检讨结果和持份者的意见后,通讯局和商经局局长于2023年12月公布其决定。通讯局决定沿用现行筛选征收频谱使用费的准则,并维持现行六段指定频带须继续缴付频谱使用费。同时,商经局局长决定维持现有频谱使用费的水平。
香港电话有限公司及Hong Kong Telecommunications (HKT) Limited有责任遵照牌照条件提供全面服务,作为承担香港基本电讯服务的全面服务供应商。全面服务责任订明,全面服务供应商应合理地向所有在香港境内的人士以不高于公布的收费提供基本电讯服务,当中主要包括基本的固网话音电话服务及公共收费电话机。
全面服务供应商有权向须分担全面服务补贴费的营办商21收取全面服务补贴费,以收回其履行全面服务责任的净成本。全面服务补贴费是根据所获编配的用户号码总数计算,摊分予须分担全面服务补贴费的营办商。通讯局已完成2022年的全面服务补贴费检讨,总金额确定为1,390万元。在扣除特别收入110万元后22,须分担全面服务补贴费的营办商须支付余下的2022年全面服务补贴费1,280万元(或每个获编配的电话号码每月2.7仙)。通讯局已告知全面服务供应商就2022年个别须分担全面服务补贴费的营办商应支付的全面服务补贴费金额,全面服务供应商将于2024年直接向有关营办商收费。
由于电讯市场已全面开放且竞争激烈,通讯局采取较为宽松的规管模式。若消费者提出的投诉个案具充分表面证据证明电讯营办商可能违反《电讯条例》的任何条文丶牌照条件或其他通讯局具有司法管辖权执行的相关法例(即《商品说明条例》及《竞争条例》),通讯局会进行调查。至于其他不涉及违反《电讯条例》丶牌照条件或其他相关法例的消费者投诉,电讯营办商有责任与客户解决其投诉的事宜。通讯局会留意电讯营办商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手法,如察觉有任何系统性的问题,会采取所需行动。
在报告期内,通讯局共接获1 630宗关于电讯服务的消费者投诉,较去年1 323宗投诉增加了23.2%。当中1 094宗(67.1%)与流动通讯服务有关;372宗(22.8%)与互联网服务有关;150宗(9.2%)与固网服务有关;以及五宗(0.3%)与对外电讯有关。就投诉性质而言,在通讯局接获的投诉中,关于客户服务质素的投诉占最多(425宗或26.1%),而关于帐单争议(355宗或21.8%)和服务质素(240宗或14.7%)的投诉分别占第二和第三位。
通讯局在报告期内接获各类电讯服务投诉个案及各种性质投诉个案的数字分别见图19和图20。
图19:通讯局在2023/24年度接获的各类电讯服务投诉个案
电讯服务类别 | 个案数目 |
---|---|
流动通讯 | 1094 |
互联网 | 372 |
固网 | 150 |
对外电讯 | 5 |
资料不详 | 7 |
其他 | 2 |
注:归类为「其他」的投诉个案中,有涉及互联网相连服务的非电讯类服务的个案。
图20:通讯局在2023/24年度接获的各种性质投诉个案
投诉性质 | 个案数目 |
---|---|
客户服务质素 | 425 |
帐单争议 | 355 |
服务质素 | 240 |
合约争议 | 199 |
终止服务争议 | 120 |
其他 | 291 |
注:归类为「其他」的投诉个案中,有追收过期未付款项丶转携电话号码丶退款事宜丶申请/重启/停用电讯服务等个案。
全部1 630宗接获的投诉个案均不属于通讯局的管辖范围。通讯局经调查后,并无发现违反《电讯条例》或牌照条件的个案。
为保障电讯服务消费者的权益,通讯办积极实施各项消费者保障措施,并与业界合作制定和推行自行规管措施,以处理可能不时出现的新消费者事宜。
这些措施包括由代表业界的香港通讯业联会负责管理丶属自愿性质的「解决顾客投诉计划」。该计划旨在以调解方式协助电讯商与其顾客解决已陷入僵局的计帐争议。
其他由业界自愿实施的自行规管措施包括公布《电讯服务合约业界实务守则》,令电讯服务合约的条文更清晰;以及公布《收费流动内容服务守则》,以规管第三方内容服务供应商的行为。
其他例子包括实施预防流动通讯服务帐单震撼的措施,以及在通讯办网站刊载主要家居宽频服务供应商就消费者提出终止服务申请所采取的安排。
通讯办会继续监察所采取的各项消费者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成效,并在有需要时邀请业界参与进一步改善现行措施或推出新措施。
自2010年12月起,通讯办提供宽频表现测试系统,让宽频用户测量其宽频服务的连接表现,包括下载和上载速度丶网络时延丶封包遗失和抖动。除桌面和手提电脑用户外,采用iOS和Android作业系统的智能电话和平板电脑用户也可使用该测试系统。
通讯办不时检讨和提升测试系统,以加强系统的测试能力和表现。现时,测试系统支援桌面和手提电脑进行高达每秒10吉比特的速度测试,而iOS和Android系统流动装置亦可进行高达每秒5吉比特的速度测试。自推出服务至2024年3月,已透过系统进行超过1.24亿次宽频表现测试。
鉴于电话骗案有持续上升趋势,通讯局在本年度举办了一连串消费者教育活动项目,以加强宣传及提升市民对电话诈骗的认知。通讯局以「精明使用通讯服务 小心提防电话诈骗」为主题举办了不同的宣传活动,包括巡回展览丶公众讲座丶小型展览丶流动宣传车活动丶社区和学校讲座,以及学校巡回剧表演,提醒公众提防可疑电话骗案。透过这些活动,我们亦鼓励市民下载来电过滤应用程式,以过滤怀疑诈骗来电。
此外,通讯局于年内制作及推出了两辑全新的电视宣传短片及电台宣传声带,名为《短讯发送人登记制》和《电讯骗案招数多 保持警觉最稳妥》。
《商品说明条例》的公平营商条文禁止商户在向消费者提供货品和服务时作出某些订明的不良营商手法。
通讯局与海关获赋予共享管辖权,就《电讯条例》和《广播条例》下持牌人作出与提供电讯服务或广播服务有直接关连的营业行为,按《商品说明条例》的公平营商条文执法。两个执法机关已签订谅解备忘录(备忘录),以协调双方在《商品说明条例》的公平营商条文下履行各自的职能,并已发出一套执法指引,就公平营商条文的实施向商户和消费者提供指引。
在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通讯局共处理305宗根据《商品说明条例》提出的投诉个案,其中有259宗因证据不足以证实违反了《商品说明条例》或因不属《商品说明条例》的规管范围而结案,七宗个案(包括一宗成功检控个案,该个案在2023年10月24日经法庭裁决一名销售员罪名成立)在通讯局向有关持牌人发出劝谕信以敦促其注意有关事宜,并改善向消费者销售丶供应或推广电讯服务或广播服务的相关营业行为后亦已结案,余下的39宗个案则仍在处理中。
《竞争条例》为跨行业的竞争法例,旨在禁止各行业从事反竞争行为。根据《竞争条例》,通讯局与竞委会获赋予共享管辖权,就在电讯业和广播业营运的业务实体的行为,包括涉及电讯业传送者牌照持有人的合并与收购活动执行《竞争条例》。
根据通讯局与竞委会签订的备忘录,对于属于共享管辖权范围内的事宜,通讯局一般会担任主导机关。如某些事宜既涉及属于共享管辖权的范围,又涉及不属于共享管辖权的范围,通讯局与竞委会将因应个别情况,讨论和协定处理有关事宜的最佳安排。
在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通讯局共接获22宗根据《竞争条例》提出的投诉及查询个案,当中18宗个案已经结案而无须作进一步跟进,四宗个案则仍在处理中。年内,通讯局根据《竞争条例》的合并守则检视两宗交易,并认为无须作进一步跟进。
《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订明发送商业电子讯息的规则,包括规定须提供准确的发送人资料和遵守取消接收要求。通讯局根据《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设立了三份《拒收讯息登记册》供市民登记号码,以表明拒收商业传真讯息丶短讯及/或预录电话讯息。截至2024年3月,已有超过280万个电话号码登记在三份登记册上。
通讯局会继续监察商业电子讯息发送人遵守《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的情况,并简化程序,以便更有效执法。
在报告期内,通讯局并无对持牌广播机构作出重大惩处。
通讯局于2023年11月9日公布对香港宽频网络有限公司作出的决定,就该公司在2023年1月至4月期间违反其综合牌照的特别条件第9.1条及其服务营办商牌照的特别条件第5.1条的规定,向其施加罚款八万元。上述牌照条件规定,持牌人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确保就有关服务采用的计帐系统准确和可靠。
在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通讯局接获688宗有关怀疑违反《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的举报,较去年接获的540宗举报数目增加约27%。在该688宗举报中,大部分与预录电话讯息及短讯有关。通讯局在处理该等举报时,会视乎情况,向商业电子讯息发送人发出劝谕信,要求他们遵守《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的规定,或向涉及较严重个案的商业电子讯息发送人发出警告信。在报告期内,通讯局合共发出48封劝谕信及六封警告信。如发现个别发送人持续违反《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通讯局或会依据该条例发出执行通知,指示发送人采取措施纠正违例行为。任何人不遵从向其送达的执行通知,第一次定罪最高可处罚款十万元。通讯局于2023/24年度并无发出执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