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广播牌照是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
《电讯条例》(第106章)
发出。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就声音广播许可证的申请和续期申请,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做出建议。
持牌机构(牌照只提供英文版本)
注册地址
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
香港九龙广播道3号
新城广播有限公司
香港皇后大道中2号长江集团中心48楼
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