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今天(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公布,决定不就《电讯条例》(第106章)下的传送者牌照持有人香港宽频网络有限公司(「香港宽频网络」)的控股公司香港宽频有限公司向新世界电话控股有限公司收购Concord Ideas Ltd.及Simple Click Investments Limited 100%已发行股本,导致间接收购《电讯条例》下另一传送者牌照持有人新世界电讯有限公司(「新世界电讯」)(「该收购」)一事按《竞争条例》(第619章)展开调查。
由于该收购涉及两名传送者牌照持有人(即香港宽频网络及新世界电讯),因此属于《竞争条例》下的合并守则的规管范围。该守则规定,如合并具有或相当可能具有大幅减弱在香港的竞争的效果,业务实体不得直接或间接进行该项合并。通讯局与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获赋予共享管辖权,就电讯业及广播业营运的业务实体的某些行为,包括涉及传送者牌照持牌人的合并及收购活动,执行《竞争条例》。根据通讯局与竞委会按《竞争条例》签订的谅解备忘录,通讯局是该收购的主导机关。
香港宽频网络及新世界电讯均在香港从事提供固定话音及宽频电讯服务。经仔细考虑该收购的详情,以及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根据通讯局及竞委会联合发出的合并守则指引进行的评估,通讯局认为该收购不大可能具有大幅减弱在香港相关电讯服务市场的竞争的效果,因此决定不就该收购按《竞争条例》展开调查。
通讯事务管理局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