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事务管理局决定不会就有关九仓电讯有限公司被收购一事展开调查

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今天(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公布,决定不就MBK Partners 及 TPG这两家私人投资公司间接拥有的Green Energy Cayman Corp. 收购《电讯条例》(第106章)下的传送者牌照持有人九仓电讯有限公司(九仓电讯)全部股权(该收购)一事,按《竞争条例》(第619章)展开调查。九仓电讯根据其传送者牌照,获授权在香港提供对内和对外固定电讯服务。 

由于该收购涉及一名传送者牌照持有人(即九仓电讯),因此属于《竞争条例》下的合并守则的规管范围。该守则规定,如合并具有或相当可能具有大幅减弱在香港的竞争的效果,业务实体不得直接或间接进行该项合并。

通讯局与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获赋予共享管辖权,就在电讯业及广播业营运的指定业务实体的行为,包括涉及传送者牌照持牌人的合并及收购活动,执行《竞争条例》。根据通讯局与竞委会按《竞争条例》签订的谅解备忘录,通讯局是处理该收购的主导机关。

经仔细考虑有关该收购的资料,以及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根据通讯局与竞委会联合发出的《合并守则指引》进行的评估,通讯局认为该收购不大可能具有大幅减弱在香港的竞争的效果,因此不会就该收购按《竞争条例》展开调查。

通讯事务管理局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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