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900兆赫和1800兆赫频带频谱现有指配期届满后安排及频谱使用费的第二轮谘询

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及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就900兆赫和1800兆赫频带内的200兆赫频谱(「900/1800兆赫频谱」)在现有指配期届满后的重新指配安排及相关频谱使用费的厘定方法,于今日(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发出谘询文件,以展开第二轮公众谘询(「第二份谘询文件」)。

有关的900/1800兆赫频谱包括900兆赫频带内的50兆赫频宽频谱和1800兆赫频带内的150兆赫频宽频谱。

有关的900/1800兆赫频谱占已指配予业界的552兆赫频谱总量的36%,现用作提供第二代、第三代及第四代(「2G」、「3G」及「4G」)流动服务。现时指配予四家流动网络营办商(「营办商」)的900/1800兆赫频谱,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至二零二一年九月期间届满。

在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至五月十八日进行的首轮公众谘询中,通讯局列出三个重新指配频谱方案,以收集公众的看法和意见。有关方案分别为完全行政指配模式、完全市场主导模式,以及混合模式。在首轮公众谘询中,通讯局已表明会选择一个最能达致频谱管理的四个目标的方案,即 (甲)确保客户服务得以延续、(乙)善用频谱、(丙)促进有效竞争,以及(丁)鼓励投资和推广创新服务。

通讯局经考虑所收到的三百二十五份意见书及其委聘顾问就服务质素进行研究(「顾问研究」)所得的结果,并根据相关法定条文和政府公布的《无线电频谱政策纲要》(「《频谱政策纲要》」)评估有关方案能否达致频谱管理的四个目标后,现建议采纳行政指配兼市场主导的混合方案(「混合方案」)重新指配900/1800兆赫频谱,以进行第二轮公众谘询。有关方案的要点如下:

 (甲) 四家现有频谱受配者当中,每家将获赋予优先权重新指配1800兆赫频带内2 x 10兆赫的频谱(「优先权频谱」)。换言之,共有2 x 40兆赫(即80兆赫)或40%的900/1800 兆赫频谱将会列作「优先权频谱」;
 (乙) 1800兆赫频带内余下的70兆赫频宽频谱及900兆赫频带内全数共50兆赫频宽的频谱将以拍卖方式指配。换言之,至少有总数2 x 60兆赫(即120兆赫)或60%的900/1800 兆赫频谱会拨作拍卖;以及
 (丙) 若有任何现有频谱受配者决定不接受上述(甲)中的优先权频谱,有关的频谱将会与上述(乙)中所述的120 兆赫频谱汇集成为「拍卖频谱」。

通讯局发言人称:「确保4G服务在某部份港铁范围内得以延续,以及2G服务用户在二零二一年重新指配频谱生效后不会受到负面影响,构成凌驾性公共政策考虑因素,使政府在重新指配频谱时局部偏离《频谱政策纲要》所订明的完全市场主导模式。选择以混合模式重新指配900/1800 兆赫频谱作为进一步谘询的基础,是因为该模式最能达致重新指配频谱的多重目标。」

通讯局在提出上述的混合模式时,已充分考虑收集到的意见(包括来自业界的意见书),并因而对原本的建议作出以下修订,以回应意见书中提出的事宜:

 (甲) 把指配予各现有频谱受配者的优先权频谱数量调高至2 x 10兆赫,以回应营办商对在部分港铁站及相邻隧道区域(「港铁范围」)继续维持4G服务的关注;并由于有关地点的综合无线电系统设备仍未升级至支援频率捷变功能,不能有效地应对各营办商之间的频谱重组,加上有关地点的4G服务仍主要由1800兆赫频带内的频谱传送;
 (乙) 按照现有频谱受配者的要求,把有关受配者目前在1800兆赫频带内所占用的相同频槽以「优先权频谱」方式指配予他们,从而减少或避免重新配置综合无线电系统内互连点的需要;因为有关工程或会妨碍在二零二一年重新指配频谱生效后港铁范围内4G服务的延续性;以及
 (丙) 按照现有频谱受配者的意见,不采用第一份谘询文件内所建议的有关在重新指配频谱生效后提供为期三年2G服务的固定时间表;取而代之引入新的规定,要求营办商于淘汰2G服务前,须事先取得通讯局的同意,并为受影响客户作出令通讯局满意的安排。

至于相关频谱使用费的厘定方法,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认为在政策上以及根据《频谱政策纲要》,当通讯局认为非政府服务提供者很可能对频谱有竞争性的需求时,当局应采用市场主导的模式来管理频谱。由市场透过一个具竞争的竞投过程而决定的频谱使用费,能充份反映频谱的市场价值,旨在确保频谱作为有限的公共资源,可以指配予最重视和最能善用频谱的营办商。

经考虑以上原则、第一轮公众谘询收到的意见,以及通讯局采用混合模式指配频谱的建议后,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建议:

 (甲) 位于900兆赫及1800兆赫频带的「拍卖频谱」的频谱使用费应通过拍卖厘定,并设有拍卖底价;以及
 (乙) 位于1800兆赫频带的「优先权频谱」的频谱使用费应定于1800兆赫频带「拍卖频谱」的平均频谱使用费,并设有最低行使价及上限。

第二轮公众谘询文件建议900兆赫及1800兆赫频带内「拍卖频谱」的拍卖底价的厘定方法,将会以最近两次频谱拍卖(于2013及2014年举行)的拍卖底价为基准。文件亦建议「优先权频谱」最低行使价及上限的厘定方法,有关方法会参考最近两次频谱指配(于2013及2014年举行)中频谱使用费的水平。

第二份谘询文件可在下列通讯局网站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网站下载:

http://www.coms-auth.hk/filemanager/en/content_711/cp20170213_e.pdf(只提供英文版本)
http://www.cedb.gov.hk/assets/resources/ccib/consultations-and-publications/900_1800MHz_Spectrum_second_consultation.pdf(只提供英文版本)

顾问研究「《关于在现有指配期届满后重新指配900兆赫和1800兆赫频带频谱的技术研究》」的报告亦于今天发布,并可于以下网站下载:

http://www.ofca.gov.hk/filemanager/ofca/common/reports/consultancy/cr_201702_01_en.pdf(只提供英文版本)

通讯局及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现邀请电讯业界和其他受影响人士在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或之前,就第二份谘询文件中所建议的重新指配频谱安排及相关频谱使用费进一步发表意见。

为了让现有频谱受配者就其现有900/1800兆赫频谱的指配可能出现的变动有足够的事先通知,通讯局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在完成谘询后,预计将会在二零一七年年底左右,公布各自就重新指配频谱安排及相关频谱使用费的决定。

通讯事务管理局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
(通讯及创意产业科)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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