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今日(二零二二年四月七日)公布,决定根据《电讯条例》(第 106 章)第 34(4) 条,暂时吊销超世代数据有限公司(登记号码 CLOTS0000070)(「超世代数据」)的要约提供电讯服务类别牌照(「类别牌照」)中透过电话智能卡(包括「ULTRASIM」品牌的电话智能卡)要约提供并须符合实名登记制规定的本地流动服务。有关决定是基于超世代数据未能遵从通讯局于二零二二年三月八日根据《电讯条例》第 36B(1)(a) 条发出的指示,以及违反《实施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度的指引》(「指引」)的第 3.2.1 条及其类别牌照条件第 4.1 条。
通讯局于二零二二年三月八日向五家持牌电讯商(包括超世代数据)发出指示,就他们未能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前为其电话智能卡设立电子登记平台及相关数据库而违反指引及牌照相关条件的行为,要求他们作出纠正(「指示」)。五家持牌电讯商须根据指示在指定限期内采取多项行动,以达致在不迟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完成设立电子登记平台。
上述五家持牌电讯商的其中四家(即香港优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Neware Info Technology Limited2、Truphone (Hong Kong) Limited3及游惠宝国际商务有限公司4)已遵从指示,于限期或之前向通讯局证明并获通讯局信纳其已建立电子登记平台,为电话智能卡作实名登记。因此,通讯局认为无须对该四家持牌电讯商采取进一步的规管行动。
另一方面,超世代数据未有遵从指示。经考虑超世代数据的申述,通讯局决定由二零二二年六月七日起暂时吊销其类别牌照中透过电话智能卡(包括「ULTRASIM」品牌的电话智能卡)要约提供并须符合实名登记制规定的本地流动服务,为期 12 个月。详情请参阅于通讯局网站公布的 指示(只提供英文版本) 及 暂时吊销牌照通知(只提供英文版本)。
通讯局提醒消费者,由即日起切勿购买任何由超世代数据要约提供的本地流动服务(包括透过「ULTRASIM」品牌的电话智能卡要约提供的本地流动服务)或为该服务充值。消费者如欲继续以现有由超世代数据指配的本地流动号码使用流动服务,他们应尽快并无论如何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七日前联络其他流动服务供应商以转移其流动服务。
通讯事务管理局
秘书处
二零二二年四月七日
附注:
(1) | 类别牌照登记持牌人,登记号码CLOTS0000066 |
(2) | 类别牌照登记持牌人,登记号码CLOTS0000071 |
(3) | 服务营办商牌照持牌人,牌照号码1568 |
(4) | 类别牌照登记持牌人,登记号码CLOTS00000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