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条例》修订草拟指引 – 2015年3月– 常见问题

  1. 在草拟指引的谘询过程中,商界和公众有何回应?这些意见对修订草拟指引的内容有何影响?
  2. 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就草拟指引收到来自各界共64份意见书,当中包括行业协会、商会、政党、公共机构、专业顾问机构、私人机构及个别人士。无论是透过意见书或与不同机构会面时所收集到的意见,均有助竞委会了解草拟指引中哪些地方需要作出修订,以便阐明一些重点或提供进一步引导。

    在仔细考虑有关意见后,竞委会于有需要的部分加入了阐述及解释,亦优化了现有的虚构示例,并加入新的示例,以助公众了解竞委会诠释《竞争条例》(《条例》)的方向。

  3. 竞委会收到的意见集中在哪方面? 草拟指引有否因这些意见而作出重大修改?
  4. 在谘询期间,各界对草拟指引中多个范畴提出了意见及要求就一些部分提供进一步解释。在收到的意见书中,以涉及《第一行为守则草拟指引》的意见为主,包括要求竞委会就交换资料、集体谈判、控制转售价格及常见的联营等议题提供更多引导。

    竞委会已就这些议题提供进一步资料,同时亦优化了多个现有的虚构示例,及加入新的示例。

  5. 修订草拟指引有否回应特定行业的关注?
  6. 《条例》所要求的指引并不为个别行业或界别提供特定的引导。

    世界各地的经验证明,评估竞争问题的法律和经济准则均具足够灵活性,可以适用于各种经济体系和行业。除《合并守则指引》外,其他指引均适用于香港经济的所有界别。

    然而,竞委会明白到,为特定行业所关注的一些问题提供引导,会有助他们理解《条例》。竞委会欢迎公众查询一些可能属《条例》范围内的事宜,包括特定行业所关注的问题。竞委会过去经已透过书面或举行会议,解答了很多与特定行业相关的问题,并会继续这种做法。

    此外,虽然指引内的示例是以个别行业中纯粹虚构的情景为基础而作出,但该等示例亦可以类似方式应用于其他行业。

    竞委会将会继续接触商会及行业协会,就特定的议题提供协助,同时亦会协助他们制作刊物和有关遵从条例的资料。

  7. 修订草拟指引如何阐释雇员及其代表工会所进行的集体谈判活动?
  8. 《第一行为守则修订草拟指引》特别提到,第一行为守则禁止「业务实体」从事反竞争行为。竞委会认为,雇员是其雇主业务实体的一部分。因此,雇员群体与其雇主所订定的协议,并不属于第一行为守则的管辖范围之内。当有工会代表若干数目的雇员与雇主进行有关薪金及工作条件的集体谈判时,有关安排亦不属于第一行为守则的管辖范围。

  9. 修订草拟指引有否进一步协助商界了解何谓反竞争的资料交换?
  10. 《第一行为守则修订草拟指引》提供了进一步的引导,协助商界分辨合法的协商与反竞争的资料交换,特别是交换敏感商业资料的问题。《第一行为守则修订草拟指引》亦就间接交换敏感商业资料这议题提供了更详细的说明。

  11. 控制转售价格会否被视为违反《条例》?
  12. 竞委会始终认为,控制转售价格的安排有可能损害在香港的竞争。竞委会认为,控制转售价格可能具有损害竞争的目的,在某些情况下会构成严重反竞争行为。《第一行为守则修订草拟指引》已加入例子,说明在哪些情况下,控制转售价格会被视为具有损害竞争的目的,及/或有可能构成严重反竞争行为。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视乎有关安排的背景及用意,个别的控制转售价格安排可能并没有损害市场竞争的目的。在这些情况下,竞委会将评估有关安排是否具有损害竞争的效果。《第一行为守则修订草拟指引》已提供具体例子加以说明。

    控制转售价格并不会「自动」违反第一行为守则。视乎个别个案的情况,具有损害竞争的目的或效果的控制转售价格安排,仍有机会因经济效率理据而被豁除于第一行为守则。

  13. 修订草拟指引有否就联营和纵向协议提供进一步的引导?
  14. 竞委会已于《第一行为守则修订草拟指引》中,就一些联营的种类,包括联合销售、分销、行销协议及联合投标,提供了更详细的引导,以回应意见书中相关的要求。竞委会亦在修订草拟指引中提到,联合投标(例如透过合夥安排)在香港很多行业均十分普遍,而且在多数情况下均属合法。

    特许经营和选择性分销协议在零售业十分普遍,《第一行为守则修订草拟指引》已加入新的部分交代这些议题。

  15. 竞委会对于没有订定一个市场占有率的门槛来量度市场权势的决定,有否改变初衷?
  16. 竞委会始终认为,市场占有率只是判断一个业务实体是否具有相当程度市场权势的其中一个因素。其他因素,例如竞争对手易于进入市场和扩张业务、供应替代的存在和买方力量等,都足以阻碍一间拥有高市场占有率的企业达到相当程度的市场权势。

    此外,香港不同市场的架构存在很大的差异。若不论行业只制定一个特定市场占有率门槛,该门槛即使未必准确地反映某个界别的竞争结构,也可能成为分析相当程度市场权势的焦点。此方法会导致对相当程度的市场权势是否存在作出不正确的评估。

  17. 竞委会会否于《条例》生效前考虑有关决定或集体豁免命令的申请,或考虑启动发出集体豁免命令的程序?
  18. 竞委会现正集中于《条例》全面实施的准备工作,包括考虑能否于竞争守则生效前,就集体豁免展开任何筹备工作。

  19. 《条例》将于何时正式生效?
  20. 竞委会将于四月下旬就修订草拟指引谘询立法会,并会在考虑相关意见后编制指引定稿。

    竞委会将继续为商界及公众推出宣传和教育活动,并加强内部的执法和运作能力。

    竞委会预期于二零一五年年中完成所有准备工作,为《条例》在政府指定日期全面实施作好准备。

  21. 《条例》虽然尚未全面实施,竞委会会否就涉嫌违反竞争的行为作任何行动?
  22. 竞委会目前尚未展开其执法工作,但正留意各种情况,并就某些议题进行探讨及研究。任何人士如发现可能违反竞争的行为,欢迎与竞委会联络。竞委会会纪录所收到的资料,为将来在《条例》下的运作作好准备。

  23. 在《条例》全面实施前,竞委会如何协助商界,尤其是中小型企业(中小企)理解及遵从《条例》?
  24. 竞委会一直积极接触公众及商界,特别是中小企,向他们解释《条例》的要点及益处。自二零一四年年中,竞委会与主要商会、各界行业协会、中小企代表及不同专业团体举行了超过130 场简介会及会议; 此外亦为中小企及公众举办了五场研讨会,反应踊跃。二零一四年十二月,竞委会出版了一本以中小企为对象的小册子,协助他们理解在《条例》下的权利及义务。竞委会在YouTube 发放有关合谋行为的教育短片,吸引了超过51,000 人次观看。竞委会亦一直与不同的商会及行业协会合作,让它们能协助其会员遵守法例。

    竞委会将继续制作及发布政策文件、刊物和企业自我评估工具,协助商界,特别是中小企遵从条例。这些刊物包括与运作有关的文件,如宽待政策及执法优先次序政策的小册子。竞委会将继续推出宣传及教育活动去接触持份者,包括举办会议及研讨会、参与以中小企为对象的活动及保持与商会/行业协会的联络。

  25. 竞委会将于何时发布宽待政策、执法优先次序政策,以及与通讯事务管理局的谅解备忘录?
  26. 竞委会与通讯事务管理局的谅解备忘录的草拟工作进展良好。

    宽待政策及执法优先次序政策的拟备工作现正进行中,并会于《条例》全面实施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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