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于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至十一月十四日,就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及新城广播有限公司的表现进行公众谘询。公众人士获邀循下列途径提出意见:

通讯局共收到632份由公众人士提交的意见书(包括谘询期结束后再收到13份意见书)。当中,有60份意见书使用了10款不同的范本。

除要求保密的意见书外,所有意见书均已上载本网站。我们按照发件人的类别(以组别/团体及个人分类)上载意见书。在可行情况下,个人意见书按提交日期顺序排列,而组别/团体的意见书则按笔划多寡排序。至于采用范本方式提交的意见书,则归入「采用范本的书面意见」的类别。

为保障个别发表意见人士的私隐,意见书所载的个人资料一律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