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于二零一四年二月四日至四月三日,就亚洲电视有限公司及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的表现进行公众谘询。公众人士获邀循下列途径提出意见:

通讯局共收到7,080份由公众人士提交的意见书(包括谘询期结束后再收到374份意见书)。当中,有192位公众人士重复递交书面意见,亦有公众人士采用了22种范本,递交共 2,481份意见书。

除要求保密或重复递交的意见书外,所有意见书均已上载本网站。我们按照发件人的类别(以组织/机构及个人分类)上载意见书。在可行情况下,个人意见书按提交日期顺序排列,而组织/机构的意见书则按笔划多寡排序。至于采用范本方式提交的意见书,则归入「采用范本的书面意见」的类别。

为保障个别发表意见人士的私隐,意见书所载的个人资料一律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