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声音广播持牌人均须遵守有关法例,包括 《电讯条例》(第106章) 第3A部和 《广播(杂项条文)条例》(第391章)。此外,持牌人还须遵守牌照条款及条件,以及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发出的各项业务守则。
业务守则清楚订明持牌人须遵守的节目、广告和技术标准。通讯局会不时与持牌人磋商,检讨各项守则,务求能与时并进,配合社会价值与尺度的转变。
电台业务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