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尊重个人资料私隐,并致力在处理所收集的一切资料(包括所有透过本网站递交的个人资料)时,全面落实和遵守保障资料原则、《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各有关条文,以及由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发出的实务守则。为此,通讯局承诺:

  1. 以合法和公平的方法收集足够但不超乎适度的个人资料,而该等资料必须只为与通讯局的职能或活动有关的合法目的而收集;
  2. 在顾及个人资料所作用途的同时,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步骤,确保所收集或保存的资料准确无误;
  3. 删除不再需要作原有用途的个人资料;
  4. 除非有关人士已明确同意改变资料的用途,或该等用途得到法律准许,否则通讯局只会把所收集的个人资料用于收集该等资料的目的或与其直接有关的目的;
  5. 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步骤,以保障个人资料不会为未获准许的人士查阅、处理、删除或作其他用途,也不会意外地为人查阅、处理、删除或作其他用途;
  6. 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步骤,以确保任何人能获告知通讯局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种类,以及该等资料会作甚么用途;以及
  7. 准许任何人查阅和改正以他们为资料当事人的个人资料,并以法律准许或规定的方式处理该等查阅/改正个人资料的要求。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为通讯事务管理局的执行部门,通讯办和通讯事务管理局会共用所收集的个人资料。

本网站所收集的个人资料

通讯局会记录使用者浏览本网站的次数,但不会收集任何可识辨使用者身分的资料。所收集的浏览次数记录只会用于编制统计报告和调查电脑系统问题,以助通讯局改善本网站的服务。

通讯局可能会因应不同目的,于不同时间邀请你透过本网站自愿提供个人资料。此等资料可包括姓名、电话号码、邮寄地址或电邮地址。我们邀请你提供个人资料时,会说明收集此等资料的目的和拟作的用途,并会告知你如何要求查阅或改正已提供的个人资料。

除非法律许可或有所规定,通讯局不会在未得到你的同意下向第三者披露你的个人资料。

本网站使用传输层保安(TLS)通讯协定为经由网络传送的资料加密,以保护你的个人资料。你透过本网站向通讯局提供的一切个人资料均会保密,只有获授权人士才可查阅。

本网站的搜寻服务由独立承办商提供。在符合适用法例的情况下,透过该搜寻服务收集所得的数据可能会由通讯局及政府使用,或由他人为通讯局及政府使用作网站流量分析或其他合法用途。通讯局及政府不会把从任何上述搜寻活动收集所得的数据,跟任何可能由通讯局及政府持有的个人资料配对。

查阅/改正个人资料

你可以向通讯局要求查阅或改正你的个人资料。请填写适当申请表格,以书面形式向通讯局的个人资料主任提出要求。申请表格亦可于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9楼接待处索取。

索取资料复印本时,收费如下:

除法例另有规定或经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批准外,每张A3或A4纸张黑白复印收费分别为港币1.5及1.3元。这项收费会不时调整。

视乎文意而定,本私隐政策中对「通讯局」的提述,须解释为包括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