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尊重个人资料私隐,并致力在处理所收集的一切资料(包括所有透过本网站递交的个人资料)时,全面落实和遵守保障资料原则、《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各有关条文,以及由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发出的实务守则。为此,通讯局承诺: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为通讯事务管理局的执行部门,通讯办和通讯事务管理局会共用所收集的个人资料。
通讯局会记录使用者浏览本网站的次数,但不会收集任何可识辨使用者身分的资料。所收集的浏览次数记录只会用于编制统计报告和调查电脑系统问题,以助通讯局改善本网站的服务。
通讯局可能会因应不同目的,于不同时间邀请你透过本网站自愿提供个人资料。此等资料可包括姓名、电话号码、邮寄地址或电邮地址。我们邀请你提供个人资料时,会说明收集此等资料的目的和拟作的用途,并会告知你如何要求查阅或改正已提供的个人资料。
除非法律许可或有所规定,通讯局不会在未得到你的同意下向第三者披露你的个人资料。
本网站使用传输层保安(TLS)通讯协定为经由网络传送的资料加密,以保护你的个人资料。你透过本网站向通讯局提供的一切个人资料均会保密,只有获授权人士才可查阅。
本网站的搜寻服务由独立承办商提供。在符合适用法例的情况下,透过该搜寻服务收集所得的数据可能会由通讯局及政府使用,或由他人为通讯局及政府使用作网站流量分析或其他合法用途。通讯局及政府不会把从任何上述搜寻活动收集所得的数据,跟任何可能由通讯局及政府持有的个人资料配对。
你可以向通讯局要求查阅或改正你的个人资料。请填写适当申请表格,以书面形式向通讯局的个人资料主任提出要求。申请表格亦可于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9楼接待处索取。
索取资料复印本时,收费如下:
除法例另有规定或经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批准外,每张A3或A4纸张黑白复印收费分别为港币1.5及1.3元。这项收费会不时调整。
视乎文意而定,本私隐政策中对「通讯局」的提述,须解释为包括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