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人需要提供的資料

披露投訴人的身分及個人資料

當投訴人向通訊局作出投訴時,須告知是否准許通訊局向被投訴者披露其投訴人的身分。通訊局希望能披露投訴人身分,以便公平妥善處理有關投訴。如投訴人表明不願意其投訴人的身分被披露,通訊局將在考慮投訴人的個案後,向投訴人解釋,在不披露其身分的情況下,跟進或調查工作是否仍可展開。

投訴人提供的所有個人資料和文件(包括信件、電郵或填妥的投訴表格),只會用作與個案直接相關的用途,它們可能會交予在跟進 / 調查個案過程中涉及的其他人士,包括被投訴的一方、相關政府部門、相關機構、以及獲授權接收與執行法例、檢控及覆核決定有關的資料的其他機構。投訴人和涉及投訴的登記用戶(若非投訴人)應清楚說明是否准許通訊局將其任何個人資料 / 文件披露給與投訴有關的任何一方。如投訴人或登記用戶不准許通訊局披露有關投訴的資料,而這會對通訊局的跟進或調查工作造成困難,通訊局會讓投訴人知道能否繼續處理其投訴。

投訴人有權要求查閱及更改通訊局所持有與其有關的資料,如要行使這項權利,請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