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處

通訊局可視乎違例事件的嚴重程度及性質,施加下列罰則:

  1. 勸諭或強烈勸諭
    通訊局會勸諭或強烈勸諭持牌機構,更嚴格遵守有關條文。
  2. 警告或嚴重警告
    通訊局如對違例事件非常重視,會警告或嚴重警告持牌機構不得再度違規。
  3. 發出更正及/或道歉聲明
    如果違規情況嚴重,通訊局可要求持牌人在其廣播服務內發出更正及/或道歉聲明。
  4. 罰款
    通訊局若認為違例事件非常嚴重,可向持牌機構施加罰款。
  5. 暫時吊銷或撤銷牌照
    違例事件若非常嚴重,通訊局可暫時吊銷持牌機構牌照(最多30天),或查究事件詳情,然後撤銷或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建議撤銷牌照(視乎牌照類別而定)。

上訴

持牌人如不滿通訊局的決定,可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