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號碼 | 牌照持有人 | 發牌日期 | 牌照*( 只提供英文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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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 | 亞洲衛星有限公司 | 2009 年7 月31 日 | 亞洲5 號衛星 |
017 | 亞洲衛星有限公司 | 2014 年8 月12 日 | 亞洲6 號衛星 |
014 | 亞洲衛星有限公司 | 2011 年11 月23 日 | 亞洲7 號衛星 |
016 | 亞洲衛星有限公司 | 2014 年7 月14 日 | 亞洲8 號衛星 |
019 | 亞洲衛星有限公司 | 2017 年9 月15 日 | 亞洲9 號衛星 |
022 | 亞洲衛星有限公司 | 2020 年6 月27 日 | 亞洲4 號衛星 |
015 | 亞太通信衛星有限公司 | 2012 年3 月26 日 | 亞太7 號衛星 |
018 | 亞太通信衛星有限公司 | 2015 年10 月15 日 | 亞太9 號衛星 |
020 | 亞太通信衛星有限公司 | 2018 年4 月16 日 | 亞太6C 號衛星 |
023 | 亞太星聯衛星有限公司 | 2023 年1 月10 日 | 亞太6E 號衛星 |
牌照總數: |
10 |
* 根據《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第616章),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電訊管理局局長(電訊局長)的所有責任及權力已授予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而電訊管理局(電訊局)的所有責任及權力已授予通訊局的執行部門 ——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文件中對電訊局長和電訊局的所有提述均須分別解釋為通訊局和通訊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