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新聞公報(二月)

本新聞稿撮述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於二零二四年二月第一百三十二次會議所作的決定:

進一步修訂就26吉赫及28吉赫頻帶(26/28吉赫頻帶)內指配用作提供大規模公共流動服務頻譜的網絡及服務責任

經考慮26/28吉赫頻帶內用作提供大規模公共流動服務頻譜的三個受配者,即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Hong Kong Telecommunications (HKT) Limited 和數碼通電訊有限公司(統稱「頻譜受配者」)共同提出的要求後,通訊局決定進一步修訂向它們施加的網絡及服務責任,將三個網絡及服務里程碑每個延後兩年,即由二零二四至二零二六年延至二零二六至二零二八年。在作出是次修訂後,頻譜受配者須在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或之前完成設置和營運最少須設置的無線電裝置總數的兩成(即500個無線電裝置),另在二零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或之前增設三成(即750個無線電裝置),以及在二零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或之前增設餘下的五成(即1 250個無線電裝置)。因此,為保證頻譜受配者履行提供網絡及服務責任而收取的相關履約保證金年期亦會作相應調整。

鑑於支援26/28吉赫頻帶的相關網絡設備和手機的供應仍然缺乏,通訊局在審視最新情況後決定接納頻譜受配者提出的要求。至於頻譜受配者在獲指配頻譜後的指定期限內須設置和營運不少於2 500個無線電裝置的要求,則維持不變。

通訊事務管理局
秘書處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