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新聞稿撮述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第一百三十八次會議所作的決定:
陽光文化網絡電視企業有限公司(陽光衛視)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續期申請
通訊局批准陽光衛視的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續期申請,牌照的有效期為十二年,由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八日至二零三七年十一月七日(包括首尾兩天)。香港現時共有九家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為亞太地區提供約一百五十條衞星電視節目頻道。
廣播投訴
通訊局審議了一宗有關二零二四年四月九日及十日在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翡翠台及前J2台播放的「直播靈接觸」電視節目宣傳片的投訴個案。通訊局決定向無綫發出勸諭,敦促它嚴格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中的相關條文。個案詳情載於附錄。
通訊事務管理局
秘書處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