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與通訊事務管理局*今天(三月三十日)發表《競爭條例》(第619章)(《條例》)所要求的指引的修訂草擬稿(修訂草擬指引),為《條例》的全面實施向前邁進關鍵一步。
競委會於二零一四年十月發表草擬指引,並進行了公眾諮詢,收集持份者的意見。在仔細考慮所收到的意見後,競委會現發表修訂草擬指引。與此同時,競委會亦發布《競爭條例》修訂草擬指引導覽,概述競委會在修訂草擬指引時所採取的原則,包括如何處理意見書中提出的關鍵議題。
競委會將於四月下旬就修訂草擬指引諮詢立法會。
競委會於二零一四年十月發表草擬指引後,收到來自各界共64份意見書,當中包括行業協會、商會、政黨、公共機構、專業諮詢機構、私人機構及個別人士。無論是透過意見書或與不同組織會面時所收集到的意見,均有助競委會了解草擬指引中哪些地方需要作出修訂,以便闡明一些要點或提供進一步引導。
競委會主席胡紅玉說:「競委會就草擬指引收到很多有用的意見,我們對此感到十分高興。競委會感謝曾付出時間和努力準備意見書,以及參與研討會及會議的所有人士。隨著今天發表修訂草擬指引,我們距離《條例》全面實施的日子再進一步拉近。」
競委會行政總裁Stanley Wong博士表示:「我們就草擬指引收到的64份意見書,是來自眾多界別的團體和人士,當中包括一些代表數以千計香港企業的團體。競委會仔細考慮每一份意見書後,於需要更多指引的部分加入了闡述及解釋。我們亦優化了現有的虛構示例,並加入新的示例,以助公眾了解競委會詮釋條例的方向。」
各界人士可於競委會網站 (www.compcomm.hk) 或通訊事務管理局網站(www.coms-auth.hk)下載修訂草擬指引。如企業及公眾人士對修訂草擬指引有任何意見,歡迎於競委會按《條例》要求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擬指引作諮詢前,把意見電郵至 guidelines@compcomm.hk ,截止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競委會將於編製指引定稿時考慮這些意見。
指引概述競委會將如何詮釋及執行《條例》的三項競爭守則(第一行為守則、第二行為守則及合併守則),以及競委會處理投訴、進行調查及考慮豁除及豁免申請的程序。指引適用於所有界別和行業,將會就競委會如何執法向企業提供參考,為《條例》在政府指定日期全面實施作好準備。
在《條例》全面實施前,競委會將繼續製作及發布政策文件和刊物,協助商界遵從條例。這些刊物包括與運作有關的文件,如寬待政策及執法優先次序政策的小冊子,以及為特定界別如行業協會等製作的資料單張。競委會將繼續透過大眾傳播媒界及宣傳活動接觸市民。內部方面,競委會現正加強其執法和運作能力,以期在《條例》全面生效時能即時有效展開執法工作。
競委會
競委會是獨立的法定機構,根據二零一二年六月制定的《競爭條例》(第619章)成立。《競爭條例》旨在禁止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的行為,以及禁止會大幅減弱在香港的競爭的合併。合併守則目前只適用於直接或間接持有《電訊條例》(第106章)所發出的傳送者牌照的業務實體的合併。
通訊事務管理局
通訊事務管理局是獨立的法定機構,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根據《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第616章)成立,作為單一監管機構,規管電訊及廣播行業。
*作為負責執行《條例》的主要競爭事務機關,競委會對在電訊及廣播行業營運的指定業務實體的行為與通訊事務管理局共享管轄權。除非另行說明,當某事宜關乎共享管轄權所管轄的行為時,本新聞稿對競委會之提述,亦適用於通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