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守則
凡電視節目服務持牌人(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和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均須遵守有關法例,包括《廣播條例》(第562章)、《廣播(雜項條文)條例》(第391章),以及相關附屬法例。此外,持牌人還須遵守牌照條款及條件,以及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發出的各項業務守則。
業務守則清楚訂明持牌人須遵守的節目、廣告和技術標準。通訊局會不時與持牌人磋商,檢討各項守則,務求能與時並進,配合社會價值與尺度的轉變。
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常見問題
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
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