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旨在協助欲就廣播服務競爭事務向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提出投訴的人士。請提供下文所列資料,以便我們展開調查工作。假如你提供的資料不足,通訊局可能會決定不展開調查。
通訊局進行調查時,一般會把投訴的原來文本交予遭投訴人士。因此,如你提交的資料內有機密內容,請以「機密資料」字樣註明,並把機密資料放在另一附件,並提供另一可交予遭投訴人士的非機密版本。
擬備好的投訴文件,可經由以下地址交往通訊局:
通訊事務管理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9樓
電話:2961 6333
傳真:2803 5110
電郵:
投訴人資料 - 聯絡方法
請提供你的全名、職銜、地址、電話、傳真號碼及電郵地址等,以便我們在調查期間與你聯絡。投訴對象
請提供你所投訴的持牌人的詳細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有助調查的人士的姓名。投訴人是否準備公開身分?
如你不願意向投訴對象公開你作為投訴人的身分,請說明原因。我們希望盡可能公開投訴人的身分,不過,我們亦明白到在某些情況下這個做法可能不適當。假如你有確實理由不便公開身分,我們會考慮可否在不公開你身分的情況下進行調查。如調查因此無法進行,我們會通知你,並與你討論有關要求對調查的影響。客戶 / 第三者資料
如投訴涉及第三者,例如是你的客戶或遭投訴持牌人的客戶,請提供他們的資料。你是否準備讓我們與客戶 / 第三者聯絡?
請說明你是否願意讓我們與該名客戶 / 第三者接觸,並公開你作為資料提供者的身分。除非是調查所需或為澄清或核實資料,我們會盡量避免與第三者聯絡。我們可否向遭投訴的持牌人披露客戶 / 第三者的姓名?
請告訴我們可否向遭投訴的公司披露該名客戶 / 第三者的身分。由於遭投訴者需要了解指控性質,有關資料對縮窄調查範圍甚至開展調查可能十分重要。客戶 / 第三者的聯絡方法
請提供客戶 / 第三者聯絡人的全名、職銜、地址、電話及傳真號碼,我們只在必須直接與客戶聯絡的情況下,才會使用該等資料。客戶是否知悉你已提出投訴?
請說明客戶是否知悉你已提出投訴。盡量詳細說明投訴所根據的事實
請盡量詳細說明投訴的事實依據,並提供所有有關資料、適當的參考素材,以及所牽涉人士的詳情。提供證明文件副本,例如:合約、標書、往來書信等。
爭議大多涉及已簽訂的合約,或因雙方無法就某些問題達成協議而起。雙方通常都會有書信或文件往來。你必須隨函附上該等資料,以協助我們盡快確立有關事實,更有效地定下調查目標。投訴的法理依據
請說明你的投訴理據,即你認為持牌人違反了《廣播條例》哪項條文。雖然調查不一定只局限於你提出的範圍,而通訊局亦會在適當情況下考慮所有相關的法律文件,但你提供的相關法律依據將有助我們進行初步分析。說明投訴是否迫切需要處理,並提出理由,例如:合約仍有待簽署、投標程序仍在進行之中、需履行已簽訂之合約等。
一如其他機構,我們基於有限的資源,處理投訴時需要分辨輕重緩急。有些個案的迫切性並不明顯,因此你必須在投訴中說明情況是否緊急。一般來說,若個案延誤處理(i)對商業交易有即時影響,(ii)對服務供應有影響,或(iii)會對投訴人或顧客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將獲優先處理。請考慮並盡可能回答有關界定相關市場的問題。並盡量回答關乎你的業務或對市場競爭的影響的問題。
有關界定市場的問題所有投訴人應同時提交證明文件,例如:合約、往來書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