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如懷疑電訊或廣播業內某業務實體已違反、正違反或即將違反《競爭條例》某競爭守則,可向通訊局提出投訴。

有關向通訊局提出競爭投訴的詳情,請參閱 投訴指引,該指引載述公眾提出投訴的方法及形式,並載有通訊局在決定就某項投訴或查詢採取行動時的程序。

如何提出投訴

為協助通訊局評估有關事宜,投訴人應提交任何已取得或可取得的資料,並盡可能提供以下資料:

  1. 與投訴人所關注的行為相關的事實陳述;
  2. 任何與相關行為有關的文件的資料,包括在可行的情況下提交該等文件的副本;
  3. 相關行為所涉及的一方或各方的資料,包括已知的聯絡資料;
  4. 如相關行為對投訴人造成影響,有關投訴人如何受影響的資料;
  5. 如相關行為對其他各方造成影響,與受相關行為所影響的其他各方有關的資料,包括有關各方如何受影響的資料和已知的聯絡資料;及
  6. 投訴人的其他資料,包括姓名、職銜、地址、電話及電郵地址。

投訴可透過(1)填寫網上投訴表格或(2)直接透過以下其中一種方式提出:

常見問題

  1. 《競爭條例》禁止哪些行為?

    《競爭條例》訂有三項旨在禁止反競爭行為的競爭守則:

    詳情請參閱第一行為守則指引第二行為守則指引合併守則指引

  2. 如我有意投訴某一電訊或廣播營辦商,應向哪個有關當局提出?

    根據《競爭條例》,通訊局與競委會獲賦予共享管轄權,就電訊及廣播業營運的指定業務實體的行為執行該條例。通訊局與競委會已簽訂諒解備忘錄(備忘錄),以協調雙方履行有共享管轄權的職能。根據備忘錄,對於涉及電訊或廣播業並屬於共享管轄權範圍內的個案,通訊局一般會擔任主導機關,並負責行使《競爭條例》所賦予的相關權力和職能。如事件所涉及的問題,只有部分屬於共享管轄權範圍,其餘則不屬於共享管轄權範圍,通訊局與競委會將因應個別情況,討論和協定處理有關事件的最佳辦法。

    因此,任何人如有意就電訊或廣播營辦商作出的涉嫌反競爭行為提出投訴,可向通訊局提出。

    如投訴人向其中一個有關當局提出投訴,但該投訴事實上應由另一當局處理,接獲投訴的有關當局會根據備忘錄把投訴轉介至另一當局處理。

  3. 通訊局會否跟進所有接獲的投訴?

    通訊局會審閱所接獲的每宗個案。然而,通訊局可酌情決定會否就投訴展開調查。如通訊局認為調查某項投訴並不合理,特別是有關投訴屬微不足道、瑣屑無聊或無理取鬧,或有關投訴是基於錯誤理解或缺乏實質內容時,通訊局毋須調查有關投訴。另一方面,即使投訴人不欲再跟進某項投訴,通訊局仍可就投訴進行調查。詳情請參閱投訴指引

  4. 投訴人會否獲告知投訴結果?

    如果通訊局決定不採取進一步行動,或建議投訴人向其他機構提出其關注事宜,通訊局將以書面形式向投訴人解釋有關決定。如通訊局決定進一步考慮某項投訴,會盡力讓投訴人大致知悉有關事件的進展。然而,通訊局不大可能把內部程序告知投訴人。詳情請參閱投訴指引

  5. 我作為投訴人的身分會否保密?

    如未經投訴人同意,通訊局一般不會披露投訴人的身分。不過,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通訊局或須未經投訴人的同意而披露其身分。這些情況包括:根據法庭頒令而作出的披露,或通訊局在執行職能的過程中或在實施或作出《競爭條例》所授權的事情的過程中,認為有必要根據該條例第126(1)(b) 條作出相關披露。詳情請參閱投訴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