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事务委员会与通讯事务管理局发表《竞争条例》草拟指引

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与通讯事务管理局*今天(十月九日)发表《竞争条例》(第619章)(《条例》)所要求的草拟指引,标志着竞委会为全面实施《条例》所作预备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竞委会邀请各界人士就草拟指引提供意见。

草拟指引概述竞委会将如何诠释及执行《条例》的三项竞争守则(第一行为守则、第二行为守则及合并守则),以及竞委会处理投诉、进行调查及考虑豁除及豁免申请的程序。

竞委会在制定指引时,除了参考其他竞争法体制的最佳做法外,亦顾及到过去数月从众多持份团体及商界收集所得的意见。草拟指引亦包含了多个示例,以协助各行各业了解及遵守《条例》。

竞委会主席胡红玉说:「发布草拟指引是朝向全面实施《条例》的关键一步。《条例》旨在为香港消费者及各行各业维护及促进竞争环境。竞委会感谢所有曾提供意见及出席研讨会的人士。无论透过会面或书面所提出的意见与提问,均对竞委会编制草拟指引有很大帮助。竞委会期待各界就草拟指引踊跃发表意见。」

竞委会行政总裁Stanley Wong表示:「让企业及公众作好准备、乐意兼有能力遵守《条例》,是竞委会一项重要的工作。除了邀请各界人士就今日发表的草拟指引提供意见外,竞委会亦会特别为较小型企业制作资料单张及自行评估的工具。此外,竞委会将会发布其他刊物,如宽待政策及执法优先次序声明的小册子等。」

在发表草拟指引的同时,竞委会亦推出《草拟指引纲要》,概述竞委会草拟这些指引时所采取的原则,以及公众就草拟指引提交意见的程序。

各界人士可于竞委会网站 (www.compcomm.hk) 或通讯事务管理局网站 (www.coms-auth.hk)下载草拟指引。欢迎企业及公众人士于下列日期前提交书面意见: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日或之前: 投诉草拟指引
调查草拟指引
申请草拟指引(豁除及豁免)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或之前: 第一行为守则草拟指引
第二行为守则草拟指引
合并守则草拟指引

各界人士可将意见电邮至:submissions@compcomm.hk,亦可循以下途径递交:

传真: +852 2522 4997
邮寄: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97-213号
胡忠大厦36楼3601室
竞争事务委员会
草拟指引意见书

所有接获的意见均会上载于竞委会网页。如提交的意见包含保密资料,提交意见的人士须同时向竞委会提供非保密版本。

在参考了各界的意见后,竞委会将优化拟稿内容并编制指引定稿,继而按《条例》要求征询立法会及其他竞委会认为适当的人士的意见。指引将会就竞委会如何执法向企业提供清晰的参考,并为《条例》在政府指定日期全面实施作好准备。

为配合是次草拟指引的发布,竞委会将推出多项宣传和推广活动,当中包括制作一系列电视宣传短片、电台宣传声带及教育短片,向市民大众及各行各业介绍《条例》。此外,竞委会亦会透过不同渠道作推广,包括报章、巴士电视、港铁站、网上及社交媒体平台等。竞委会稍后亦会发布刊物,协助中小企认识它们在《条例》下的权益及义务。

竞委会

竞委会是独立的法定机构,根据二零一二年六月制定的《竞争条例》(第619章)成立。 《竞争条例》旨在禁止妨碍、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竞争的行为,以及禁止会大幅减弱在香港的竞争的合并。合并守则目前只适用于涉及直接或间接持有《电讯条例》(第106章)所发出的传送者牌照的业务实体的合并。

通讯事务管理局

通讯事务管理局是独立的法定机构,于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根据《通讯事务管理局条例》(第616章)成立,作为单一监管机构,规管电讯及广播行业。


*作为负责执行《条例》的主要竞争事务机关,竞委会对在电讯及广播行业营运的指定业务实体的行为与通讯事务管理局共享管辖权。除非另行说明,当某事宜关乎共享管辖权所管辖的行为时,本新闻稿对竞委会之提述,亦适用于通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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