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及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於今日(一月八日)宣布,就《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之「遵從與執法政策聲明」和「一般指引」(統稱「執法指引」)擬稿的公眾諮詢期將延長兩個月,至本年三月十七日結束。
諮詢期原訂於一月十七日結束,現因應部分業界要求而將諮詢期延長。
公眾和業界可於二○一三年三月十七日或之前,將書面意見郵寄至九龍旺角彌敦道700號14樓工業貿易署大樓香港海關商品說明條例特別籌劃組、傳真至 2398 0596 或電郵至 。
「執法指引」擬稿全文已上載於香港海關網頁、通訊事務管理局網頁、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及消費者委員會網頁。
如有查詢,可致電香港海關(電話:3403 6063)或通訊辦(電話:2961 6325)。
香港海關關長
通訊事務管理局
二○一三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