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與通訊事務管理局*今天(十月九日)發表《競爭條例》(第619章)(《條例》)所要求的草擬指引,標誌着競委會為全面實施《條例》所作預備工作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競委會邀請各界人士就草擬指引提供意見。
草擬指引概述競委會將如何詮釋及執行《條例》的三項競爭守則(第一行為守則、第二行為守則及合併守則),以及競委會處理投訴、進行調查及考慮豁除及豁免申請的程序。
競委會在制定指引時,除了參考其他競爭法體制的最佳做法外,亦顧及到過去數月從眾多持份團體及商界收集所得的意見。草擬指引亦包含了多個示例,以協助各行各業了解及遵守《條例》。
競委會主席胡紅玉說:「發布草擬指引是朝向全面實施《條例》的關鍵一步。《條例》旨在為香港消費者及各行各業維護及促進競爭環境。競委會感謝所有曾提供意見及出席研討會的人士。無論透過會面或書面所提出的意見與提問,均對競委會編製草擬指引有很大幫助。競委會期待各界就草擬指引踴躍發表意見。」
競委會行政總裁Stanley Wong表示:「讓企業及公眾作好準備、樂意兼有能力遵守《條例》,是競委會一項重要的工作。除了邀請各界人士就今日發表的草擬指引提供意見外,競委會亦會特別為較小型企業製作資料單張及自行評估的工具。此外,競委會將會發布其他刊物,如寬待政策及執法優先次序聲明的小冊子等。」
在發表草擬指引的同時,競委會亦推出《草擬指引綱要》,概述競委會草擬這些指引時所採取的原則,以及公眾就草擬指引提交意見的程序。
各界人士可於競委會網站 (www.compcomm.hk) 或通訊事務管理局網站 (www.coms-auth.hk)下載草擬指引。歡迎企業及公眾人士於下列日期前提交書面意見: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日或之前: | 投訴草擬指引 調查草擬指引 申請草擬指引(豁除及豁免) |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或之前: | 第一行為守則草擬指引 第二行為守則草擬指引 合併守則草擬指引 |
各界人士可將意見電郵至:submissions@compcomm.hk,亦可循以下途徑遞交:
傳真: | +852 2522 4997 |
郵寄: |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97-213號 胡忠大廈36樓3601室 競爭事務委員會 草擬指引意見書 |
所有接獲的意見均會上載於競委會網頁。如提交的意見包含保密資料,提交意見的人士須同時向競委會提供非保密版本。
在參考了各界的意見後,競委會將優化擬稿內容並編製指引定稿,繼而按《條例》要求徵詢立法會及其他競委會認為適當的人士的意見。指引將會就競委會如何執法向企業提供清晰的參考,並為《條例》在政府指定日期全面實施作好準備。
為配合是次草擬指引的發布,競委會將推出多項宣傳和推廣活動,當中包括製作一系列電視宣傳短片、電台宣傳聲帶及教育短片,向市民大眾及各行各業介紹《條例》。此外,競委會亦會透過不同渠道作推廣,包括報章、巴士電視、港鐵站、網上及社交媒體平台等。競委會稍後亦會發布刊物,協助中小企認識它們在《條例》下的權益及義務。
競委會
競委會是獨立的法定機構,根據二零一二年六月制定的《競爭條例》(第619章)成立。 《競爭條例》旨在禁止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的行為,以及禁止會大幅減弱在香港的競爭的合併。合併守則目前只適用於涉及直接或間接持有《電訊條例》(第106章)所發出的傳送者牌照的業務實體的合併。
通訊事務管理局
通訊事務管理局是獨立的法定機構,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根據《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第616章)成立,作為單一監管機構,規管電訊及廣播行業。
*作為負責執行《條例》的主要競爭事務機關,競委會對在電訊及廣播行業營運的指定業務實體的行為與通訊事務管理局共享管轄權。除非另行說明,當某事宜關乎共享管轄權所管轄的行為時,本新聞稿對競委會之提述,亦適用於通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