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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編號 題目
2024年10月21日 CoP-4/2024 《電訊服務供應商向公眾宣揚反詐訊息的業務守則》(只提供英文版本)
2024年9月20日 CoP-3/2024 在指明建築物內設置流動接達設施以提供公共流動無線電通訊服務的工作守則(只提供英文版本)
2024年7月17日 CoP-2/2024 關於來電線路識別(CLI)服務及其他來電線路識別相關服務的業務守則(只提供英文版本)
2024年4月30日 CoP-1/2024 《電訊服務供應商管理詐騙電話及詐騙短訊的業務守則》
2024年1月28日 CoP-11/2023 《電訊服務供應商發送短訊及多媒體訊息的業務守則》(只提供英文版本)
2023年9月27日 CoP-5/2023 本文件已被CoP-1/2024所取代
2023年4月21日 CoP-4/2023 本文件已被CoP-5/2023所取代
2023年4月11日 CoP-3/2023 關於操作和管理物聯網裝置的業務守則(只提供英文版本)
2023年3月17日 CoP-2/2023 關於使用香港號碼計劃內的號碼及編碼的業務守則
2023年2月7日 CoP-1/2023 本文件已被CoP-2/2024所取代
2022年11月14日 CoP-2/2022 《核實流動電訊服務準顧客地址的實務守則》
2022年8月2日 CoP-1/2022 防止無線電發射設備所發出的非電離輻射對工作人員及市民構成危險的工作守則
2021年8月30日 CoP-2/2021 本文件已被CoP-2/2023所取代
2021年5月14日 CoP-1/2021 本文件已被CoP-2/2023所取代
2019年6月14日 CoP-2/2019 本文件已被CoP-3/2023所取代
2019年2月26日 CoP-1/2019 本文件已被CoP-1/2023所取代
2018年11月29日 CoP-5/2018 本文件已被CoP-2/2022所取代
2017年9月28日 CoP-1/2017 流動虛擬網絡營辦商停止服務安排的業務守則
2016年12月5日 CoP-2/2015 本文件已被CoP-1/2021所取代
2013年12月6日 CoP-06/2013 與實施流動電話號碼可攜性有關的實務守則(只提供英文版本)

* 根據《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第616章),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電訊管理局局長(電訊局長)的所有責任及權力已授予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而電訊管理局(電訊局)的所有責任及權力已授予通訊局的執行部門 ——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文件中對電訊局長和電訊局的所有提述均須分別解釋為通訊局和通訊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