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与通讯事务管理局*今天(三月三十日)发表《竞争条例》(第619章)(《条例》)所要求的指引的修订草拟稿(修订草拟指引),为《条例》的全面实施向前迈进关键一步。
竞委会于二零一四年十月发表草拟指引,并进行了公众谘询,收集持份者的意见。在仔细考虑所收到的意见后,竞委会现发表修订草拟指引。与此同时,竞委会亦发布《竞争条例》修订草拟指引导览,概述竞委会在修订草拟指引时所采取的原则,包括如何处理意见书中提出的关键议题。
竞委会将于四月下旬就修订草拟指引谘询立法会。
竞委会于二零一四年十月发表草拟指引后,收到来自各界共64份意见书,当中包括行业协会、商会、政党、公共机构、专业谘询机构、私人机构及个别人士。无论是透过意见书或与不同组织会面时所收集到的意见,均有助竞委会了解草拟指引中哪些地方需要作出修订,以便阐明一些要点或提供进一步引导。
竞委会主席胡红玉说:「竞委会就草拟指引收到很多有用的意见,我们对此感到十分高兴。竞委会感谢曾付出时间和努力准备意见书,以及参与研讨会及会议的所有人士。随着今天发表修订草拟指引,我们距离《条例》全面实施的日子再进一步拉近。」
竞委会行政总裁Stanley Wong博士表示:「我们就草拟指引收到的64份意见书,是来自众多界别的团体和人士,当中包括一些代表数以千计香港企业的团体。竞委会仔细考虑每一份意见书后,于需要更多指引的部分加入了阐述及解释。我们亦优化了现有的虚构示例,并加入新的示例,以助公众了解竞委会诠释条例的方向。」
各界人士可于竞委会网站 (www.compcomm.hk) 或通讯事务管理局网站(www.coms-auth.hk)下载修订草拟指引。如企业及公众人士对修订草拟指引有任何意见,欢迎于竞委会按《条例》要求向立法会提交修订草拟指引作谘询前,把意见电邮至 guidelines@compcomm.hk ,截止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竞委会将于编制指引定稿时考虑这些意见。
指引概述竞委会将如何诠释及执行《条例》的三项竞争守则(第一行为守则、第二行为守则及合并守则),以及竞委会处理投诉、进行调查及考虑豁除及豁免申请的程序。指引适用于所有界别和行业,将会就竞委会如何执法向企业提供参考,为《条例》在政府指定日期全面实施作好准备。
在《条例》全面实施前,竞委会将继续制作及发布政策文件和刊物,协助商界遵从条例。这些刊物包括与运作有关的文件,如宽待政策及执法优先次序政策的小册子,以及为特定界别如行业协会等制作的资料单张。竞委会将继续透过大众传播媒界及宣传活动接触市民。内部方面,竞委会现正加强其执法和运作能力,以期在《条例》全面生效时能即时有效展开执法工作。
竞委会
竞委会是独立的法定机构,根据二零一二年六月制定的《竞争条例》(第619章)成立。《竞争条例》旨在禁止妨碍、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竞争的行为,以及禁止会大幅减弱在香港的竞争的合并。合并守则目前只适用于直接或间接持有《电讯条例》(第106章)所发出的传送者牌照的业务实体的合并。
通讯事务管理局
通讯事务管理局是独立的法定机构,于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根据《通讯事务管理局条例》(第616章)成立,作为单一监管机构,规管电讯及广播行业。
*作为负责执行《条例》的主要竞争事务机关,竞委会对在电讯及广播行业营运的指定业务实体的行为与通讯事务管理局共享管辖权。除非另行说明,当某事宜关乎共享管辖权所管辖的行为时,本新闻稿对竞委会之提述,亦适用于通讯局。